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服務部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在2000.06.21由證監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服務部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0年06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6月21日
- 頒布單位:證監會
《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服務部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在2000.06.21由證監會頒布。
《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服務部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在2000.06.21由證監會頒布。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各證券公司:為規範證券服務部的經營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關於清理規範遠程證券交易網點有...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在1999.03.17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頒布單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9.03.17 實施時間 1999.03.17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證券監管特派員辦事處,上海、深圳證...
六、未經批准擅自設立證券營業網點,或在證券營業網點規範中違反本規定,存在弄虛作假、隱瞞或遺漏重要事項及其他問題的,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處理。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關於清理規範遠程證券交易網點的通知》(證監機構字〔1999〕123號)、《關於加強證券服務部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公司申請設立證券服務部有關問題的通知》在2000.11.14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公司申請設立證券服務部有關問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0.11.14 實施時間 2000.11.14 ...
《關於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意在加強證券公司證券經紀業務的監管,規範證券經紀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並實施。引言 證監會公告[2010]11號——關於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0〕11 號 現公布《關於加強...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當前證券經營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意在為貫徹全國證券機構管理工作會議要求,現對當前證券經營機構和外資證券經營機構在華代表機構監管工作的有關問題作出該通知。中文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當前證券經營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監會 發布了修訂後的《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新規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檔案全文 上市證券公司具有證券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雙重屬性,作為證券公司,要適用證券公司監管相關法規;作為上市公司,要適用上市、發行監管相關法規。為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和銜接,加強對上市證券公司的監管,現規定如下:一、證券公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證管辦(證監會):為了加強對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活動的管理,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我會制定了《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
為進一步加強對保薦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管,督促保薦機構強化對保薦業務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切實提高保薦業務質量,2012年3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4號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實...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章 自營資格 編輯 語音 第六條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應當取得證監會認定的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並領取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未取得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
非法證券業務提供便利。檔案通知 證監會官微於2015年6月13日發布通知,為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信息系統外部接入風險管理,維護證券公司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根據有關規定下發了《關於加強證券公司信息系統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
中國證監會《關於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4〕147號)、《關於規範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及股權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6〕84號)同時廢止。 [1] 參考資料 1. 關於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 .中國政府網.2012-09-2...
《關於證券營業部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在1999.03.16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證券監管特派員辦事處,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為加強證券營業部的管理,規範證券營業部的設立、轉讓和變更工作,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有關行政法規和政策,現就當前證券營業部審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
七、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機構和個人利用“薦股軟體”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的規定,配合地方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等,依法予以查處...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歷史沿革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誌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巨觀管理的主管...
2014年11月21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了《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以及配套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指引》、《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並決定於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7.11.29 實施時間 2008.01.01 各基金管理公司、託管銀行:為規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維護市場秩序和各方合法權益,保證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現將實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
(三)決定解聘對發生重大合規風險負有主要責任或者領導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四)決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規負責人,決定其薪酬待遇;(五)建立與合規負責人的直接溝通機制;(六)評估合規管理有效性,督促解決合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第八條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監事會或者...
《關於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在2004.10.21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監管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各證券公司:為規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根據《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監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上市公司證券...
第十四條 派出機構應當根據市場風險防範的需要,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按照規定以風險和問題為導向開展市場信息的蒐集和分析工作,加強對市場的動態監測監控,督促市場主體提高防範和化解風險的能力。第十五條 派出機構負責按照規定對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期貨公司的風險指標實施監管。派出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