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設邊防團、營、連,擔負維護邊疆的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發展邊疆經濟等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
  • 職責:維護邊疆的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發展邊疆經濟等
編制模式,主要貢獻,基本任務,

編制模式

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設邊防團、營、連。2003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為理順邊防管理體制,中朝邊境和中緬邊境雲南段的防衛工作由中國公安邊防部隊移交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國家統一了陸地邊境的防衛管理模式。

主要貢獻

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堅決維護邊疆的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發展邊疆經濟,為維護邊疆政治穩定和社會發展進步作出了積極貢獻。

基本任務

基本任務是:平時,組織實施邊防勤務,及時掌握和處置邊境情況,加強戰備訓練,維護邊防設施,提高部隊防衛作戰能力;熟悉邊界走向和爭議地區的歷史與現狀,組織實施邊防執勤,嚴守國界,同侵略蠶食、顛覆、挑釁行為作鬥爭;加強軍警民聯防,維護邊疆秩序,防範和打擊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積極參加邊疆建設,加強民族團結,幫助民眾發展生產,繁榮經濟,改善生活;密切配合政治、外交活動,搞好會談會晤,正確處理邊境涉外事務,加強同鄰國的睦鄰友好合作關係,增進友誼。戰時,及時準確上報敵情,堅守陣地,遲滯、消耗和消滅入侵之敵,爭取時間,掩護後續部隊展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公安部邊防局,同時指派部分作戰部隊擔負邊防武裝警衛工作。1950年7月,由於韓戰爆發和美國宣布武裝入侵朝鮮,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組建東北邊防軍,擔負保衛東北安全的任務。1951年原邊防機構和邊防部隊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公安部隊,從內衛部隊抽調5個師、4個團,連同原有的17個團共10萬人。1955年公安部隊改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其公安邊防部隊負責全國邊防工作。1958年公安軍番號撤銷後,部分公安邊防部隊改編為武裝警察。自1962年起,邊防工作和邊防力量逐步移交中國人民解放軍,主要任務是擔負邊境一線的軍事警衛。1973年國務院、中央軍委召開第一次全國陸地邊防工作會議,決定將除新疆、西藏以外的國家口岸和地方口岸的邊防檢查工作由軍隊移交公安機關,由公安部和軍隊實行雙重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於1969年由邊防站體制改為戰鬥邊防體制,編成邊防團、邊防營、邊防連。長期以來,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先後進行了打擊逃緬國民黨軍殘餘部隊對雲南邊境的竄擾活動、邊境自衛反擊作戰,以及打擊恐怖勢力、分裂勢力和極端勢力行動,對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執行國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強軍政軍民團結和民族團結,打擊販槍、販毒、偷渡、販賣人口等跨境犯罪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動,維護邊疆的社會穩定,發展邊疆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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