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是2020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
- 作者:蘇東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1月1日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220900
《中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是2020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私人直接投資。外商投資的投資主體是“外商”,又稱為“外國投資者”,這裡強調的是外國國籍,包括在中國境外、依照其他國家相關法律設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具有外國國籍的個人;此外,由於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3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已經2019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國令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2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已經2019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是201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由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於2019年3月15日通過。新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分為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42條,對新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的、明確的規定。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由十三屆...
《中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是2020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中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一書屬於“一帶一路”營商環境法治保障系列叢書四大篇章之“涉外投資貿易篇”,主要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過程進行了全面的介紹,並揭示了各程式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及對策,系統地作了實務指引,內容全面,操作性強,...
第五十七條 合營企業與中國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往來,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雙方訂立的契約承擔經濟責任,解決契約爭議。第五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第九章 稅 務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外資企業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第三條 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能夠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國家鼓勵外資企業採用先進技術和設備...
外國投資法 指一國政府為引進外國資本和技術以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關於引進外資的基本原則、外國資本的法律地位及鼓勵、保護與限制措施等法律規範。又稱關於投資及外國資本保護法或外國資本保護法。除系統的外資法,關於外國投資的規定,一般散見於憲法或其他特別法規(如外國企業稅法、公司法等)之中。中國...
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在前款規定的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享受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優惠待遇。第十四條 外國投資者以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擴大投資的,依法享受相應的優惠待遇。第十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
第九條【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 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與內資平等適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本市新增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行政許可。外國投資者在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投資的,應當符合股權...
近年來,國家先後出台了《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6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11]6號)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對完善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一屆政府職能轉變以及《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進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代表依法參加各類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禁止利用標準實施妨礙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公平競爭的行為。第十二條 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應當發揮先行先試作用,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進行制度創新,依法探索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成果。外商投資試驗性...
第四條海南省依法保護外商的合法權益。第五條外商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海南省的地方法規。第六條海南省經濟合作行政主管部門是海南經濟特區外商投資的主管機關。第七條本條例規定的出資種類包括:(一)可自由兌換的外幣;(二)外商在中國境內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
禁止利用標準實施妨礙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公平競爭的行為。第十條 (對接國家立法)本省推進從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進程。對擴大開放領域需要國家層面立法保障的,應當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溝通,為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以及部門規章等進行調整適用提供積極建議。第十一條 (...
2020年11月27日,《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3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務院批准,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發布背景 2011年,中國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近十年來,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歷經大幅改革,特別是2020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在法律層面...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外商投資條例》,條例將於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六章五十一條,吸納了許多上海的有益探索、創新實踐。例如,條例創設“擴大開放”專章,明確全方位擴大開放,進一步強化開放樞紐門戶功能,推進從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制度型開放拓展;中國(上海)自由...
3擴大對外開放,對外商投資採取鼓勵與限制相結合的原則。4尊重國際慣例,條約優先適用的原則。基本作用 我國涉外經濟法的作用:1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加強對外經濟貿易交往 2完善涉外經濟立法有助於國家依法統一管理涉外經濟活動 3涉外經濟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國家經濟利益的有利武器。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 本條例是外商投資法的配套行政法規,為規範外商投資管理提供更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支撐。 ◎ 對於外商投資的基本問題、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等作了專章規定。 ◎ 對現有外商投資企業組織形式等的過渡期安排、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等作了專門規定。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3號)中華人民共和...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依法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平等主體之間的投資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投資契約,是指外國投資者即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因直接...
第三十條 【外商投資行政許可】 第三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活動準則】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依法經營、接受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經營者集中審查】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 第三十五條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外商...
(六)國家法律允許的其他投資方式。經省、市(地、州)有關部門批准,可以租賃和購買現有中小型企業。第七條 外國投資者可以下列形式出資:(一)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和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獲得的利潤或其他合法收入;(二)機器設備、其他物料;(三)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四)其他財產。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申報...
第一條 為了促進外商投資,推動本市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促進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市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在...
第六條外商投資企業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結合企業具體情況,制定本企業的財務制度,包括財務收支、財產管理、成本費用管理、開支標準與審批程式、外幣資金管理以及內部控制、稽核等項制度。企業的財務制度,在投產營業前報主管財政機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備案。籌建時間在一年以上的企業,應先制定適用於籌建期間...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的自主權,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國際上先進的科學方法管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有權在批准的契約範圍內,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畫,籌措、運用資金,採購生產資料,銷售產品;自行確定工資標準、工資形式和獎勵、津貼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行確定其機構...
(六)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它投資方式。第五條外商出資形式包括以下種類:(一)可自由兌換的外幣;(二)機器設備、原材料和其它物料;(三)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所得利潤及其它合法收益;(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它附著物;(五)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第六條外商投資工作的歸口管理機關是成都...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四條所稱主要負責人是指外資法人機構的董事長或行長(執行長、總經理),外國銀行分行的行長(總經理)。第二十二條 籌建期內申請人應當完成下列工作,並將有關資料報至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組織結構、授權授信、信貸資金管理、資金交易、會計...
第二條 特區內的外商投資及其促進、保護、管理、服務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堅持開放合作、公平競爭、穩定透明、自由便利的原則,實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鼓勵外國投資者加大在特區投資,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外商投資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