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0月1日設定的一個部門。 1952年8月,為了加強商業工作和使國內貿易與對外貿易更好地為即將開始的第一個五年計畫經濟建設服務,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分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
- 上級機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總部地址:北京市
- 成立時間:1949年10月1日
- 撤銷時間:1952年8月
部門職責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統一全國國營貿易實施辦法的決定,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執行以下主要職責: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總計畫起草國營貿易及合作社貿易總計畫,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後實施;
1. 批准全國各專業總公司的業務計畫及財務計畫並監督其執行;
2. 管理與調度全國一切國營貿易資金及存貨;
3. 決定全國各大市場國營貿易公司批發商品的價格;
4. 指導全國私營商業及各級人民政府貿易部門對於市場的管理工作;
5. 頒布全國貿易會計法規。
歷史沿革
從1950年2月開始,在原有各大行政區和省、自治區、市一級貿易公司和沒收的官僚資本主義商業的基礎上,先後建立了鹽業、糧食、油脂、百貨、花紗布、煤建、土產、石油、工業器材、畜產、礦產、進口、進出口等13個專業公司,其中畜產公司由原皮毛、豬鬃、蛋品等三個公司合併而成。這13個專業公司,在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分別經營國內商業和對外貿易。各個專業總公司根據其具體業務需要,在省、專區、市、縣分別設立各級分支機構,由各全國總公司統一管理、統一經營,並在全國範圍內施行統一核算。
1950年7月,全國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屆代表會議後,成立了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並在地方建立各級聯社,全國範圍內自上而下形成一個獨立的組織系統,成為國營商業的得力助手和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建國後國內外貿易的逐步發展,1952年8月7日,為了加強商業工作和使國內貿易與對外貿易更好地為即將開始的第一個五年計畫經濟建設服務,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分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的第二項,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於1952年9月3日正式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
組織機構
辦公廳
國外貿易司
國內貿易司
經濟計畫司
財務會計司
人事司
儲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