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時間為1929年3月15日~1929年3月28日,地點為南京,代表406人,正式代表247人,代表全國63萬黨員

大會主席團有蔣中正、胡漢民譚延闓孫科朱家驊古應芬陳果夫陳耀垣于右任(未出席)九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 開幕時間:1929.3.15
  • 閉幕時間:1929.3.28
  • 會議地點:南京
  • 參會人數:406人
  • 主席團:蔣中正、胡漢民等9人
會議內容,報告,理論,措施,人事任免,一中全會,會議影響,

會議內容

報告

會上蔣介石作黨務報告,譚延闓作政治報告,何應欽作軍事報告,陳果夫作監察工作報告。

理論

反對階級鬥爭理論
會議反對中共的階級鬥爭理論,強調國民黨不分階級,代表全民。
會議通過《黨政決議案》,稱:“過去數年間本黨一切理論法令規章,為共產反動思想所撬雜,以致黨內在思想上失卻統一之意志,在法令上缺乏一貫之系統,在實際行動上減少團結的力量,在國家建設上尚無共信共守的根本大法之原則與標準。 此實黨政上最大的缺點。”
會議說北伐革命對象為軍閥、共產黨與帝國主義,指責蘇聯為“赤色帝國主義”。

措施

結束軍政施行訓政
會議正式宣布軍政時期結束,訓政時期開始。
“確定總理主要遺教——《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建國方略》、《建國大綱》及《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根本大法”。

人事任免

開除國民黨二大中執委員、中監委員與候補中執委員、候補中監委員中的中國共產黨人國民黨籍。
開除或停止鄧演達、彭澤如、徐謙陳其瑗路友於等人的國民黨籍。
恢復西山派林森張繼謝持鄒魯居正石瑛覃振石青陽茅祖權沈定一的國民黨籍。
開除陳公博甘乃光的國民黨籍,開除顧孟余三年黨籍,給汪兆銘以書面警告。
開除李宗仁白崇禧李濟深的國民黨籍,會議期間決定討伐桂系
選出中央執行委員36人:
蔣介石、譚延闓、戴季陶、何應欽、胡漢民、孫科、
選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24人:
選出中央監察委員12人:
吳稚暉張靜江、古應芬、林森、蔡元培王寵惠
選出候補中央監察委員8人:

一中全會

1929年3月28日~1929年4月8日,在南京召開三屆一中全會。
推選蔣介石、胡漢民、譚延闓、孫科、戴季陶、于右任、丁惟汾、陳果夫、葉楚傖等九人組成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推蔣介石為組織部長,葉楚傖為宣傳部長,戴季陶為訓練部長,陳立夫為秘書長,組成中央黨部。
會議通過了《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其中規定增設中央統計處。
汪派的陳公博、顧孟余等被開除黨籍,汪亦受到警告,汪派與南京完全破裂。
蔣的親信陳果夫、陳立夫兄弟,一任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一任中央黨部秘書長,握黨的實權,人稱CC系
對於該會人事安排和通過的軍隊編遣方案,閻錫山、馮玉祥也極為不滿,最終導致中原大戰

會議影響

1929 年 3 月,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蔣中正主導之下召開,80%的代表都是被指派;而改組派西山會議派當中,除了汪精衛和鄧澤如以外,沒有一個人當選,自然引起了兩派的不滿。改組派和西山會議派紛紛質疑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合法性。
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後,汪精衛在會中嚴辭攻詆蔣中正的專權,並且質疑會議的合法性,結果改組派多數人因此被開除黨籍,汪精衛也被書面警告。在這樣情況下,改組派於是以“護黨救國”為“反蔣”的口號,並策動上述軍閥在軍事上反蔣。
改組派與西山會議派質疑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合法性,所以便主張應該重開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而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應該以“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出的中央執行委員為代表,行使職權。
由於 1925~1926 年國民黨容共期間,國民黨因為內部分裂,造成滬粵分立,而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和廣州兩地各自舉行,各自選出自己的中央執行委員。當時上海的國民黨為國民黨右派,即西山會議派,廣州的國民黨為國民黨左派,即後來改組派大部份的成員,而 1930 年反蔣軍人的“中央執委會委員”資格多半取得於蔣中正主導的“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1930 年 3 月,閻錫山以為了集結“反蔣”的力量邀集西山會議派與改組派開會,建議由中國國民黨第一、第二、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所有中執委共同組織”擴大會議“,以調合各派的主張。
1930年7月13日,中原大戰爆發後,“殘餘軍閥”、改組派與西山會議派各方均妥協同意召開“擴大會議”,並且發表宣言,強調國民黨的民主、法治,指責蔣中正“背叛黨義,篡奪政權”,「託名訓政,以行獨裁專制,剝奪人民公私權利」等。
1930年8月7日,中原大戰進行當中,“擴大會議”在北平正式召開,並且成立國民政府。
1930年9月1日,“擴大會議”中推舉閻錫山為國民政府主席,9 日就職。
後來因為閻錫山兵敗,所以不到十天北京國民政府即告結束,國民政府再轉移至太原。汪精衛為了標榜國民黨的民主、法治精神,以別於蔣中正的“獨裁”,所以在1930年12月 27 日公布了「訓政時期約法草案」,史稱「太原約法」,一時之間,頗得輿論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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