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解讀
《方案》提出建設高水平制度型開放先行區、現代化產業發展集聚區、創新型海洋經濟活力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引領區、多元穩定的RCEP經貿合作示範區“五區”的功能定位。在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上,將在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跨境資金自由便利的金融政策等6個方面發力,實施包括出口貨物“先期機檢+抵港直裝”模式、“一站式”竣工投產辦理新模式、深化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體系試點等具體舉措。
《方案》著力從產業發展全過程全鏈條進行整體考慮,加強科技、金融、數字賦能等要素支撐,推動醫養健康、高端裝備製造、綠色低碳全產業鏈創新發展。
《方案》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納入未來發展定位,這在全國各自貿試驗區既是首次,也是唯一。將在健全合作機制、深化產業合作等4個方面著力,實施包括完善跨域通辦平台功能、構建文化產品出口全鏈條服務體系、深化海港河港陸港空港“四港聯動”發展等具體舉措。
此外,《方案》還在持續深化海洋經濟發展、深化中日韓區域經濟合作方面出台具體舉措,推動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全面深化。
檔案內容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方案
為加快推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以更大力度謀劃和促進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山東自貿試驗區)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率先落實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圍繞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發揮自身比較優勢,增強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聯動效應,深入開展差別化探索,推動優勢特色產業開放發展,助力新舊動能轉換,賦能山東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開創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建設新局面,把山東自貿試驗區打造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自由貿易園區。
(二)戰略定位。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作用,全面提升山東高水平對外開放引領作用,構建更加自由開放的政策制度體系,建設高水平制度型開放先行區。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作用,加快破解制約產業開放發展的結構性、制度性矛盾和問題,培育更具競爭力的產業集群,打造現代化產業發展集聚區。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作用,深挖“藍色引擎”發展潛力,強化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完善海洋治理和生態保護,深化海洋開放合作,提高經略海洋整體效能,形成創新型海洋經濟活力區。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輻射帶動作用,推進黃河流域自貿試驗區聯盟建設,開展全方位協同合作,打造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引領區。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對外開放平台作用,重點圍繞日韓與東協,推動設施聯通、市場融通、貿易暢通、標準互通,加強產業鏈、供應鏈協同配套,加快RCEP規則高質量落地,構建多元穩定的RCEP經貿合作示範區。
(三)功能劃分。濟南片區聚焦醫養健康、數字經濟、產業金融等領域,圍繞建設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會戰略目標,著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生物醫藥產業集群、數字經濟創新示範區和黃河流域重要的對外開放門戶。青島片區聚焦航貿金融合、積體電路、基因科技等領域,圍繞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戰略目標,著力打造東北亞國際航運樞紐、創新型城市核心區、未來產業集聚區。煙臺片區聚焦現代海洋、高端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領域,圍繞建設現代化國際濱海城市戰略目標,著力打造海洋強省示範區、綠色低碳發展樣板區和全國重要的高端裝備製造基地。
濟南、青島、煙臺三個片區發揮各自特色優勢,加快構建高水平開放政策制度體系,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產業集群,深度對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推動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引領RCEP經貿深度合作。加強與周邊區域、特殊功能區和各開放平台聯動發展,加快自貿試驗區聯動創新區建設,各自貿試驗區所在行政區納入聯動創新區範圍,試點任務可在聯動創新區同步推進,在全省範圍內形成“自貿試驗區+聯動創新區”發展新格局。
(四)發展目標。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國家關於山東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各項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立與戰略定位和開放型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制度體系,形成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服務國家戰略作用進一步凸顯,高水平開放格局進一步形成,開放型經濟向更廣領域更高層次進一步邁進,產業能級進一步躍升,努力建成貿易投資更加便利、金融服務更加完善、監管更加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更加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二、建設高水平制度型開放先行區
(一)實施高標準的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拓展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功能,推動船舶進出港、海關查驗、貨物提離等各環節作業協同,實現通關全流程狀態可視化服務。深化“航貿金”本地化創新套用。深化出口貨物“先期機檢+抵港直裝”、進口大宗散貨“船鐵直轉”模式創新。爭取青島港自動化碼頭三期及配套保稅物流區域納入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範圍。在遠程醫療、線上教育、運輸、建築設計等領域推動跨境服務供需精準匹配。推進跨境交付業態發展,促進軟體研發、呼叫中心、數據外包等服務出口。探索制定文化產品出口標準體系。加快發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探索離岸轉手買賣的真實性管理創新。開展新型跨境易貨貿易,建設配套服務平台。構建大宗商品“數位化倉儲+數位化交易+數位化金融”貿易生態體系。提升現有大宗商品交易場所服務能級,支持開展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業務,爭取支持允許非居民按照規定參與交易,鼓勵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深化跨境電商“保稅+新零售”改革,推廣“保稅倉儲+直播”模式套用。推動海外倉標準化建設,強化海外倉易貨核驗、電商集貨配送功能,簡化貨物滯銷和返修流程。鼓勵發展內外貿一體化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內外貿標準認證銜接,推動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
(二)實施高水平的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完善公平競爭制度規則,確保各類所有制市場主體在要素獲取、準入許可、經營運行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整合聯合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流程,加強水電氣暖信等市政公用設施聯動服務,完善“一站式”竣工投產辦理新模式。推動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人防工程許可“一證式”辦理,開展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分階段辦理等便利化服務。推行企業許可“無感續證”。健全對外投資合作信息報告報送制度,完善境外企業、項目和人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三)實施跨境資金自由便利為核心的金融政策。深化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體系試點。爭取外商投資企業使用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在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經營範圍內開展境內再投資,被投資企業無需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爭取境外投資者將境內人民幣利潤所得用於境內再投資,可將人民幣資金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劃轉至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的賬戶,無需開立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被投資企業無需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爭取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以人民幣向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股東支付股權轉讓對價款的,相關各中方股東無需開立人民幣併購專用存款賬戶或人民幣股權轉讓專用存款賬戶。探索在國際貿易、大宗商品交易、航運物流等領域開展數字人民幣支付。
(四)實施自由便利的人員管理政策。構建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探索建立境外職業資格認可目錄,允許持有目錄內境外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便利執業,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探索為涉外重大投資合作項目項下人員提供出入境綠色通道,允許片區為符合條件的外籍高端人才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出具推薦意見。完善國際人才社區建設標準,為營造良好人才服務環境提供指引。
(五)實施自由便利的運輸政策。爭取降低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船舶登記準入門檻,推廣實施海船轉籍登記“不停航辦證”新機制。在有效監管、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落實青島港作為離境港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適時爭取將中歐班列(齊魯號)納入中歐安全智慧型貿易航線試點計畫。
(六)推動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建立和落實數據安全管理認證、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數據流通備份審查、數據交易風險評估等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快數據要素流通服務平台建設,推動數據資源挖掘利用、數據資產治理認證、數據要素價值流通。做好國家政務數據直達基層試點工作,打造一批數據套用特色場景。
三、打造現代化產業發展集聚區
(七)推動醫養健康全產業鏈創新發展。支持基因治療、細胞治療等生物醫藥產品開展多中心臨床試驗並實行倫理審查結果互認。建設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基因科技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台,提供技術研發、分析測試、藥物評價、產品註冊等全鏈條服務。探索制定相關標準體系,在風險可控條件下開展幹細胞治療、生物人工肝等臨床轉化套用試點。對已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取得產品註冊證,且產品符合國家或本省行業發展規劃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攜已註冊產品遷入本省的醫療器械進行優先檢驗、優先審評、優先核查檢查、優先審批。推進醫療數據開放共享,完善商業保險與醫療部門的數據共享和交換標準。建立健全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藥安全、療效評價方法和技術標準。
(八)推動高端裝備製造全產業鏈創新發展。探索開展光電產品、積體電路、發動機、船舶等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進口再製造。支持片區內外聯動開展保稅維修。爭取企業在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外開展本集團國內自產產品保稅維修業務,爭取擴大保稅維修產品目錄範圍。支持企業設立海外倉辦理境外用戶退換貨業務。對入境維修復出口的舊機電產品免於實施裝運前檢驗。設立關鍵設備、零部件、關鍵材料等高端產品進出口綠色通道,按企業信用對進出口產品進行管理,縮減通關、查驗等環節。爭取在汽車、電子產品等領域開展跨境科研用物資正面清單試點。改革製造業智慧型化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方式。探索建立服務型製造人才評價和職業發展通道體系,完善智慧型製造產業生態。
(九)推動綠色低碳全產業鏈創新發展。探索建立碳排放標準、碳評價制度,推動低碳產品認證。推動企業完善碳足跡核算,積極參與碳排放權交易。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碳匯補償機制。創新綠色金融發展模式,推動碳融資服務和碳資產管理服務,開展綠色保險、綠色融資租賃、碳表現掛鈎貸款等業務創新,推廣綠色資產證券化。加快推進氣候投融資試點。建立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推動產業綠色化升級。鼓勵節能降碳、環境保護等技術和服務進口,推進綠色低碳技術國際合作。建設綠色低碳專業孵化器,完善市場服務體系,促進綠色科技成果市場化套用和規模化推廣。完善綠色指標體系建設,開展綠色信用等級評定。建立碳關稅部門協同應對機制,探索碳關稅核算方式。
(十)增強科創賦能產業發展能級。開展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建立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場交易定價辦法,探索技術交易與資本市場對接機制。全面推行技術經理人制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構建國有新型研發機構企業化運營機制,最佳化重大事項審定決策流程。搭建商業秘密線上保護公證平台,創新智慧財產權“前置保護”新模式。構建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探索制定商業秘密跨境保護指引,設立海外與中國專家聯席工作站,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機制。探索運用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向中小企業實施“一對多”開放許可。
(十一)完善金融賦能產業發展體系。支持產業園區發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有效盤活存量資產。設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推動數據智慧財產權存證、價值評估、質押融資和證券化。推動開展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業務。鼓勵設立科創金融專營(特色)機構。依法依規辦理金融債權賦強公證業務。
(十二)提升數字賦能產業發展能力。依託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共享工廠、協同製造、柔性生產等新模式。鼓勵企業參與工業網際網路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拓展在裝備製造、智慧型家電、橡膠輪胎等領域套用。支持公共數據運營機構建設,推動公共數據賦能產業生態多元發展。加快大數據產業發展,探索數據、平台、算法、安全“一體化”綜合服務新模式。培育發展數據標註、數據清洗、數據交換等新商業業態。探索建立數位化企業分級分類評價體系。
四、形成創新型海洋經濟活力區
(十三)最佳化提升海洋傳統產業。深化中韓海洋種業雙邊合作機制,推動跨國海洋生物資源聯合修復養護合作。爭取開展海洋基因編輯和海洋魚類育種試驗。完善海洋種質資源引進機制,拓展引進中轉基地功能,深化與海南水產種業聯動發展。開展水產種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建設跨區域全品類水產種質資源DNA指紋庫。探索三產融合型海洋牧場綜合體發展新模式,推動傳統海洋漁業向信息化智慧型化轉型升級。建立健全深遠海生態牧場研發、確權、融資、增信、推廣機制,引導和推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整合境內外海洋工程資源,提升服務國內海洋油氣開發建設能力,爭取企業在國內開展海上油氣鑽井等海洋工程服務。
(十四)發展海洋新興產業。構建海洋需求與陸地研發相銜接的“海需陸供”新機制,促進涉海企業釋放需求,科研機構揭榜攻關。加快藍色藥庫研發生產基地建設,推動海洋新藥發展。引導企業參與並主導海洋醫藥、生物新材料等領域的行業標準及規範制修訂,增強在國內外相關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以海上風電規模化開發為契機,帶動裝備製造、建設安裝、運營維護等上下游產業集聚,推動海上風電向深遠海發展。
(十五)加快發展現代海洋服務業。加快發展船舶交易、航運金融、航運仲裁等高端航運產業,擴大船舶交易規模,探索開展航運衍生品交易。提升航運綜合服務功能,打造保稅船供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外錨地船供油常態化發展,最佳化船供統計監管體系。創新開發水產苗種、巨災防範、海產價格等保險品種。建設智慧海洋管理示範平台,完善海事海商專業人才聯合培養機制,建立健全涉海法律服務體系。
(十六)完善海洋治理和保護體系。推動海域使用權不動產登記規範化改革,實施海域與海上建築物、構築物一體化登記。探索實施海域立體綜合開發利用。完善“標準海”建設模式,將投資強度、養殖品種、養殖密度、風險保障等與海域使用相結合。建立黃渤海藍碳監測評估和研究中心等平台,健全藍碳金融、藍碳動態監測、藍碳增匯、藍碳產業生態等體系,加快培育藍碳經濟。推進海洋經濟商事主體智慧型標籤體系建設,完善自貿試驗區海洋經濟統計調查制度。
(十七)強化海洋科技創新支撐。創新涉海科技研發機制,探索涉海核心科研單元和交叉研發集群的協同攻關模式。推進海洋實驗室、大型儀器設備、科技平台等涉海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健全國際海洋基因組學聯盟機制,構建海洋生物種質和基因資源研究及產業套用新模式。推動建設“海洋十年”國際合作中心,探索符合國際辦事規則的協調服務機制,建設高質量東亞海洋合作平台。
五、打造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引領區
(十八)健全合作機制。健全黃河流域自貿試驗區聯盟機制,強化制度創新協同推進和創新成果複製推廣。探索跨區域“雙創券”通用通兌模式,推動關鍵共性技術聯合攻關,深化科技創新跨區域合作。完善跨域通辦平台功能,推動更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重點領域失信行為結果互認、信息共享、懲戒措施路徑互通的跨區域信用聯合懲戒制度。推進黃河流域智慧財產權保護一體化協作,提升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能力。建立園區合作的成本分擔和利益分享機制,加強跨區域合作。
(十九)深化產業合作。加強黃河流域葡萄酒、糧油、種質資源等產業合作,推動全產業鏈引進示範和開發建設。構建黃河文化IP挖掘、供應鏈支撐、品牌孵化、海外推廣、智慧財產權保護於一體的文化產品出口全鏈條服務體系。拓展魯粵澳中醫藥產品出海渠道,推動黃河流域更多中醫藥產品共同出海。高水平舉辦黃河流域跨境電商博覽會,打造黃河流域跨境電商出海平台。鼓勵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面向黃河流域拓展協同創新套用場景。
(二十)強化貿易物流互聯互通。完善海鐵聯運、河海聯運和貨櫃“多式聯運”模式,深化海港、河港、陸港、空港“四港聯動”發展。加強“智慧海關”、物流監管一體化等聯動創新,開展黃河流域“一港通”等區域通關便利化改革。
(二十一)加強與省內功能區協同發展。加強與綜合保稅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創新聯動,完善制度協同創新、政策共享等機制。推動與中韓自貿區地方經濟合作示範區、中日(青島)地方發展合作示範區開放聯動,探索主動開放與協定開放互促發展新模式。強化與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產業聯動,鼓勵開展平台、產業、項目、人才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探索與中歐(濟南)綠色製造產業園規則聯動,推動在投資貿易、生產性服務業、跨境資金流動、綠色低碳等方面先行突破。
六、構建多元穩定的RCEP經貿合作示範區
(二十二)推動完善東西黃金大通道樞紐功能。與日韓主要港口加強國際班輪航線開闢建設合作。爭取下放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許可權,允許區內保稅供油企業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船舶燃供業務。深化“區關港鐵”聯動機制,探索拓展礦產品保稅混配適用品類。深化多式聯運“一單制”改革,探索賦予運輸單證物權憑證功能,創建多方協同、風險分擔的陸上貿易融資新機制。推動航空物流超級貨站建設,探索創新聯運物流模式。支持綜合保稅區創新服務中歐班列貨櫃集結模式,推動運貿一體化服務。創新綜合保稅區進出口貨物保稅與非保稅狀態區內直轉模式。
(二十三)深化與日韓產業鏈供應鏈對接。以汽車零部件、化學品、電子元件等為重點,完善與日韓中間品交換與流動機制。與日韓機構、企業合作建設中日韓商品、服務消費專區,探索國內外消費融合新機制。加強與日韓在積體電路、基因科技、智慧型家電、海工裝備等領域全鏈條合作,拓展協同研發、解決方案等供應鏈上游專業服務,延伸遠程診斷、維護檢修、消費信貸等供應鏈下游增值服務。推進與日韓國際標準交流,促進山東技術、標準、服務、品牌走出去。鼓勵中日韓企業和機構通過設立開發基金等方式共同開拓第三方市場。
(二十四)深化對日韓貿易便利化合作。推動RCEP海關監管服務創新試驗基地建設,探索海關監管和服務創新。爭取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醫療器械試點。推動與日韓食品、農產品檢測認證前置。構建中日韓跨境冷鏈物流快速通道,支持有條件的口岸對抵達海關監管作業場所且完整提交相關信息的RCEP原產易腐貨物和快件,在滿足必要條件下爭取實行6小時內放行的便利措施。構建對日韓技術性貿易壁壘“綠色通道”,打造“檢測、認證、清關”一站式服務平台。完善“進口信用證+一戶百幣”等國際貿易結算模式,助力企業拓展RCEP市場。
(二十五)加快RCEP經貿規則高質量落地。深化RCEP智慧財產權規則套用,完善智慧財產權執法程式,推進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完善大數據、人工智慧、移動網際網路、生物基因等數字環境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建立有效運用專利權評價報告快速處置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投訴處理機制。促進RCEP背對背原產地證明以及原產地累積規則套用,推動轉口貿易、物流分拆、包裝倉儲等業態發展。探索構建RCEP國家法律查明與適用機制。建立健全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機制,創新法院與國際商事仲裁、調解等組織機構的合作方式,推動調解+仲裁、調解+訴訟、國內調解+涉外調解高效對接。
七、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加強組織實施,做好改革創新政策措施解讀和宣傳工作。及時評估總結,加快形成系統性改革經驗,在全省範圍內複製推廣。各部門要大力支持,及時制定任務落實措施,加強指導和服務,對涉及中央事權的改革創新事項積極向國務院或國家相關部委爭取政策支持,儘可能賦予各片區更多自主發展、自主改革、自主創新的行政權力事項。自貿試驗區所在市要更大力度支持片區深化改革創新,率先落實各項試點任務。各片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做好省市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下放的承接工作,確保下放事項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努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加強方案宣貫,完善考核評價工作機制,保障各項任務順利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