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促進辦法

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促進辦法

《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促進辦法(試行)》是由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明確了制度創新總體思路、涵蓋範圍和實施主體、工作流程等。

2023年5月26日,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促進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促進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中國( 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 建設的戰略定位與總體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創新工作體系,推進更深層次改革與更高水平開放,促進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國 (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中國( 湖南 )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支持中國( 湖南 )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快發展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 試行 )》等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制度創新必須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遵循憲法的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踐行新發展理念,解放思想大膽創新。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制度創新是指在支持自貿試驗區打造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聯通長江經濟帶和粵港澳大灣區的國際投資貿易走廊、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等方向上圍繞政府職能轉變、投資貿易便利化、金融開放創新、產業高質量發展、要素保障等重點領域探索新的制度、機制、業務以及其他創新實踐制度創新應具有創新突破性、複製推廣性、風險可控性、發展帶動性、目標導向性。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創新主體是指組織、實施、參與或探索制度創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相關專家等。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 (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 統籌推進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工作。
第六條 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 ( 以下簡稱省自貿辦 )負責制度創新工作計畫擬訂、協調指導、成果評估考核評價、宣傳推廣和組織培訓等日常工作。
第七條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本領域或本區域內制度創新促進工作,包括創新課題申報和實施推進、創新成果評估總結和推薦報送,協同其他創新主體開展制度創新,積極向國家爭取改革創新任務在湖南試點等。
第八條 創新主體應主動增強創新意識,提高制度創新能力,積極開展制度創新課題研究,推動改革創新事項落地實施。
第三章 工作內容和流程
第九條 制訂年度制度創新計畫。省自貿辦根據國家、省政府工作總體要求和年度計畫安排,擬訂製度創新年度工作計畫與任務分工。
第十條 建立制度創新點發掘機制。省自貿辦建立制度創新聯絡員工作制度,開展制度創新月聯繫和季會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圍繞自貿試驗區三大戰略定位、實際工作需要、基層民眾和服務對象期盼,開展直達一線、直面各類市場主體和基層民眾的專題調研,精準摸排與自身職能相關的各類難點、痛點、堵點問題。各創新主體通過政府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開設專欄等方式,向全社會徵集制度創新點。
第十一條 實施制度創新課題庫管理。省自貿辦每年發布制度創新課題申報通知和公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積極控掘本區域本領域制度創新潛力,提出制度創新課題研究方向。各創新主體在發掘制度創新點的基礎上提出制度創新課題研究計畫報省自貿辦。鼓勵跨部門、跨單位、跨領域協作,共同申報課題,但須明確牽頭單位。省自貿辦匯總各類創新主體課題並進行評審後發布年度制度創新課題目錄。
建立制度創新課題庫,課題庫包括自貿試驗區未實施的改革試點任務、已納入年度制度創新課題目錄的課題、國家部委擬開展的改革試點事項等。重要創新事項可由創新主體臨時向省自貿辦提出研究申請並納入制度創新課題庫。根據創新等級對制度創新課題實行分級管理,A 類為國家級、B 類為省級。
各創新主體負責對納入制度創新課題庫的事項開展研究,涉及多個單位的可由牽頭單位提請省自貿辦組織協調,協同推進課題研究形成的制度創新成果應包含創新主體、創新事項、工作做法、風險防控、實施效果、下一步工作計畫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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