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委員會組織條例,汪偽政府公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政治委員會組織條例
- 發布單位:汪偽政府
中央政治委員會組織條例,汪偽政府公布的條例。
《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是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由中共中央於2021年5月22日發布實施的檔案。出台背景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 例》。做好...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是由中共中央於2010年6月4日發布實施的法規。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發布。修訂信息 1998年3月30日,《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由中共中央印發。2010年6月4...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會議,是中國共產黨高層重要會議。《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央政治局會議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召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中央政治局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中央政治局委員到會方可召開,一般...
2010年8月,《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由中共中央印發,自2010年8月13日起施行。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4月16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
2019年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4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背景意義 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
《條例》於2019年1月由中共中央印發,共十章四十八條 ,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發的《條例》同時廢止。政策修訂 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會議認為...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 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
第十六條 黨員有黨內提出不同意見權,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有權向黨組織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有權按照規定在黨組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或者徵求意見、幹部...
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於1993年12月制定,由中共中央1994年1月26日印發。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後總計八章四十九條。條例制定 1993年12月制定,...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並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當依規依紀追究有關黨的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的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有關黨務公開規定。第二十五條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
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和《2018—2022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基本單元。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支部...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大腦和中樞,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幹部工作方針政策,...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 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
準則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等作出基本規定。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係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規定、辦法、規則、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式等作出具體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
《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是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規範組織處理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而制定的法規。2021年2月23日,《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經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2021年...
第十八條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監督。個人重大事項的具體內容,另行規定。第三節述職述廉 第十九條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中央紀委常委會向中央紀委全體會議報告工作。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
第九條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應當政治堅定、對黨忠誠、敢於鬥爭、擔當作為、清正廉潔,具備組織領導紀律檢查工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能力。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應當認真履行以下職責:(一)參加中央紀委全體會議,積極發表...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2015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發布,2023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2023年9月19日中共中央發布。發布歷程 2023年8月31日,中共...
2019年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會議指出,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是黨的建設的基礎性、根本性、經常性任務。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就是要著力激發黨組織的生機活力...
第十六條 視察團視情邀請中央和地方新聞單位派記者隨團採訪,擴大委員視察的社會影響。第十七條 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和有關省級政協派出若干工作人員,負責委員視察活動的各項組織服務工作。第十八條 常委視察,委員界別視察,居住在北京市...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通知強調,黨的工作機關是黨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政治機關,...
條例分為總則,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總政治部,中國共產黨在軍隊中的組織,中國共產黨在軍隊中的紀律檢查機關,政治委員、政治教導員和政治指導員,軍區級以下單位政治機關,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軍隊中的組織,軍人代表會議和軍人委員會,...
條例修訂 2003年12月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主要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對軍隊實施政治、思想、組織領導和軍隊建設的一些根本性問題,包括軍隊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性質和任務、方針和...
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 第十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任務。第十一條 中央政治局、...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第三條 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政法單位依法履行專政職能、管理職能、服務職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徑。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