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制度是1986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和頒發的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合營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頒發的有關中外合資企業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制度,結合自己情況,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並報主管部門、財稅部門備案;合資各方按照協定規定期限繳足各自的出資額,由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制度
- 頒布時間:1986年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制度是1986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和頒發的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合營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頒發的有關中外合資企業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制度,結合自己情況,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並報主管部門、財稅部門備案;合資各方按照協定規定期限繳足各自的出資額,由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制度是1986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和頒發的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合營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頒發的有關中外合資企業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制度,結合自己情況,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並報...
第一條為了實施對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護國家、企業和投資人的利益,根據國家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依照中國法律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
《廣東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若干財務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是廣東省發布的地方法規。(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四日廣東省財政廳公布)為辦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上簡稱合營企業),加強財務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貫徹對外...
第一條 為了便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順利實施,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依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中國的法人,受中國法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報表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按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反映企業財務、成本狀況的會計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兩部分。主表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資產負債表是根據“資產=負債+資本”的會計公式進行設計的,編制本...
第一條 為了便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依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中國的法人,受中國法律的...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第三條 財政部統一管理全國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以及國務院各主管部門管理本地區、本...
中外合資經營項目財務評價是指國家現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財稅制度以及價格體系等基礎上對股權或中外合資經營項目進行的財務效益分析,即考察項目的盈利性、借款償還、外匯平衡等財務狀況,分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各方投資的盈利水平,是合資...
企業會計標準 頒布時間 適用範圍 備註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 1985 中外合資企業 現已被《企業會計制度》所取代 《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 1992年 股份公司 被《企業會計制度》所取代 《會計準則、財務通則及13個行業會計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本條例所稱合營企業協定,是指合營各方對設立合營企業的某些要點和原則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檔案;所稱合營企業契約,是指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就相互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意見而...
特區內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核算、會計科目和報表、會計憑證和帳簿、會計檔案、解散與清算等,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財政部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第十二條 特區涉外...
這些法律、法規,條例是中外合營企業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由於中外合營企業是建立在中國境內由中外各方合資經營的,所以,有關合營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中的規定既要考慮我國的國情,又要考慮國際上的慣例。這些特點使合營企業...
不同所有制企業 在中國,按企業的所有制形式,有全民所有的國營企業會計、集體所有的集體企業會計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等。它們的區別是:①歸企業長期持有和運用的資金(或資本)來源不同,性質也不同。由國家撥給國營企業供長期經營...
著譯作:《國民經濟核算綜論》、《簡明〈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與會計》、《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巨觀經濟分析》等十餘種,為《英漢辭海》等書編譯者之一。作品目錄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基本概念 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管理手冊》是1996年中國發展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品目錄 目錄 第一章 合資經營企業 1.1 什麼是合資經營企業?1.2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有哪些區別?1.3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作用和效果 1.4 什麼是...
第八條 主管財政機關對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的部分管理職能,可以委託給母公司。母公司可向全資子公司或者通過子公司董事會向擁有控制權的子公司委派財務主管或財務總監。第九條 企業合併、分立、轉讓、中外合資合作、公司制改建等涉及國有...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工作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外商投資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管轄範圍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會計人員。第三條...
第一篇 利用外資及其前期財務管理 第二篇 中外合資經營工業企業會計核算 第三篇 中國外合作經營工業企業和“三來一補”業務的會計核算 附錄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契約(參考格式)附錄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參考格式)附錄三 初步可行性...
興辦中外合資企業的,應依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執行,按照國家規定納稅、減稅或免稅。 (四)興辦集體企業,在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註冊之前,必須具備經過當地財政部門、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為適應當時對外開放的需要,財政部於1983年3月和4月,借鑑西方國家會計的基本原理,分別制定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試行草案)》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試行草案)》。80年代後期,隨著“三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
如《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會計制度》(1978)。⑤金融機構會計法規。如《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1972)。⑥中外合營和對外經營單位會計法規。如《國營對外承包企業示範會計制度》(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
參照《總會計師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其他單位總會計師的任免,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六條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會的職權是按合營企業章程規定,討論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企業發展規劃、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附英文)財政部 第四十二條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准後及時處理。一般應在...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一些中外合資企業相繼建立,為滿足中外合資企業核算的需要,組織上決定由莫老負責制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對於這項工作,莫老一無經驗,二缺專門人才的協助,難度很大。但是莫老欣然...
在公司的淨利潤中扣除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後即得可分配的利潤總額。用公式表示為: 可分配利潤=淨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中外合資企業提取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 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 在可分配的利潤中扣除按規定提取的...
城鄉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任免(包括聘任或解聘)總會計師,可以參照《總會計師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其他單位的總會計師,應當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來任免(包括聘任或解聘),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當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六條的...
但是,深圳X公司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正本)的有關規定,股權轉讓手續和修改合營契約、章程應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由於深圳X公司的第二大股東持反對意見,並拒絕在修改合營協定、契約、章程上籤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