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教學

聽說教學是指語文教學的組成部分。聽話、說話既是日常生活的需要,又能促進讀寫能力的提高和思維的發展。各級各類學校的語文教學都有這項內容,但要求不完全一樣。國小要求:聽話,能理解內容,抓住主要意思;說話,能用國語表達自己的思想,做到意思明確,條理清楚,態度自然。聽說訓練要在學生已有的基礎上逐步提高要求。由於傳聲技術發達,有聲語言既無遠弗屆,又傳之永久,口頭語言的運用因而越來越廣泛。

對聽說的訓練,國小和師範學校可以在單獨開設的說話課上進行,在學生的語言實踐中著力訓練思維的準確性、條理性和敏捷性。中學階段的聽說教學有一個發展過程。1950 年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編審局編輯的《初級中學語文課本》的“編輯大意”中,提出“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 但未對聽說教學提出具體要求。在語文課本中沒有或很少有聽話、說話的教學內容。1986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全日制中學語文教學大綱》中首次提出使學生具有“聽說能力”並對中學各年級提出聽說教學的具體要求。1986 年前後,中學語文課本開始編有聽說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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