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公司申請設立證券服務部有關問題的通知》在2000.11.14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公司申請設立證券服務部有關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0年11月14日
- 實施時間:2000年11月14日
- 頒布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公司申請設立證券服務部有關問題的通知》在2000.11.14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公司申請設立證券服務部有關問題的通知》在2000.11.14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公司申請設立證券服務部有關問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0.11.14 實施時間 2000.11.14 ...
《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服務部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在2000.06.21由證監會頒布。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各證券公司:為規範證券服務部的經營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關於清理規範遠程證券交易網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機構字〔1999〕123號)的有關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證券服務部管理的若干...
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營業網點的規定 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證券營業網點監管,提升證券公司服務水平,增強證券行業競爭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規範證券營業網點作如下規定:營業部設立 (一)證券公司申請在住所地證監局轄區內設立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區域內設點),應當符合下列審慎性要求:1....
證券服務部:證券公司在營業部主要營業場所外設立的、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服務的營業網點。服務部:應與其所屬的營業部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內。申請設立服務部的證券公司應具備的條件:沒有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沒有混合操作;申請設立前一個月末的淨資本符合證監會的規定;無違法違規融資;內部...
證監基字[1997]1號 為規範基金管理公司申報材料的製作和上報,保證證券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就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問題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文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
證券公司申請辦理證券營業部異地互換,應經兩家擬互換的證券營業部所在地的證監會監管機構初審同意後,報中國證監會審批。八、期貨交易所改組為證券經紀公司的、財政證券機構規範為證券經紀公司的,不得新設證券營業部,但可以以收購、兼併、合併的方式與規模較小的證券公司重組,也可以收購信託投資公司所屬的證券營業部。
《關於進一步規範期貨營業部設立有關問題的規定》是2013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發文單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 號 證監會公告[2013]11號 發布日期 2013-02-20 執行日期 2013-02-20 檔案通知 現公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期貨營業部設立有關問題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 2013年2月20日...
證券營業部是指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機構,證券公司對其所屬證券營業部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作為證券公司對外服務的視窗,證券營業部經營管理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證券公司的聲譽和形象。背景介紹 證券營業部是證券公司全資附屬的法人機構,不得以合資、合作方式設立;不得以承包、租賃方式經營。《財政...
關於印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試行)》的通知第二章 一般程式 編輯 語音 第一節 受理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實行行政許可統一受理制度,由專門的機構(以下稱受理部門)辦理行政許可申請受理事項。受理一般包括行政許可申請書及有關申請材料(以下稱申請材料)的接收、...
現公布《關於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與分類評價結果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規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關於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與分類評價結果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規定為有效實施對期貨公司的監管,促進期貨公司做優做強和持續規...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證券公司的有關情況通報機制。第二章 設立與變更 第八條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公司法》、《證券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第九條 證券公司的股東應當用貨幣或者證券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證券公司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總額不得...
(2023年2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是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實施的一部管理辦法,主要為了規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實施行政許可行為,完善證券期貨行政許可實施程式制度。根據2018年3月8日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的決定》修訂。修訂後《規定》共七章五十三...
第三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負責本辦法的監督執行。 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對作為其會員的證券經營機構的證券自營業務活動進行監管。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經營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 本辦法...
2014年11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49號公布《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原始權益人、管理人及託管人職責,專項計畫的設立及備案,資產支持證券的掛牌、轉讓,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監督管理,附則7章51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印發的《證券公司...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
(二)關於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契約及章程草案;(三)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人選的任職資格申請表;(四)股東的營業執照或註冊證書和證券業務資格證書複印件;(五)申請前一年境內外股東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六)境外股東所在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出具的關於該境外股東是否具備本規則第七條第(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審批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明確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審批的有關事項,根據《證券法》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證監會依法批准的範圍內經營證券業務和其他業務,不得超範圍經營。第三條 證券公司對其證券經紀業務客戶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不...
關於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內容主體 編輯 語音 一、《辦法》中相關條款的執行問題 (一)《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五)項對開業所需人員、營業場所和設施作出了規定。在報送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材料時,可以先提交擬任董事長、擬任總經理和擬任督察長的任職申請材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4.08.12 實施時間 2004.08.12 各證券公司: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積極推動證券業的規範發展,鼓勵證券公司在業務和管理等方面開展創新活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鼓勵證券公司充分發揮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市場...
證券服務業務包括:證券投資諮詢;證券發行及交易的諮詢、策劃、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及其他配套服務;證券資信評估服務;證券集中保管;證券清算交割服務;證券登記過戶服務;證券融資;經證券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業務。在中國,證券機構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證券業協會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
第六條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對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基金託管機構 第八條 申請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
為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證券公司經營風險,落實《證券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證券公司的報批程式為了落實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更好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進一步清理整頓證券經營...
第十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證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第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的職能包括:(一)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措施;(二)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三)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四)組織、監督證券交易;(五)對會員進行監管;(六)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七)設立證...
中國證券監管會、審計署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巨觀管理的通知》,現將審計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事證券業務的審計事務所資格由審計署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審核確認,並對其進行監督。 二、申請從事證券業務的審...
第二十九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公司董事會不...
第二條 輔導機構對擬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以下簡稱輔導對象)開展輔導工作, 輔導對象、 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配合輔導機構開展輔導工作, 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輔導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適用本規定。前款所稱輔導機構, 是指按照《 保薦管理辦法》 開展輔導...
證監會公告[2010]27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0〕27 號 現公布《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