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6)變更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董事會或聯合委員會成員的,應提交董事長或者聯合委員會主任為內地代表的證明及內地代表在董事會或者聯合委員會中...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條 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得...
組織機構 編輯 省級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設立內資演出經紀機構的審批,省級文化主管部門受理視窗負責申請受理、證件送達。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
1、《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28號)第十一條第三款: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2014年國務院頒發的檔案。發布日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
(一)審批事項: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子項:無設立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號)第十一條
181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182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183 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關於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批覆》(國函〔2015〕81號),國務院決定,即日起...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除了提交本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的檔案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檔案:(一)可行性研究報告、契約、章程;(二)合資、...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申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提出,要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
凡符合《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件的電視文藝節目現場錄製活動,均應當委託演出經紀機構承辦,並依照《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提高...
第十一條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經營的文藝表演...
第十一條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經營的文藝表演...
第十一條 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經營的文藝表演...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申請...
65 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含港澳台資) 市商務局 66 設立外資企業(含港澳台資) 市商務局 67 設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商務部、市商務局或國務院...
國務院決定將《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可以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
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依法登記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除了提交本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的檔案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第十一條 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經營的文藝表演...
三是外商投資法施行後,對外商投資企業不再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進行分類,其組織機構、組織形式等統一適用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
第九條第一款中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修改為“外商投資”。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娛樂場所的管理,保障娛樂場所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十一條 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經營的文藝表演...
鼓勵北京市評級機構對接國際評級市場,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和制定國際標準,增強評級機構國際影響力。支持有實力的信用服務機構參與國際合作,拓展國際市場,為企業實施海外...
第十一條 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經營的文藝表演...
不含學歷教育、不含需取得許可審批方可經營的職業技能或者職業資格培訓項目);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演出經紀機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演出場所經營...
14、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和變更的審批法律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九條15、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審核...
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並在全國範圍內提供服務。堅持擴開放和強監管相統一,堅決守住安全底線,強化文化市場事中事後監管。多...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4〕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