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語文教學大綱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學語文教學指導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頒布 5 次。1956 年漢語、文學分科,頒布《初級中學文學教學大綱(草案)》、《高級中學文學教學大綱(草案)》和《初級中學漢語教學大綱(草案)》。以上三個大綱按文學史和漢語知識的體系進行直線式的排列,在編排上有嚴格的邏輯順序。其中的漢語知識體系影響我國語文教學達 20 多年。1963 年頒布《全日制中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這是一部綜合型的大綱, 採用圓周式排列方法,以培養學生讀寫能力為主要線索,按培養讀寫能力的需要確定各年級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