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學校教則大綱

師範學校教則大綱,日本師範學校第一個使學科課程和教學內容制度化的規程。1881年月頒布。共 15 條。主要內容:(1)師範學校是傳授國小教師所必需的學科知識的場所,分初等科、中等科和高等科三部分。招收 17 歲以上的國小中等科畢業生。(2)初等科修業年限 1 年,設修身、讀書、習字、算術、地理、物理、教育學、學校管理法、唱歌、體操和教學實習等課程。

(3)中等科修業年限 2年半,除學習初等科開設的課程外,加學歷史、圖畫、生理、博物、化學、幾何、簿記等課程。(4)高等科修業年限 4年,除學習中等科開設的課程外,加學代數、經濟學、日本法令和心理學等課程。(5)初等科畢業生擔任國小初等科教員,中等科畢業生擔任國小初等科和中等科教員,高等科畢業生擔任國小初、中、高各科教員。大綱後附有各學科課程和每周授課時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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