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地質調查項目管理辦法

《中央財政地質調查項目管理辦法》是2016年國土資源部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財政地質調查項目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第一條為規範中央財政地質調查項目管理工作,明確管理流程和各方職責,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是指納入國土資源部部門預算管理的、中央財政地質調查項目。項目應獨立編制實施方案、開展具體調查研究、完成明確的目標任務,並獨立提交成果報告。一般工作周期為3年。
第三條地質調查項目圍繞國家重大需求和國土資源中心工作,主要用於開展基礎性、公益性和戰略性地質調查,突出加強區域性基礎地質調查、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地質調查規劃,審查年度工作部署、目標任務和項目計畫,匯總編報年度項目預算,下達年度項目預算和計畫,指導、監督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組織重點項目績效評價。
第五條中國地質調查局(以下簡稱“地調局”)是地質調查項目組織實施單位,負責提出地質調查規劃和年度工作部署、目標任務,組織論證編報年度項目計畫和預算,負責地質調查項目實施日常管理。
第六條地調局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和年度預算編制的具體要求,組織論證項目任務目標和主要內容,編制項目預算,選擇承擔單位;採取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通過立項論證的項目,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統一納入地質調查項目庫,並按規定編制年度項目計畫及預算建議報國土資源部,納入部項目預算庫。
第七條國土資源部按照有關規定對年度地質調查工作部署、目標任務和項目計畫安排進行審核後,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向財政部申報項目預算,並根據財政部批覆的預算下達項目計畫。
第八條根據財政部批覆的項目預算和國土資源部下達的項目計畫,地調局負責審定承擔單位編制的項目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九條地調局要建立權責統一、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項目管理運行機制,規範項目管理流程和內部控制程式,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和檢查;建立項目進展報告、統計報告、財務報告和重大情況專報等制度,每年定期將項目進展情況、財務執行情況正式報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探索通過第三方對重點項目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條《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專項項目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14〕15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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