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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也是實施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的開局之年。人民法捉蒸碑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嚴格履行連遷組台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持續深化審判體制機制改革,不斷提升審判質效,著力打造過硬隊伍,開創了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新局面,智慧財產權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進夜束您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進程不斷推進,為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創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大部署,並提出了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要求。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形成有效的創新激勵機制,是提升我國科技創新能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的必然選擇。一年來,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積極發揮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在激勵和保護創新中的重要作用。
2019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審、二審、申請再審等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481793件,審結475853件(含舊存,下同),比2018年分別上升44.16%和48.87%。
(一)提升民事司法保護水平
人民法院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審判保護創新和維護公平競爭的職能作用,注重通過裁判激勵科技創新,促進文化傳播,維護競爭秩序,為創新主體提供明確、穩定、可預期的規則指引,讓創新創業者堅定信心,提升社會創新活力。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2504件,審結1976件,比2018年分別上升174.26%和260.07%。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399031件,審結394521件,分別比2018年上升40.79% 和44.02%。其中,新收專利案件22272件,同比上升2.64%;商標案件65209件,同比上升25.41% ;著作權案件293066件,同比上升49.98%;技術契約案件3135件,同比上升16.98%;競爭類案件4128 件,同比下降1.25%;其他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11221件,同比上升49.95%。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智慧財產權民事二審案件49704件,審結48710件,同比分別上升79.95% 和85.29% 。
(二)強化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
各級人民法院著力強化對智慧財產權授權確權行政行為和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的審查。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審結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1066件和884件,比2018年分別上禁乃恥升70.83%和52.15%。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智慧財產權行政一審案件16134件,比2018年上升19.11%。其中,專利案件1661件,同比上升8.14%;商標案件14457件,同比上升20.56%;著作權案件16件,與2018年持平。審結故臘一審案件17938件,同比上升89.74%。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新收智慧財產權行政二審案件7304件,審結5942件,比2018年分別上升104.88%和84.71%。其中,維持原判4791件,改判1026件,發回重審4件,撤訴613件,駁回起訴132件。
(三)加大悼重祖甩對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懲罰力度
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加大刑事保護力度,淨化市場環境。2019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一審案件5242件,同比上升21.37%。其中,侵犯註冊商標類刑事案件4982件,同比上升21.01%;侵犯著作權類刑事案件210件,同比上升34.62%。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一審案件5075件,同比上升24.88% 。在審結的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一審案件中,
假冒註冊商標刑事案件2134件,同比上升15.23%;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刑事案件2279件,同比上升32.19%;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刑事案件423件,同比上升38.69%;假冒專利刑事案件1件;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191件,同比上升40.44%;
銷售侵權複製品刑事案件8件,同比上升33.33%;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39件,與去年持平。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涉智慧財產權的刑事二審案件808件,同比上升18.30%;審結807件,同比上升20.81%。
一年來,人民法院審結的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有:楊明鳳、楊茂淦等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案;林義翔等犯侵犯商業秘密罪案;許振緯等犯假冒註冊商標罪案;陳力等犯侵犯著作權罪案;等等。
2019年,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穩中有進,審判質效持續向好,呈現出以下特點。案件數量再創新高。
隨著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的不斷加強和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公信力的穩步提升。2019年,人民法院新收和審結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數量急劇增加,收、結案數量均創歷史新高,增幅雙雙突破40%。從案件分布區域看,北京收案80165件、上海收案23580件、江蘇收案20249件、浙江收案27706件、廣東收案157363件,總計309063件,占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收案數量64.15%,依然是智慧財產權訴訟糾紛較多的地區;從增長速度看,河北、安徽、福建、廣西、重慶分別同比上升53.53%、60.30%、64.88%、98.49%、173.66%,漲幅均突破50%,其他地區亦呈現出明顯的攀升趨勢;從結案情況看,各級法院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矛盾,結案數量大幅提升。以前述收案最多的地區為例,其結案率分別達到90%以上,圓滿完成了審判任務。
新型案件不斷增多。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蓬勃興起,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不斷拓展法律邊界,涉及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標準必要專利、生物醫藥等科技前沿領域的智慧財產權新問題不斷湧現,既要對複雜的技術方案進行分析,又需要結合具體案情靈活適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了涉及機械、材料、電學、通信、生物醫藥等領域的專利案件,進一步提煉有關裁判規則;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結“首例雲伺服器被訴侵權案”“凍乾形式的穩定藥用組合物專利侵權訴前行為保全案”等疑難複雜案件;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結諾基亞公司與
華勤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案,為通訊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案件的妥善審理提供了借鑑;廣東法院專利案件訴訟標的額超過1000萬元的案件有63件,標的總額約為81.8億元。
保護力度持續加大。人民法院認真貫徹《
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高智慧財產權司法救濟的及時性和便利性,努力實現
侵權損害賠償與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的協調性和相稱性。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UC瀏覽器訴搜狗輸入法流量劫持案中適用裁量性賠償計算方式確定2000餘萬元的賠償金額;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廣東藍帶集團北京藍寶酒業公司與河南紅火公司等侵害商標權案中將賠償數額由5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加大了對侵權源頭的懲治力度;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
杭州莫麗斯科技有限公司、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訴浙江風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現代新能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中判令被告賠償800萬元,維護了“奧普”商標的品牌價值;福建法院在“九牧王”商標糾紛案和“博力謀”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案判決中積極採用
懲罰性賠償機制,將侵權損害賠償金額提高了1倍和2倍。
司法效果日益彰顯。人民法院在確保完成審判任務的同時,還審結了一批疑難、複雜、新類型及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發揮了典型案例的示範和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敲響“第一槌”並當庭宣判,判決書深入闡釋了功能性特徵的認定標準,數十家媒體進行全媒體直播和廣泛報導,庭審網路直播第一時間觀看量達1800餘萬次,該案從立案、開庭到結案送達僅用50天,凸顯公正透明高效。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結的涉外植物新品種案件,保護了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的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系列案,總標的達2470萬元,涉案專利系移動存儲領域的開創性技術,案件審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和肯定。湖南法院審理了一批涉餐飲、創意攝影、百貨銷售等服務行業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案,引導餐飲行業、百貨業、文創產業規範、正當使用商業標識,推動了第三產業良性健康發展。
多元解紛成效突出。人民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多元解紛體系建設,鼓勵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方式化解糾紛,促使各類糾紛解決方式各得其所、各盡其能、多元共治、形成合力,進一步提升了
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成功調解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與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案,一攬子解決了涉“杜康”的所有案件,為地方穩定、企業發展提供了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國法院統籌聯動整體機制,探索“知產法庭+巡迴法庭”巡迴審理模式及“勘驗+庭審”案件審理機制,推動全國48個關聯案件一攬子化解,庭前跨區域高效化解80個專利侵權案件,方便民眾訴訟,豐富了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楓橋經驗”;北京法院持續推進立案階段“多元調解+速裁”機制改革,努力推動首都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吉林法院注重發揮調解作用,各類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率達75%;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標的額逾1億元的中廣影視衛星公司與中國電信安徽分公司侵害廣播組織權案;山東法院認真落實《
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積極構建化解智慧財產權糾紛訴調對接平台;湖北法院搭建行政機關、侵權場地租賃方、行業協會、律師調解組織等第三方參與的調解平台,通過協調各方資源,促使達成調解;四川法院與中國(四川)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簽訂關於建立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機制的合作協定,委託其進行涉專利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調解工作;雲南法院積極建立智慧財產權訴前調解制度,為實現部分智慧財產權案件及時化解創造條件;遼寧法院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針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等糾紛案件採取訴前調解,實行訴調對接;新疆法院注重採用多種調解方式化解矛盾,調撤率始終保持相對較高水平。
二、深化改革綜合配套,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司法體系
(一)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開局良好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的成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的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是我國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創新,具有里程碑意義。2019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運行的開局之年,作為統一審理全國範圍內技術類智慧財產權抗訴案件的專門機構,智慧財產權法庭克服了初創時期的各種困難,奮力推進各方面工作,相繼推出多項改革舉措,實現良好開局。
一是實施“統一裁判標準系統工程”。統一裁判標準是中央設立法庭的首要目標,制定《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統一裁判標準實施細則》等制度,做好前端梳理、加強中間把控、完善末端審核、嚴管重點案件;完善法官會議制度,同步編髮《法官會議紀要摘編》和《辦案提示》,及時統一重要裁判標準和類案辦理方式。
二是探索行政和民事案件同步審理模式。將涉及同一專利侵權民事和確權行政糾紛交同一合議庭審理,實現二元程式和裁判標準的對接。
三是最佳化技術類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機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最佳化審判管理,充分發揮集中管轄的機制優勢和全國法院“1+76”整體效能,推動全國關聯糾紛化解。
四是推進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發展。統籌全國法院技術調查資源,包括360餘名技術調查官,覆蓋30多個技術領域,努力緩解欠發達地區法院技術調查力量不足、發達地區法院技術領域覆蓋不全的問題。
五是加強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建設。建設裁判規則庫和案例庫、“大數據智慧財產權分析平台”等智慧型平台,探索“知產法庭雲”,滿足當事人通過網際網路提交證據、網上閱卷等需求,為案件智慧型審判提供技術支持。
(二)智慧財產權法院建設紮實推進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智慧財產權法院成立以來工作情況的審議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繼續加強對北京、上海、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指導,智慧財產權法院各項工作紮實推進,進展順利,成效顯著。
自2014年底設立以來,
智慧財產權法院受理案件逾10萬件,審理了一批具有規則意義和社會影響的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在提升審判質效、統一裁判尺度、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智慧財產權法院立足自身職能定位,大膽探索創新,推動司法改革,開創了智慧財產權審判新局面,推動了我國智慧財產權審判專門化體系建設。
(三)跨區域管轄機制不斷最佳化
2017年以來,南京等21個城市
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專門審判機構,跨區域集中管轄部分智慧財產權一審案件,推動
智慧財產權專業審判機構在全國範圍內合理布局。各地智慧財產權法庭加大探索創新力度,著力提升審判專業化水平,對於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決策部署具有重要意義。
南京智慧財產權法庭大力開展巡迴審判,推行專業化、集約化審判模式,積極回應高新技術園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訴求,為轄區內企業開展自主創新保駕護航;杭州智慧財產權法庭積極運用網際網路技術、建立跨區域協作機制,在為民眾提供線上訴訟司法便利的同時,有效促進了法律適用標準統一;鄭州智慧財產權法庭以信息化建設為抓手,採取網上立案、電子送達、微信調解等措施,打破時空限制,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便民化、信息化水平;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立足區位優勢,以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為切入點,深度參與廣深科技創新走廊、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海口智慧財產權法庭在全省設定巡迴辦案點和司法服務聯繫點,主動提供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服務。
(四)智慧財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持續深化
2019年,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全國法院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見》,進一步鞏固“三合一”改革工作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對全國推進“三合一”改革的指導力度,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閱卷調研,掌握第一手刑事案件辦理資料,為研究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規範、修訂完善相關司法解釋奠定了基礎;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智慧財產權犯罪量刑調研,為規範審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刑罰裁量權與量刑尺度提供參考;浙江法院2019年11月1日起全面實施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審判,審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260件、行政案件41件;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智慧財產權刑事、行政案件指定管轄調研,明確智慧財產權案件“三合一”管轄機制。
(五)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不斷完善
人民法院著力完善符合智慧財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規則,積極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模式,著力破解制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體制性難題。
各級法院積極創新工作機制,強化當事人舉證義務,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有效減輕權利人維權成本。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探索證據出示令制度,依法制裁妨礙舉證的行為;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規範律師調查令的工作規程;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鼓勵當事人充分利用公證、電子數據平台等第三方證據保全方式收集、固定證據。
各級法院進一步明確各類人員參與技術事實調查的方式,充分運用技術調查的各種力量資源,構建了有機協調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最高人民法院組建了全國法院技術調查官、技術諮詢專家庫,建立全國法院技術調查資源共享機制,發布《技術調查官工作手冊(2019)》,為全國法院查明技術事實提供工作指引和範式;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構建了由專業化人民陪審員、技術調查官、專家輔助人、司法鑑定機構共同參與的“四位一體”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江蘇省
高級人民法院與江蘇省生物醫藥功能材料協同創新中心簽訂關於智慧財產權技術事實調查協作的框架協定,發揮技術專家的積極作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院在證據保全過程中,聘請專業人士參與侵權種子種植地域和面積的測量、侵權植物的扦樣;湖北、湖南、四川、陝西等地高級人民法院組建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專業支持作用,提升了法官查明技術事實的準確性。
各級法院立足民眾多元司法需求,積極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模式,促進案件繁簡分流,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實行快審機制,在商標駁回複審案件中試行“要素式”裁判文書,平均結案時間減少30%;西安智慧財產權法庭組建速裁組,用20%的審判力量完成70%的案件;成都智慧財產權法庭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案件快速審判機制,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取得良好效果;海口智慧財產權法庭實行“立案、審判、執行”一體化運行模式,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質效;長春智慧財產權法庭對涉著作權、商標權等類案進行簡案速審、快審,五個月審結全年84.8%的案件,大大縮短了審理周期。
三、主動延伸司法職能,提升調研指導工作質效
人民法院密切關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熱點問題,依託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創新理論和司法政策研究,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法律修訂工作,監督指導職能得以有效發揮。
(一)積極參與有關立法
積極參與民法典、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實施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參加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座談會、全國政協關於著作權法草案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相關會議;開展智慧財產權訴訟特別程式法調研,確定了總體思路、基本框架、重點內容。
(二)強化司法解釋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技術調查官參與智慧財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若干規定》,明確了技術調查官參與智慧財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程式、職責、效力、法律責任等;圍繞智慧財產權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證據調查收集、證據交換和電子證據的審查判斷等,開展專題調研;召開多次研討會,研究智慧財產權懲罰性賠償、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商業秘密保護、國防專利糾紛等司法解釋起草工作。
(三)注重司法政策研究
參與起草《
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強化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等智慧財產權專業審判機構職能,全面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培養等領域的合作,深入推進中新廣州知識城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開展涉自貿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調研,圍繞自貿區、自貿港建設中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問題,提出針對性強的工作舉措38條。
(四)發揮案例指導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8)”“中國法院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和五十件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歸納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司法裁判標準,開展“集中宣判周”活動,對有標桿意義的案件集中公開宣判,進一步發揮新型、疑難、複雜案件規則引領作用;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在總結外觀設計專利快審機制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選擇了19個典型案件進行分析;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智慧財產權審判情況暨典型案例發布會,公布全區法院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規範和指導市場主體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
市場經濟秩序;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涉及商標
品牌保護的典型案件;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發布四川省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及典型案例,研究民營企業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建議。
(五)深化司法調研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整理近五年商標註冊及使用情況的大數據,研究提出當前法律規制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的措施建議;就圖片著作權前沿問題進行研討,明晰了裁判標準,回應了社會關切;遼寧法院開展涉“一帶一路”、自由貿易試驗區等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調研,了解相關企業發展的司法保護需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深入20多家企業調研,切實回應創新主體司法保護需求;黑龍江法院深入民營企業調研,製作普法宣傳手冊,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助力民營經濟發展;湖南法院主動對接企業和高新園區的司法需求,增強企業創新發展意識。
最高人民法院圍繞專利法修改、藥品專利連結、商業模式創新等重點問題進行專項調研,形成《關於改革和完善專利無效程式立法的建議》《關於藥品專利連結制度的立法建議》《商業模式創新成果的司法保護問題研究》等調研成果;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總結梳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的裁判規則,為權利人尋求司法保護提供行為指引;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涉電商平台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進行調研,總結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健康發展的司法經驗;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如何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更好服務保障創新創業創造提出意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江蘇創新經濟發展與司法保護為視角,提出了實施嚴格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為創新經濟發展提供高質量司法保障的意見。
四、提升司法公開水平,樹立智慧財產權司法公信
各級人民法院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樹公信。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一)深化審判公開
人民法院深入推進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工作,嚴格落實“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工作要求,創新庭審公開形式,拓展庭審公開的範圍。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街電公司與來電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案並全程網路直播,近萬人次收看、近百人現場旁聽了庭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展“庭審進校園”活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侵害著作權糾紛案,師生代表300餘人觀摩了庭審。
(二)加強以案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完成中央電視台法治中國說第三季《大法官說——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節目的策劃、組稿、錄製、播放等一系列工作。該節目是最高人民法院與
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CCTV-12)共同推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獻禮重點宣傳片,該期節目聚焦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國法治建設新成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年來中國法治進程,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發表主題演說。據統計,近5000萬觀眾第一時間收看直播,相關的網路新聞總計1357篇,報刊新聞78篇,微博151條,論壇部落格99篇,微信文章2238篇,APP報導294篇,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獲得社會積極評價。
在日內瓦總部舉辦的第二屆世界智慧財產權法官論壇期間舉行《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集·中國卷(2011-2018)》新書發布活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法律顧問龐德科出席活動並致辭。本案例集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弗朗西斯·高銳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分別作序,是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計畫出版的各國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集中的第一部,對於充分展示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成就,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作用,擴大我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影響力具有重要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集中宣判周”“法官進校園”等活動,加強以案說法,增強全社會尊重知識、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重大案件審判活動注重邀請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和諮詢員、
中國科學院院士、律師代表、行業協會代表參加旁聽和座談交流;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大型廣場宣傳諮詢活動”,向百度、騰訊、京東、華為等新區入駐企業宣傳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設“浙江天平”公眾號、“知之匯”網站、“浙知析法”欄目,實現常態化宣傳,全年發布文章85篇、直播庭審26次、網站點擊量達90萬次;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代表委員看法院”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媒體集中採訪活動,收到良好效果。
(三)注重宣傳智慧財產權法治
最高人民法院啟動“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安徽行”,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及安徽省有關部門代表等,與中央媒體一起走訪安徽部分法院和重點高科技企業,就安徽省智慧財產權保護情況進行調研,關注企業科技創新成果,聚焦司法需求,服務創新主體發展;組織開展“知產法庭公眾開放周”“智慧財產權保護集中開庭周”活動,公開審理涉及醫療器械、網路數據抓取、光學技術等多個高新科技領域的大要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舉行“法信智慧財產權版”上線活動,打造以既有的智慧財產權案例指導平台為基礎,融合、升級、研發而成的智慧財產權一體化大數據服務平台,為全國智慧財產權法官提供免費檢索查閱服務。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4.26”宣傳活動與《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宣傳相結合,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效果良好;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深入山西省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走訪調研,充分了解企業需求,就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為企業創新服務,營造一流創新環境提出了明確要求;
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結合民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以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漢藏雙語法治宣傳;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宣傳和法律諮詢活動,現場解答民眾法律諮詢。
五、拓展合作交流空間,擴大智慧財產權司法影響
當今世界日益開放和包容,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既要立足中國實際,又要具有全球思維和國際視野,貢獻中國經驗和中國智慧。
(一)積極服務對外工作大局
最高人民法院加強中外經貿磋商中智慧財產權問題研究,依法加強對下審判指導監督;派員參加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話交流活動,參加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的公約》的談判工作,為海牙判決項目公約的最終達成和智慧財產權問題的妥善解決貢獻智慧。
(二)擴大司法保護國際影響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北京共同舉辦“WIPO調解在智慧財產權訴訟中的套用研討會”。來自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新加坡以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的嘉賓對智慧財產權組織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進行了深入研討,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仲裁和調解中心主任艾瑞克·韋伯斯高度讚揚中國法院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合作。派員參加“打擊侵權假冒國際合作論壇”,強調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堅決遏制和威懾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努力營造產權受保護、侵權有代價、犯罪必懲罰的法治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羅東川大法官主持了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協會、國際法院、古巴最高法院、英國高等法院等的20餘次交流活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弗朗西斯·高銳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的成立意義重大,體現了中國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莊嚴承諾,表達了中國為智慧財產權提供更加公正高效司法保護的堅定決心。”國際法院院長阿布杜勒卡維·艾哈邁德·優素福表示,“中國的法律成就不僅體現在整個法治的推動方面,在具體的智慧財產權領域上的成就也讓人非常欽佩。”
(三)拓寬對外合作交流渠道
通過各種對話平台,積極回應國際社會對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關注,增進世界各國對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的了解,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的國際影響力。派員參加“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對華合作與中國智慧財產權發展趨勢”座談會,積極支持並參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相關合作項目;派員參加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智慧財產權審判大師對話”活動,組建中國專利法官代表團訪問歐盟,積極宣介我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最新發展和成就;派員參加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第二屆智慧財產權法官論壇、第九屆亞洲太平洋地區法官競爭法研討會、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協會(AIPPI)年會、2019年國際商標年會、歐洲商標協會年會、中日韓三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研討會等活動。
六、夯實隊伍建設基礎,增強智慧財產權司法能力
人民法院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進審判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著力鍛造一支政治堅定、顧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並具有國際視野的智慧財產權司法審判隊伍,為做好新時代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提供堅實組織保障和人才保障。
(一)紮實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人民法院將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充分運用好黨內政治生活各項制度,喚醒守初心意識、增強擔使命本領;創設“新知大講堂”“智慧財產權法庭講壇”等線上線下黨建教育管理平台,探索形成了“線上線下全覆蓋、教育管理全天候”的黨建工作法,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黨支部獲得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旗幟》雜誌社舉辦的第二屆黨建創新成果評選活動“百優案例”獎項,系全國法院系統唯一獲獎單位。
(二)築牢幹警廉潔自律思想防線
人民法院堅持
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整治“四風”,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人民法院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斷向縱深推進。
(三)著力加強隊伍司法能力建設
人民法院牢牢把握“五個過硬”總要求,在新的起點上全面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推進新時代人民法院隊伍建設實現新發展,著力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法院隊伍。最高人民法院加大統籌協調和對下指導力度,推動各地法院制定智慧財產權審判專門人才培養和儲備規劃,建立形式多樣的人員交流機制。各地法院以提升司法能力為重點,充分運用專題培訓、專題研討、在職培養、交流掛職、庭審觀摩等形式,打造學習型審判隊伍,適應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新形勢、新要求,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不斷提升。
結束語
當今世界正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治理體系和國際秩序變革加速推進,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風起雲湧,給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提出了新課題、新任務和新挑戰。人民法院將進一步把握新形勢新情況,切實履職盡責,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職能,為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為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和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內容解讀
白皮書顯示,2019年,全國新收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48萬餘件,審結47萬餘件,比2018年分別上升44.16%、48.87%,審判質效進一步提升,為健康中國、創新型國家建設以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服務和保障。
(三)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懲罰力度
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加大刑事保護力度,淨化市場環境。2019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一審案件5242件,同比上升21.37%。其中,侵犯註冊商標類刑事案件4982件,同比上升21.01%;侵犯著作權類刑事案件210件,同比上升34.62%。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一審案件5075件,同比上升24.88% 。在審結的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一審案件中,
假冒註冊商標刑事案件2134件,同比上升15.23%;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刑事案件2279件,同比上升32.19%;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刑事案件423件,同比上升38.69%;假冒專利刑事案件1件;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191件,同比上升40.44%;
銷售侵權複製品刑事案件8件,同比上升33.33%;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39件,與去年持平。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涉智慧財產權的刑事二審案件808件,同比上升18.30%;審結807件,同比上升20.81%。
一年來,人民法院審結的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有:楊明鳳、楊茂淦等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案;林義翔等犯侵犯商業秘密罪案;許振緯等犯假冒註冊商標罪案;陳力等犯侵犯著作權罪案;等等。
2019年,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穩中有進,審判質效持續向好,呈現出以下特點。案件數量再創新高。
隨著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的不斷加強和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公信力的穩步提升。2019年,人民法院新收和審結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數量急劇增加,收、結案數量均創歷史新高,增幅雙雙突破40%。從案件分布區域看,北京收案80165件、上海收案23580件、江蘇收案20249件、浙江收案27706件、廣東收案157363件,總計309063件,占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收案數量64.15%,依然是智慧財產權訴訟糾紛較多的地區;從增長速度看,河北、安徽、福建、廣西、重慶分別同比上升53.53%、60.30%、64.88%、98.49%、173.66%,漲幅均突破50%,其他地區亦呈現出明顯的攀升趨勢;從結案情況看,各級法院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矛盾,結案數量大幅提升。以前述收案最多的地區為例,其結案率分別達到90%以上,圓滿完成了審判任務。
新型案件不斷增多。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蓬勃興起,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不斷拓展法律邊界,涉及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標準必要專利、生物醫藥等科技前沿領域的智慧財產權新問題不斷湧現,既要對複雜的技術方案進行分析,又需要結合具體案情靈活適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了涉及機械、材料、電學、通信、生物醫藥等領域的專利案件,進一步提煉有關裁判規則;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結“首例雲伺服器被訴侵權案”“凍乾形式的穩定藥用組合物專利侵權訴前行為保全案”等疑難複雜案件;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結諾基亞公司與
華勤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案,為通訊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案件的妥善審理提供了借鑑;廣東法院專利案件訴訟標的額超過1000萬元的案件有63件,標的總額約為81.8億元。
保護力度持續加大。人民法院認真貫徹《
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高智慧財產權司法救濟的及時性和便利性,努力實現
侵權損害賠償與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的協調性和相稱性。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UC瀏覽器訴搜狗輸入法流量劫持案中適用裁量性賠償計算方式確定2000餘萬元的賠償金額;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廣東藍帶集團北京藍寶酒業公司與河南紅火公司等侵害商標權案中將賠償數額由5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加大了對侵權源頭的懲治力度;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
杭州莫麗斯科技有限公司、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訴浙江風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現代新能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中判令被告賠償800萬元,維護了“奧普”商標的品牌價值;福建法院在“九牧王”商標糾紛案和“博力謀”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案判決中積極採用
懲罰性賠償機制,將侵權損害賠償金額提高了1倍和2倍。
司法效果日益彰顯。人民法院在確保完成審判任務的同時,還審結了一批疑難、複雜、新類型及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發揮了典型案例的示範和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敲響“第一槌”並當庭宣判,判決書深入闡釋了功能性特徵的認定標準,數十家媒體進行全媒體直播和廣泛報導,庭審網路直播第一時間觀看量達1800餘萬次,該案從立案、開庭到結案送達僅用50天,凸顯公正透明高效。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結的涉外植物新品種案件,保護了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的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系列案,總標的達2470萬元,涉案專利系移動存儲領域的開創性技術,案件審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和肯定。湖南法院審理了一批涉餐飲、創意攝影、百貨銷售等服務行業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案,引導餐飲行業、百貨業、文創產業規範、正當使用商業標識,推動了第三產業良性健康發展。
多元解紛成效突出。人民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多元解紛體系建設,鼓勵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方式化解糾紛,促使各類糾紛解決方式各得其所、各盡其能、多元共治、形成合力,進一步提升了
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成功調解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與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案,一攬子解決了涉“杜康”的所有案件,為地方穩定、企業發展提供了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國法院統籌聯動整體機制,探索“知產法庭+巡迴法庭”巡迴審理模式及“勘驗+庭審”案件審理機制,推動全國48個關聯案件一攬子化解,庭前跨區域高效化解80個專利侵權案件,方便民眾訴訟,豐富了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楓橋經驗”;北京法院持續推進立案階段“多元調解+速裁”機制改革,努力推動首都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吉林法院注重發揮調解作用,各類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率達75%;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標的額逾1億元的中廣影視衛星公司與中國電信安徽分公司侵害廣播組織權案;山東法院認真落實《
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積極構建化解智慧財產權糾紛訴調對接平台;湖北法院搭建行政機關、侵權場地租賃方、行業協會、律師調解組織等第三方參與的調解平台,通過協調各方資源,促使達成調解;四川法院與中國(四川)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簽訂關於建立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機制的合作協定,委託其進行涉專利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調解工作;雲南法院積極建立智慧財產權訴前調解制度,為實現部分智慧財產權案件及時化解創造條件;遼寧法院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針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等糾紛案件採取訴前調解,實行訴調對接;新疆法院注重採用多種調解方式化解矛盾,調撤率始終保持相對較高水平。
二、深化改革綜合配套,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司法體系
(一)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開局良好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的成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的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是我國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創新,具有里程碑意義。2019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運行的開局之年,作為統一審理全國範圍內技術類智慧財產權抗訴案件的專門機構,智慧財產權法庭克服了初創時期的各種困難,奮力推進各方面工作,相繼推出多項改革舉措,實現良好開局。
一是實施“統一裁判標準系統工程”。統一裁判標準是中央設立法庭的首要目標,制定《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統一裁判標準實施細則》等制度,做好前端梳理、加強中間把控、完善末端審核、嚴管重點案件;完善法官會議制度,同步編髮《法官會議紀要摘編》和《辦案提示》,及時統一重要裁判標準和類案辦理方式。
二是探索行政和民事案件同步審理模式。將涉及同一專利侵權民事和確權行政糾紛交同一合議庭審理,實現二元程式和裁判標準的對接。
三是最佳化技術類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機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最佳化審判管理,充分發揮集中管轄的機制優勢和全國法院“1+76”整體效能,推動全國關聯糾紛化解。
四是推進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發展。統籌全國法院技術調查資源,包括360餘名技術調查官,覆蓋30多個技術領域,努力緩解欠發達地區法院技術調查力量不足、發達地區法院技術領域覆蓋不全的問題。
五是加強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建設。建設裁判規則庫和案例庫、“大數據智慧財產權分析平台”等智慧型平台,探索“知產法庭雲”,滿足當事人通過網際網路提交證據、網上閱卷等需求,為案件智慧型審判提供技術支持。
(二)智慧財產權法院建設紮實推進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智慧財產權法院成立以來工作情況的審議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繼續加強對北京、上海、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指導,智慧財產權法院各項工作紮實推進,進展順利,成效顯著。
自2014年底設立以來,
智慧財產權法院受理案件逾10萬件,審理了一批具有規則意義和社會影響的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在提升審判質效、統一裁判尺度、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智慧財產權法院立足自身職能定位,大膽探索創新,推動司法改革,開創了智慧財產權審判新局面,推動了我國智慧財產權審判專門化體系建設。
(三)跨區域管轄機制不斷最佳化
2017年以來,南京等21個城市
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專門審判機構,跨區域集中管轄部分智慧財產權一審案件,推動
智慧財產權專業審判機構在全國範圍內合理布局。各地智慧財產權法庭加大探索創新力度,著力提升審判專業化水平,對於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決策部署具有重要意義。
南京智慧財產權法庭大力開展巡迴審判,推行專業化、集約化審判模式,積極回應高新技術園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訴求,為轄區內企業開展自主創新保駕護航;杭州智慧財產權法庭積極運用網際網路技術、建立跨區域協作機制,在為民眾提供線上訴訟司法便利的同時,有效促進了法律適用標準統一;鄭州智慧財產權法庭以信息化建設為抓手,採取網上立案、電子送達、微信調解等措施,打破時空限制,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便民化、信息化水平;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立足區位優勢,以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為切入點,深度參與廣深科技創新走廊、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海口智慧財產權法庭在全省設定巡迴辦案點和司法服務聯繫點,主動提供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服務。
(四)智慧財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持續深化
2019年,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全國法院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見》,進一步鞏固“三合一”改革工作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對全國推進“三合一”改革的指導力度,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閱卷調研,掌握第一手刑事案件辦理資料,為研究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規範、修訂完善相關司法解釋奠定了基礎;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智慧財產權犯罪量刑調研,為規範審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刑罰裁量權與量刑尺度提供參考;浙江法院2019年11月1日起全面實施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審判,審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260件、行政案件41件;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智慧財產權刑事、行政案件指定管轄調研,明確智慧財產權案件“三合一”管轄機制。
(五)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不斷完善
人民法院著力完善符合智慧財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規則,積極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模式,著力破解制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體制性難題。
各級法院積極創新工作機制,強化當事人舉證義務,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有效減輕權利人維權成本。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探索證據出示令制度,依法制裁妨礙舉證的行為;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規範律師調查令的工作規程;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鼓勵當事人充分利用公證、電子數據平台等第三方證據保全方式收集、固定證據。
各級法院進一步明確各類人員參與技術事實調查的方式,充分運用技術調查的各種力量資源,構建了有機協調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最高人民法院組建了全國法院技術調查官、技術諮詢專家庫,建立全國法院技術調查資源共享機制,發布《技術調查官工作手冊(2019)》,為全國法院查明技術事實提供工作指引和範式;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構建了由專業化人民陪審員、技術調查官、專家輔助人、司法鑑定機構共同參與的“四位一體”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江蘇省
高級人民法院與江蘇省生物醫藥功能材料協同創新中心簽訂關於智慧財產權技術事實調查協作的框架協定,發揮技術專家的積極作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院在證據保全過程中,聘請專業人士參與侵權種子種植地域和面積的測量、侵權植物的扦樣;湖北、湖南、四川、陝西等地高級人民法院組建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專業支持作用,提升了法官查明技術事實的準確性。
各級法院立足民眾多元司法需求,積極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模式,促進案件繁簡分流,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實行快審機制,在商標駁回複審案件中試行“要素式”裁判文書,平均結案時間減少30%;西安智慧財產權法庭組建速裁組,用20%的審判力量完成70%的案件;成都智慧財產權法庭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案件快速審判機制,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取得良好效果;海口智慧財產權法庭實行“立案、審判、執行”一體化運行模式,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質效;長春智慧財產權法庭對涉著作權、商標權等類案進行簡案速審、快審,五個月審結全年84.8%的案件,大大縮短了審理周期。
三、主動延伸司法職能,提升調研指導工作質效
人民法院密切關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熱點問題,依託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創新理論和司法政策研究,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法律修訂工作,監督指導職能得以有效發揮。
(一)積極參與有關立法
積極參與民法典、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實施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參加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座談會、全國政協關於著作權法草案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相關會議;開展智慧財產權訴訟特別程式法調研,確定了總體思路、基本框架、重點內容。
(二)強化司法解釋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技術調查官參與智慧財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若干規定》,明確了技術調查官參與智慧財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程式、職責、效力、法律責任等;圍繞智慧財產權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證據調查收集、證據交換和電子證據的審查判斷等,開展專題調研;召開多次研討會,研究智慧財產權懲罰性賠償、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商業秘密保護、國防專利糾紛等司法解釋起草工作。
(三)注重司法政策研究
參與起草《
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強化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等智慧財產權專業審判機構職能,全面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培養等領域的合作,深入推進中新廣州知識城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開展涉自貿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調研,圍繞自貿區、自貿港建設中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問題,提出針對性強的工作舉措38條。
(四)發揮案例指導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8)”“中國法院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和五十件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歸納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司法裁判標準,開展“集中宣判周”活動,對有標桿意義的案件集中公開宣判,進一步發揮新型、疑難、複雜案件規則引領作用;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在總結外觀設計專利快審機制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選擇了19個典型案件進行分析;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智慧財產權審判情況暨典型案例發布會,公布全區法院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規範和指導市場主體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
市場經濟秩序;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涉及商標
品牌保護的典型案件;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發布四川省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及典型案例,研究民營企業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建議。
(五)深化司法調研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整理近五年商標註冊及使用情況的大數據,研究提出當前法律規制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的措施建議;就圖片著作權前沿問題進行研討,明晰了裁判標準,回應了社會關切;遼寧法院開展涉“一帶一路”、自由貿易試驗區等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調研,了解相關企業發展的司法保護需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深入20多家企業調研,切實回應創新主體司法保護需求;黑龍江法院深入民營企業調研,製作普法宣傳手冊,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助力民營經濟發展;湖南法院主動對接企業和高新園區的司法需求,增強企業創新發展意識。
最高人民法院圍繞專利法修改、藥品專利連結、商業模式創新等重點問題進行專項調研,形成《關於改革和完善專利無效程式立法的建議》《關於藥品專利連結制度的立法建議》《商業模式創新成果的司法保護問題研究》等調研成果;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總結梳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的裁判規則,為權利人尋求司法保護提供行為指引;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涉電商平台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進行調研,總結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健康發展的司法經驗;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如何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更好服務保障創新創業創造提出意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江蘇創新經濟發展與司法保護為視角,提出了實施嚴格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為創新經濟發展提供高質量司法保障的意見。
四、提升司法公開水平,樹立智慧財產權司法公信
各級人民法院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樹公信。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一)深化審判公開
人民法院深入推進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工作,嚴格落實“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工作要求,創新庭審公開形式,拓展庭審公開的範圍。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街電公司與來電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案並全程網路直播,近萬人次收看、近百人現場旁聽了庭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展“庭審進校園”活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侵害著作權糾紛案,師生代表300餘人觀摩了庭審。
(二)加強以案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完成中央電視台法治中國說第三季《大法官說——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節目的策劃、組稿、錄製、播放等一系列工作。該節目是最高人民法院與
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CCTV-12)共同推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獻禮重點宣傳片,該期節目聚焦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國法治建設新成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年來中國法治進程,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發表主題演說。據統計,近5000萬觀眾第一時間收看直播,相關的網路新聞總計1357篇,報刊新聞78篇,微博151條,論壇部落格99篇,微信文章2238篇,APP報導294篇,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獲得社會積極評價。
在日內瓦總部舉辦的第二屆世界智慧財產權法官論壇期間舉行《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集·中國卷(2011-2018)》新書發布活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法律顧問龐德科出席活動並致辭。本案例集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弗朗西斯·高銳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分別作序,是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計畫出版的各國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集中的第一部,對於充分展示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成就,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作用,擴大我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影響力具有重要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集中宣判周”“法官進校園”等活動,加強以案說法,增強全社會尊重知識、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重大案件審判活動注重邀請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和諮詢員、
中國科學院院士、律師代表、行業協會代表參加旁聽和座談交流;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大型廣場宣傳諮詢活動”,向百度、騰訊、京東、華為等新區入駐企業宣傳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設“浙江天平”公眾號、“知之匯”網站、“浙知析法”欄目,實現常態化宣傳,全年發布文章85篇、直播庭審26次、網站點擊量達90萬次;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代表委員看法院”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媒體集中採訪活動,收到良好效果。
(三)注重宣傳智慧財產權法治
最高人民法院啟動“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安徽行”,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及安徽省有關部門代表等,與中央媒體一起走訪安徽部分法院和重點高科技企業,就安徽省智慧財產權保護情況進行調研,關注企業科技創新成果,聚焦司法需求,服務創新主體發展;組織開展“知產法庭公眾開放周”“智慧財產權保護集中開庭周”活動,公開審理涉及醫療器械、網路數據抓取、光學技術等多個高新科技領域的大要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舉行“法信智慧財產權版”上線活動,打造以既有的智慧財產權案例指導平台為基礎,融合、升級、研發而成的智慧財產權一體化大數據服務平台,為全國智慧財產權法官提供免費檢索查閱服務。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4.26”宣傳活動與《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宣傳相結合,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效果良好;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深入山西省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走訪調研,充分了解企業需求,就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為企業創新服務,營造一流創新環境提出了明確要求;
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結合民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以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漢藏雙語法治宣傳;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宣傳和法律諮詢活動,現場解答民眾法律諮詢。
五、拓展合作交流空間,擴大智慧財產權司法影響
當今世界日益開放和包容,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既要立足中國實際,又要具有全球思維和國際視野,貢獻中國經驗和中國智慧。
(一)積極服務對外工作大局
最高人民法院加強中外經貿磋商中智慧財產權問題研究,依法加強對下審判指導監督;派員參加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話交流活動,參加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的公約》的談判工作,為海牙判決項目公約的最終達成和智慧財產權問題的妥善解決貢獻智慧。
(二)擴大司法保護國際影響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北京共同舉辦“WIPO調解在智慧財產權訴訟中的套用研討會”。來自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新加坡以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的嘉賓對智慧財產權組織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進行了深入研討,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仲裁和調解中心主任艾瑞克·韋伯斯高度讚揚中國法院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合作。派員參加“打擊侵權假冒國際合作論壇”,強調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堅決遏制和威懾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努力營造產權受保護、侵權有代價、犯罪必懲罰的法治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羅東川大法官主持了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協會、國際法院、古巴最高法院、英國高等法院等的20餘次交流活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弗朗西斯·高銳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的成立意義重大,體現了中國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莊嚴承諾,表達了中國為智慧財產權提供更加公正高效司法保護的堅定決心。”國際法院院長阿布杜勒卡維·艾哈邁德·優素福表示,“中國的法律成就不僅體現在整個法治的推動方面,在具體的智慧財產權領域上的成就也讓人非常欽佩。”
(三)拓寬對外合作交流渠道
通過各種對話平台,積極回應國際社會對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關注,增進世界各國對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的了解,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的國際影響力。派員參加“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對華合作與中國智慧財產權發展趨勢”座談會,積極支持並參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相關合作項目;派員參加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智慧財產權審判大師對話”活動,組建中國專利法官代表團訪問歐盟,積極宣介我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最新發展和成就;派員參加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第二屆智慧財產權法官論壇、第九屆亞洲太平洋地區法官競爭法研討會、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協會(AIPPI)年會、2019年國際商標年會、歐洲商標協會年會、中日韓三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研討會等活動。
六、夯實隊伍建設基礎,增強智慧財產權司法能力
人民法院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進審判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著力鍛造一支政治堅定、顧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並具有國際視野的智慧財產權司法審判隊伍,為做好新時代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提供堅實組織保障和人才保障。
(一)紮實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人民法院將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充分運用好黨內政治生活各項制度,喚醒守初心意識、增強擔使命本領;創設“新知大講堂”“智慧財產權法庭講壇”等線上線下黨建教育管理平台,探索形成了“線上線下全覆蓋、教育管理全天候”的黨建工作法,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黨支部獲得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旗幟》雜誌社舉辦的第二屆黨建創新成果評選活動“百優案例”獎項,系全國法院系統唯一獲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