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聯合聲明是由吉爾吉斯斯坦在2006年06月09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6年06月09日
  • 生效日期:2006年06月09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北京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的邀請,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巴基耶夫2006年6月9日至10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兩國元首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氣氛中,就中吉關係現狀和發展前景,以及一系列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基於加強兩國業已存在的睦鄰友好和互利合作關係的共同願望,重申恪守14年來雙方簽署和發表的一系列政治檔案中確定的各項原則,決定繼續推進兩國政治、經貿和其他領域的合作,聲明如下:
一、雙方對建交14年來兩國在政治、經貿、安全、人文等各領域合作取得的積極成果感到滿意,一致認為,中吉友好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於促進地區的和平與發展。
二、中方重申,進一步鞏固和發展與吉爾吉斯共和國的睦鄰友好,是中國對外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吉方重申,同中國全面發展友好合作關係,是吉爾吉斯共和國對外政策的優先方向之一。雙方表示將恪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全力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2004年至2014年合作綱要》,願繼續保持和開展包括高層互訪在內的各級別交往,不斷擴大和深化兩國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將中吉睦鄰友好合作關係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雙方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吉國界線的勘界議定書》及其所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國界線地圖具有重大歷史意義,標誌著兩國邊界問題獲得徹底解決。這為新世紀中吉關係的發展開闢了更為廣闊的前景。雙方決心嚴格遵守兩國簽訂的所有關於邊界問題的協定和檔案,切實按照新勘定的國界線實施管轄並加強邊界管理合作,積極致力於將兩國邊界建設成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邊界。
四、吉方重申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方反對包括“法理台獨”在內的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反對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企圖,反對台灣加入任何必須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吉方不與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和進行官方往來。中方對吉方這一原則立場表示高度讚賞。
中方重申支持吉爾吉斯共和國為維護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為維護國內穩定、發展民族經濟所作的努力,並高度評價吉爾吉斯共和國為鞏固中亞地區安全、穩定與合作所作的貢獻。
五、雙方表示,相互尊重對方根據本國國情選擇的發展道路,主張加強在政治、經濟和安全等事務上的磋商與合作,不允許第三國利用本國領土損害另一方的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
雙方不允許在本國領土上成立和存在旨在損害另一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組織和團體。
雙方將與本地區各國一道,繼續共同致力於維護中亞地區安全與穩定、實現中亞地區發展和繁榮。
六、中方支持有關國家建立中亞無核武器區的努力,相信這將有利於該地區乃至全球的和平與安全。
七、雙方重申,“三股勢力”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雙方將根據《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規定,加強兩國執法安全部門的協調與合作,並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繼續採取有力措施,共同打擊包括“東突”恐怖勢力在內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維護兩國及本地區的和平與安寧。雙方強調,打擊“東突”恐怖勢力是國際反恐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
八、雙方一致認為,為在應對非傳統安全的威脅和挑戰方面進一步有效協作,雙方必須開展更密切的合作,打擊非法販運各種麻醉藥品、精神藥物。
九、雙方將保持和發展兩國軍事部門的交流與合作。
十、雙方對近年來兩國經貿合作取得的進展感到滿意,決定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中吉經貿合作混委會的作用,深入挖掘經貿合作潛力,發揮互補優勢,改善貿易結構,不斷提高合作水平。雙方表示將進一步改善貿易和投資環境,積極支持兩國企業在對方國家開展生產和經濟貿易活動。
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雙方願進一步加強在該組織中的合作。中方高度評價吉方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
十一、雙方願在預防和消除緊急狀況和自然災害後果方面開展合作。
十二、雙方表示,交通運輸領域的合作對促進雙邊經貿合作的深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將擴大公路交通運輸和過境運輸的能力,在公路、鐵路和航空運輸方面相互提供便利條件。雙方支持擴大兩國及過境運輸,促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早日簽署。
雙方指出,儘快修復和開通中國━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跨國公路對促進三國友好關係和經貿合作、推動本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將為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創造一切必要條件。雙方願與烏茲別克斯坦方面一道,繼續進行建設中國━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鐵路的經濟技術論證,並研究融資問題,積極推動該項目取得進展。
十三、雙方表示支持發展和完善兩國人文領域的合作,加強文化、教育、衛生、環保、旅遊、體育、信息等方面的交流。雙方將積極促進兩國青年團體的交流,加強在互換教師和大學生方面的合作,鼓勵擴大兩國高等教育學校和科研機構的交流與合作。雙方商定,2007年在吉爾吉斯共和國舉辦“中國文化日”活動,2008年在中國舉辦“吉爾吉斯共和國文化日”活動。
十四、雙方將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和便利雙邊人員正常往來,以加深相互了解,鞏固中吉友好關係。雙方強調,將依法保護在各自境內對方公民的合法權益,嚴肅懲處針對對方公民的違法行為。
雙方重申繼續鼓勵發展兩國地方合作,並認為這種聯繫與合作必將擴大雙邊合作的規模,豐富雙邊關係的內涵。
十五、雙方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立5年來,已發展成為深化成員國睦鄰互信和互利合作的重要機制,維護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的重要力量,促進國際關係民主化的重要因素。雙方強調,將採取切實措施,與其他成員國一道,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在安全、經濟、人文等領域的務實合作不斷深化和拓展,為維護地區安全與穩定發揮更大的作用。今年6月15日在上海舉行的成員國元首會議將成為上海合作組織發展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為該組織框架內更有效的合作創造良好條件。
十六、雙方認為,當前國際形勢繼續發生複雜深刻的變化,和平、發展、合作是當今時代的潮流。國際社會擁有實現持久和平和普遍發展的良好機遇,也面臨錯綜複雜的各種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問題。世界各國應在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基礎上,建立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安全架構,以利於有效應對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應尊重和維護世界文明的多樣性和發展模式的多樣化,提倡各種文明彼此尊重、相互交流、取長補短、和諧相處。
雙方強調,聯合國的改革應當是全方位和多領域的,應優先解決發展問題,注重增加開發中國家的代表性並保障開發中國家在聯合國決策過程中擁有更大的參與權。聯合國改革事關重大,應通過民主協商,達成廣泛一致。雙方願意就聯合國改革等共同關心的問題加強磋商與合作。
十七、巴基耶夫總統邀請胡錦濤主席對吉爾吉斯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胡錦濤主席感謝邀請,並表示將在雙方方便的時候訪問吉爾吉斯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胡錦濤庫·薩·巴基耶夫
2006年6月9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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