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創新和升級

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創新和升級

《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創新和升級》是2014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孔祥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創新和升級
  • 作者:孔祥俊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6月
  • 頁數:218 頁
  • 定價:4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6163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的激勵機制,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法院。這標誌著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又面臨一系列新形勢新任務,又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之上,需要全面打造“升級版”。
本書緊扣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創新和升級現狀,既從巨觀角度思考與此有關的問題,又從具體問題著眼,不但可作為智慧財產權法官、律師、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人員的學習讀本,同時還可作為領導幹部增強智慧財產權意識,學習和掌握智慧財產權基本知識,提高的自主創新能力的學習讀本。

作者簡介

孔祥俊,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三庭(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一級高級法官。
先後兼任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後合作導師。兼任中國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會、中國科技法學會和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中國分會副會長,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
2006年入選中國法學會“第五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2009年入選最高人民法院首屆“全國法院審判業務專家”,2009、2011、2013年三度入選英國《智慧財產權管理》雜誌評選的“全球最具影響力的50位智慧財產權人物”。
著有獨著專著20餘部。早年從事民商法基本問題的學習研究,著有《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1995年)、《中國集體企業制度創新》(1996年)、《公司法要論》(1997年)、《契約法原理》(1999年)等。後來主要從事智慧財產權和競爭法研究,著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理解與完善》(1998年)、《反壟斷法原理》(2000年)、《反不正當競爭法新論》(2001年)、《WTO智慧財產權協定的國內適用》(2002年)、《反不正當競爭法原理》(2004年),以及《商標與不正當競爭法》(2009年)、《商標法適用的基本問題》(2012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適用的基本問題》(201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創新性適用》(2014年)等。近年來也從事法律方法與司法哲學的研究,著有《法律方法論》(2006年)、《司法理念與裁判方法》(2008年)、《司法哲學與裁判方法》(2011年)。在《中國法學會》、《法學研究》等發表學術論文200餘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升級版”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六大觀念
一、強化全局的觀念
(一)國際與國內大局相結合
(二)市場體系建設與法治中國建設相結合
(三)頂層設計與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
二、強化市場的觀念
(一)重視以商品的屬性看待智慧財產權
(二)重視以商品屬性的市場規則調整知識
產權關係
(三)重視司法“定價”與市場定價的
良性互動
(四)重視效率觀念
(五)重視維護市場競爭的公平性
三、強化發展的觀念
(一)促進發展是重要的政策目標
(二)注重符合發展規律和滿足發展需求
(三)以發展的眼光、態度和方法解決發展中的問題
四、強化開放的觀念
(一)更加重視與國際接軌
(二)要由“追趕者”向“引領者”轉變
(三)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
(四)增強制度自信
五、強化創新的觀念
(一)要有強烈的創新意識
(二)更具與時俱進的創新姿態
(三)強化促進創新的觀念
六、強化法治的觀念
(一)發揮司法保護的常規性和主導性作用
(二)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專門法院
(三)重視保護體制機制探索和改革的依法性
第二章全球化、創新驅動發展與智慧財產權法治的升級
一、引言
二、強化接軌與適應內需的關係
(一)“倒逼”的歷史意義和現實價值
(二)仍應主動堅持採用國際標準
(三)“升級版”接軌是自主選擇
三、法治治理與政策治理的關係
(一)妥善處理法律與政策的關係
(二)增強法律執行的可預見性、穩定性和連續性
(三)加強平等保護
四、私權保護與公權介入的關係
(一)公權介入要符合智慧財產權的特點和本質
(二)警惕公權力過多介入的窒息創新效應
(三)警惕公權力介入的保護機制“異化”效應
(四)積極推動我國保護體制的完善
五、全球化、地域性與國家利益的關係
(一)加強保護的辯證性與複雜性
(二)全球化與地域性
(三)國情實際與中國特色
第三章積極打造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升級版”
一、當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階段性特徵與總體要求
二、國內外新形勢要求更具開放姿態
(一)經濟全球化繼續深化與高標準保護
(二)參與全球經濟治理與高水準國內保護
(三)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與全方位保護
三、司法保護要強化四種意識
(一)強化大國意識
(二)強化接軌意識
(三)強化國家利益意識
(四)強化適度保護意識
四、更加注重促進智慧財產權質量與價值的提高
(一)加強授權確權司法審查的導向性
(二)不保護無法保護的智慧財產權
(三)實現司法“定價”與市場定價的良性循環
五、司法保護要更加注意彰顯法治形象
(一)通過司法保護增強國際認同
(二)處理好法律治理與政策治理的關係
(三)高度重視司法的法治導向作用
(四)增強法律執行的可預見性、穩定性和連續性
第四章在深層次和高層次上實現司法公正
一、引言
二、辯證地界說公正司法
三、公正的客觀性與主觀性
四、形式司法與實質司法
五、協調好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
六、協調好一般公正與個別公正
(一)兩者關係的辯證性
(二)一般與特殊、原則與例外的關係
(三)法律需要衡平來救濟
七、協調好統一性與差異性
(一)統一性與差異性的對立統一
(二)積極推動司法的探索與創新
八、協調好道德評判與法律判斷
九、協調好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
十、協調好依法性與能動性
(一)司法能動的依法性和司法規定性
(二)能動司法的兩種路徑
十一、協調好國際與國內兩個需求
十二、協調好回應關注與守住底線
第五章關於建立智慧財產權法院問題
一、建立智慧財產權專門法院的重要性
(一)滿足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化的需求
(二)滿足智慧財產權專業化的需求
(三)保障智慧財產權法治的統一
(四)增進裁判的實效性和有效提高效率
(五)適應特殊的審判需求
二、建立智慧財產權法院的初步思考
(一)指導思想問題
(二)層級最好要相對較高
(三)借鑑通行做法和體現中國特色
(四)關於管轄範圍
(五)關於審判機制
附錄一:美國聯邦巡迴抗訴法院:專利案的專門法院
一、改革迫在眉睫
二、誕生備受爭議
三、“專門法院”中的“專門人員”
四、變革與質疑共存
五、專門法院的思考
附錄二:關於域外智慧財產權專門法院設立情況的綜述
一、美國聯邦巡迴抗訴法院
二、德國聯邦專利法院
三、俄羅斯智慧財產權法院
四、歐洲統一專利法院
五、日本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
六、韓國專利法院
七、我國台灣地區智慧財產法院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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