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候選人材料公示辦法

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候選人材料公示辦法,2012年12月4日學部主席團會議通過,2014年9月29日學部主席團會議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候選人材料公示辦法
  • 發布: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
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候選人材料公示辦法
(2012年12月4日學部主席團會議通過,
2014年9月29日學部主席團會議修訂)
為使院士增選工作有效徵求意見並接受社會監督,保證增選質量,根據《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一、公示範圍
公示對象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初步候選人。公示地點為初步候選人所在單位、5年之內調出的工作單位、相同專業的其他初步候選人所在單位。具體公示單位由各學部常委會研究確定,一般為3-5個。
二、公示內容
公示內容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初步候選人材料的附屬檔案1內容。
三、公示方式
初步候選人材料的附屬檔案1內容按學部常委會確定的公示地點,在公開場所張貼,高等院校在候選人所在的“院”或“系”公示,科研機構在候選人所在的“研究院”或“研究所”公示。其它單位可參照此原則確定公示方式。如採取其它方式公示需徵得學部工作局同意。各公示單位要將公示方式、時間等情況及時報學部工作局備案,學部工作局在學部網頁上公布公示單位、公示方式和時間等匯總情況。
四、公示時間
自公布初步候選人名單之日起,開始公示候選人材料,公示期為1個月。
五、公示程式
學部工作局函請公示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對候選人材料的公示工作做出安排。公示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公示工作。公示結束後,公示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需將候選人公示情況和有關意見報學部工作局(一式兩份)。
六、附則
本辦法經學部主席團批准實施,由學部主席團負責修訂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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