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審判機關內部設立的重要職能機構,主要負責起草司法解釋和開展司法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 簡稱:最高法研究室
  • 主要職能: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司法解釋
  • 主任姓名:胡云騰
  • 機關屬性最高人民法院內部設立的職能部門
  • 地理位置:北京市東交民巷27號
部門簡介,機關職能,主要領導,

部門簡介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為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國家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各級各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統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根據行政區劃設定,專門法院根據需要設定。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自治縣人民法院、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法院。由基層人民法院設若干人民法庭,作為派出機構,但人民法庭不是一個審級。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和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在特定部門設立的審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國設軍事、海事、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

機關職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簡稱最高法研究室,主要負責起草司法解釋及有關組織、協調、編纂等工作;參與立法活動,研究、徵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答覆;辦理或協調辦理涉港、澳、台法律事務;負責少年法庭、司法統計和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指導性案例的編纂。

主要領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領導
主任姓名:胡云騰(二級大法官、副部長級)
副主任:嚴戈、胡偉新、郃中林、郭鋒、孫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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