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2007年1月7日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發布的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項目”的管理辦法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 發文機構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 發文時間:2007年1月7日
  • 檔案主題: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項目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項目的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根據《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項目工作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的項目是指為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持貧困地區在改革發展教育事業的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開展的籌資募捐活動或根據捐贈人意願設立的專項項目。
  第三條 項目的開展要充分體現社會公益和社會效益的目標,充分發揮捐贈單位和合作單位的作用。
第二章 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 對大型合作項目或可持續性項目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和合作單位或捐贈單位成立項目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的總體規劃。領導小組之下設項目辦公室,具體負責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等工作。
  第五條 項目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項目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和相關標準規範,組織信息發布及宣傳工作;項目辦公室根據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規範,制定工作規劃和方案,編制年度預算並具體組織項目實施。
  第六條 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和合作單位或捐贈單位組成項目檢查驗收組或委託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跟蹤和動態管理,並在項目結束後對項目效果進行評價。
  第七條 中小型項目或一次性項目,可根據工作需要只設立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 對有捐贈使用用途的項目,儘量按捐贈者意願辦理,其餘按基金會宗旨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為確保項目的實施,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必須與合作單位或捐贈單位正式簽訂協定,並明確權益和義務。
  第十條 項目實施由雙方單位共同承擔,合作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三章 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及合作協定或捐贈協定文本要求,項目實行專項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 所有項目的經費都必須進入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帳戶
  第十三條 根據協定文本要求,對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項目經費撥付由項目辦公室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制定用款計畫,經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相關部門審核後撥付給項目實施單位,經費管理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負責。
  第十五條 項目結束後,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負責向項目合作單位或捐贈單位報送專項資金財務決算。 
  第十六條 專項經費接受民政部或上級主管部門指定專門機構審計檢查。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項目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具體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制定項目管理實施具體辦法。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二○○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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