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政時期又稱“約法之治”。1924年1月23曰孫中山在《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所指出的“建立民國”的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的第二個時期。在經過軍政時期之後,還須實行訓政時期,即軍政府把地方自治權授予人民而自總攬國事的時期。這個時期的主要任務是:施行約法,進行政治訓練;籌備地方自治,並以三民主義訓練人民,使其了解應行使的民權和應盡的義務;發展經濟並進行社會建設。預定6年時間完成。凡一省所有縣全部完成上述任務,就可以結束訓政,開始憲政時期。孫中山後來否定這一學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訓政時期
- 提出者:孫中山
- 開始年:1931年
- 結束年:194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