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集體林地聯合經營政策研究》是2013年12月1日由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 圖書,作者是孔凡斌、廖文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集體林地聯合經營政策研究
- 出版社:中國農業出版社
- 頁數:190 頁
- 開本:16 開
- 作者:孔凡斌、廖文梅
- 出版日期:2013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109186865, 9787109186866
《中國集體林地聯合經營政策研究》是2013年12月1日由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 圖書,作者是孔凡斌、廖文梅。
《林業市場改革、林業經濟成長與集體林地經營問題研究》是2016年12月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廖文梅、孔凡斌。內容簡介 《大湖流域綠色發展叢書:林業市場化改革、林業經濟成長與集體林地經營問題研究》系統地闡述林業市場化概念、標準...
在此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三、拓展集體林權權能 在林權權利人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可依法繼承、抵押、擔保、入股和作為合資、合作的出資或條件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集體林權權能。鼓勵以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政策所允許流轉的林地,科學合理髮展林下經濟...
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林地經營權,推進集體林權規範有序流轉,促進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完善扶持政策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創新產權模式和國土綠化機制,廣泛調動農民和社會力量發展林業,充分發揮集體林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3. 世界銀行“中國經濟改革實施”技術援助項目(2009年)《中國集體林產權改革相關政策問題研究-林地聯合經營政策研究子項目》(TCC5:A15--09-03)(完成)。國家級項目 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地區項目(2013-2016年)《基於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集體林權流轉的監管,對弄虛作假、惡意串標、強買強賣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制止,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要加強對林權流轉後是否改變林地用途,有。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等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
我受國務院的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情況,請予審議。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我國現有林地45.6億畝,其中集體林地27.37億畝。新中國成立後,集體林權制度經歷了四次變動:一是土改時期的分山到戶,二...
力爭到2010年10月底,基本完成明晰產權、落實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逐步完善政策,建立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明確、責權劃分具體、利益分配合理、流轉程式規範、融資渠道通暢、監管服務到位的集體林權制度,...
林地調整動因、決策過程與績效102 一、農村土地制度變遷方式 103 二、案例背景 105 三、林地調整的動因 108 四、林地調整過程 112 五、林地調整效果 116 六、小結 118 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制度多樣性121 一、分股不分山、分利...
10.5 林地使用權流轉激勵機制 10.6 本章小結 第11章研究結論、政策建議與展望 11.1 研究結論 11.2 政策建議 11.3 研究創新之處 11.4 研究不足與展望 附屬檔案1 農戶林地使用權流轉行為研究調查問卷 附屬檔案2 新中國成立以來林地林權...
該書提出,要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能真正促進林業的長遠發展,就需要不斷改革和完善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制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林權流轉制度、林地管理制度、林業稅費制度、林業生產經營管理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等主要配套政策措施,不斷為最佳化...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將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確立了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實現了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有利於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有利於充分調動和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的內在積極性。全面推進集體林...
7.自留山和責任山等因拋荒被集體收回統一造林或重新組織承包造林的,要落實“誰造誰有”政策,發給林權證,並按原協定的比例分成,沒有協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比例分成。林木採伐後,林地使用權歸還給原承包農戶。 8.切實維護林權證的法律效...
到2025年,圍繞湘潭市“一核兩谷三片,多園多廊多點”的生態安全戰略布局,進一步轉變林業發展方式,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林地林木流轉不斷規範,林權抵押和政策性森林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拓寬,集體林權服務體系和經營管理水平明顯...
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中,各級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廉潔從政,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辦事。堅決做到“林改五不準”:不準幹部利用部門、政策、資金、信息、技術優勢參股、入股;不準違背農民意願,強迫農民轉讓林木林地,與民爭利;...
“集體林權制度遠比一般財產權複雜。”中國林業科學院研究員陳幸良認為,林地為集體所有,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而林木處分權又受到森林資源管理制度、林地管理制度等政策性制約,使得“林權關係成為一項政策性束權的集合”——權利主體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