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工作目標管理暫行辦法

1996年3月8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委員會以國管辦字〔1996〕第35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工作目標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分實行人防工作目標管理的目的;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工作目標管理的主要內容;考核評分標準和考核成績;檢查、評比及獎勵辦法4部分,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工作目標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國管局 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委員會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國管辦字〔1996〕第35號
  • 印發時間:1996年3月8日
  • 施行時間:1996年3月8日
通知,暫行辦法,

通知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工作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管辦字〔1996〕第35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工作目標管理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委員會
1996年3月8日

暫行辦法

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工作目標管理暫行辦法
一、實行人防工作目標管理的目的
按照國家對人防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中央國家機關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搞好新時期中央國家機關的人防建設,加強人防工作的正規化、制度化管理,使人防工作更好地為戰備建設、經濟建設和機關建設服務。
二、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工作目標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人防組織機構
1、各部門及在京直屬單位的各級人防組織機構健全,管理人員到位,能切實履行職責。
2、全面掌握國家有關人防工作的政策、法規,及時傳達貫徹上級人防部門的指示精神,並結合本部門人防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制度落實。
3、能按時、高質完成上級人防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人防工程建設
1、按照國家賦予人防部門的職責,積極組織制定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人防工程建設規劃,掌握本部門及在京直屬單位的年度基建任務情況,並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合理建議。
2、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嚴格履行人防工程建設的審批程式,搞好工程質量監督,嚴格工程驗收,保證投資效果。
3、嚴格執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審批程式,符合有關技術標準。
(三)人防工程維護管理
1、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制度健全,責任明確,監督措施得力。
2、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責任到人。
3、人防工程及設備、設施維護較好,工事完好率較高。
(四)人防工程平戰結合
1、有長期的人防工程改造、利用計畫,並能按計畫實施。
2、對平時使用的人防工程,能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不發生任何責任事故。
3、人防工程利用率、產值、上繳國家利稅較高。
(五)人防統計工作
1、統計工作制度健全,各種統計資料有專人保管。
2、按上級人防部門的有關要求及時填寫各種統計報表,內容完整、規範,數據準確。
3、能及時準確地向領導和上級人防部門提供有關資料信息,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逐步實現統計資料的微機管理。
(六)人防經費物資管理
1、人防固定資產、經費、物資等管理制度健全,責任明確,不出現資產流失。
2、嚴格遵守人防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人防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有獨立的人防帳戶或人防科目,不出現任何違紀、違章現象。
3、按時、按標準完成上繳人防使用費任務,按期歸還上級人防部門的借款。
(七)人防文書、檔案
1、人防檔案、圖紙、檔案有專人保管,各種文稿符合規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
2、嚴格遵守人防保管制度,妥善保管機要檔案及圖紙資料。
3、不出現任何丟失檔案、泄密事故。
(八)人防宣傳教育
1、對內經常進行人防工作宣傳和國防教育,擴大人防工作影響。
2、對外經常投遞稿件,宣傳人防工作改革成果。
3、積極參加並搞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人防幹部的政策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三、考核評分標準和考核成績
對各部門人防工作的考核實行百分制,分四個等次。90分以上為優秀,80~90分為良好,60~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具體考核評分標準和自測成績、考核成績登記,見附表。
四、檢查、評比及獎勵辦法
檢查分自查和複查兩個階段,自查階段從每年十月開始,由各部門按照目標管理評分標準進行自查和自行打分,並於十月三十日前將自查報告和自測成績表報中央國家機關人防辦公室。複查階段從每年十一月開始,由中央國家機關人防辦組織人防協作組組長對各部門執行目標管理的情況進行複查,按照考核評分標準,核定分數,確定考核等次,填寫考核成績表。對考核成績較好的部門和考核平均成績較好的人防協作組進行通報表彰並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及在京直屬單位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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