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於1952年8月7日設定的一個部門。
1952年8月,為了加強商業工作和使國內貿易與對外貿易更好地為即將開始的第一個五年計畫經濟建設服務,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分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
- 上級機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總部地址:北京市
- 成立時間:1952年8月7日
- 撤銷日期:1954年9月
簡介
部門職責
2. 起草中國同有關國家發展經濟貿易和技術合作的聯繫方案,負責同有關國家進行談判,簽訂協定和議定書等,並監督執行;
3. 起草對外貿易管理的基本法規和海關管理法規,並貫徹執行;
4. 領導海關工作,不斷加強貨物監管和政治經濟保衛工作;
5. 制定國營對外貿易企業進口、出口、運輸、包裝業務程式,管理並監督執行;
6. 簽發進口、出口和過境貿易的許可證;
7. 研究擬訂商品檢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