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9號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中發〔2011〕10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25號)和有關要求,我們對《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1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主任:徐紹史
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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