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校教則大綱

中學校教則大綱是1881 年 7 月日本文部省頒布。文部省參事官江木千之起草。主要內容:(1)規定中學校的定義;(2)將中學校劃分為初等、高等兩個階段, 初等中學科修習 4 年,高等中學科修習 2 年;

(3)根據地方情況,除高等中學科外,還可設定普通文科、普通理科或者農業、工業、商業方面的專修科。大綱的頒布使中學校的設定、課程編制等統一納入國家的控制之下而定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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