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宿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宿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宿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宿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宿州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宿州市委常委、宿州市紀委書記,宿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張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宿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Suzhou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中共宿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現任領導:張黎 
  • 主要職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
人事任免,監察改革,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紀委常委,紀委委員,

人事任免

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14日選舉張黎(女)為宿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主要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對市級領導班子黨員負責同志實行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協助市委、市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政府、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涉案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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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市政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及經濟發展環境等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行政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六)協調組織反腐敗抓源頭治理工作。
(七)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對全市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
(九)對全市各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十)會同市直各部門黨組(黨委)和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直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的提名、考察,並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審核市直有關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
(十一)負責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黨政幹部的監督檢查。
(十二)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市紀委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和派駐(出)機構。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室、機關黨委。
此外,設有市黨風廉政建設教育中心1家直屬事業單位。設有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紀檢監察工委、市宿馬園區紀檢監察工委、市高新區紀檢監察工委。
內設機構及職責簡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辦公設備裝備採購、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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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派駐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市直有關單位內設紀檢機構以及市屬企業、市屬院校紀委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出國(境)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網路輿情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政策法規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等;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起草、修改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有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督促或直接查處上級或領導交辦的黨員幹部違反作風規定問題;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或承辦市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辦理同級監督的日常基礎性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縣區紀委監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受理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監察工作的批評、建議;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視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移交負責監督檢查的紀檢監察室;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負責協調落實省紀委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等事宜;組織協調並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性工作等。
第一至第五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地區)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配合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監督推動省委巡視及市委巡察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聯繫單位(地區)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式移交負責審查調查的紀檢監察室;承擔聯繫單位(地區)及市管幹部的廉政檔案建立、維護、套用等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九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移送的需核實後追究紀律責任的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起訴,辦理對不起訴決定申請複議、跟蹤移送司法後案件進展等相關事宜;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辦理或協調督促處分決定的宣布送達相關事宜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幹部,市委巡察機構幹部,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幹部,市直有關單位內設紀檢機構和市屬企業、市屬院校紀委幹部,縣區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負責對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市直有關單位內設紀檢機構和市屬企業、市屬院校紀委以及縣區紀檢監察機關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負責對巡視巡察紀委發現的典型問題予以通報,並督促抓好巡視巡察紀委反饋問題的整改等。
信息技術室: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信息情報和技術裝備保障服務,承擔信息查詢分析系統的建設、管理、套用;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搜查、勘驗檢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以及市委巡察機構黨群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宿州市紀委監察委宿州市紀委監察委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委、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以及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二)統籌協調、指導督導、服務保障巡察工作;
(三)承擔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指導縣區黨委開展巡察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七)配合做好上級黨委巡視有關工作;
(八)辦理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綜合科。負責政策法規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起草巡察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重要檔案、領導講話、工作總結等;承辦市委書記專題會議巡察綜合報告等材料及議定事項的任務分解;梳理分析巡察發現的共性問題,向巡察辦領導報告,為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專項治理的意見建議提供依據;承擔宣傳、信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指導科。負責統籌協調巡察組工作,組織開展巡察工作,提出階段工作方案,組織動員部署和業務培訓;指導巡察組業務工作,承辦對巡察組的上傳下達、溝通聯絡等工作;審核巡察報告、反饋意見等重要文稿;負責巡察工作人才庫建設,提出掛職人選,調配每輪巡察抽調人員;承擔巡察工作制度建設;統籌協調、指導督導縣區巡察工作。承擔構建巡察上下聯動監督網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巡察工作專項檢查;承辦巡察工作的備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督查科。負責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的督察督辦工作。承擔市委書記專題會議議定事項督辦工作;負責巡察相關材料移交工作;審核整改報告,督促檢查、匯總分析整改落實情況,起草整改情況綜合報告;建立問題和問題線索台賬,承辦信訪、市管幹部任前徵求意見回復工作;承辦與有關單位協同推進巡察整改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秘科。負責市委巡察機構日常運轉工作。承辦公文處理、印章管理、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行政事務、後勤保障、檔案管理等工作;承辦會議會務,督辦會議議定事項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承擔巡察機構黨建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中國共產黨宿州市第五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

張黎

副書記

王琦(常務副書記)、劉擎

紀委常委

馬克、縱昆、魏艷

紀委委員

(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克、馬實忠、王琦、石玉明、劉擎、劉洪濤、孫勇、李虎、李新建、楊洪軍、時雪峰、張民、張黎、張萬朋、張久嵬、張代君、陳望北、縱昆、武敏(女)、武靜、武玉文、岳峰、胡長恕、賈愛玲(女)、晁友福、高雲(女)、高峰、高建平、唐震(女)、黃學傳、彭湘影(女)、魏艷(女)、魏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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