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流水平獨立學院

中國一流水平獨立學院

中國一流水平獨立學院代表中國獨立學院的最高水平。武書連提出的2014年中國一流水平獨立學院的標準是:在中國獨立學院評價中,同時滿足以下3項條件的教學研究型獨立學院:1、本科畢業生質量居全國獨立學院前25名。2、教師創新能力居全國獨立學院前25名。3、教師績效居全國獨立學院前25名。

中國一流水平獨立學院主要指那些985、211高校申辦的公立、公辦的獨立學院。做為獨立學院申辦的領頭雁985、211高校也將繼續辦好辦強獨立學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一流水平獨立學院
  • 簡稱:中國一流水平獨立學院
  • 創辦時間:1998-2005
  • 所屬地區:浙江、天津、廣州
  • 類別:公立獨立學院
  • 學校類型:綜合、理工
  • 學校屬性:省屬高校
  • 現任校長:985、211工程高校校長
辦學歷史,依附”期,“獨立”期,“發展”期,學術研究,辦學條件,文化傳統,
34所985高校分別是 北京大學 浙江大學 清華大學 復旦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南京大學 吉林大學 南開大學廈門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同濟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山東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天津大學 武漢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中山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東北大學 東南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湖南大學 四川大學 重慶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中南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蘭州大學。
武書連2014中國297所獨立學院綜合實力排行榜
2014高考志願填報指南(獨立學院版)
排名
校名
總得分
人才培養得分
科學研究得分
分省排名
學校類型
學校參考類型
1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
9.84
4.13
5.70

1
理工
文理類
教研1型
2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
4.72
2.40
2.32

2
理工
文理類
教研1型
3
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
3.86
2.47
1.39

1
綜合
文科類
教研1型
4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3.22
1.74
1.48

2
理工
文理類
教研1型
5
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
2.39
1.42
0.97

3
綜合
文理類
教研1型
6
山西大學商務學院
2.24
1.62
0.62

1
財經
文科類
教研2型
7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
1.91
1.56
0.35

3
綜合
文理類
教研2型
8
燕山大學裡仁學院
1.89
1.65
0.24

1
理工
文理類
教研2型
9
浙江師範大學行知學院
1.76
1.14
0.63

4
綜合
綜合類
教研1型
10
溫州大學城市學院
1.72
0.95
0.77

5
綜合
文科類
教研1型
11
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
1.72
1.28
0.44

1
藝術
藝術類
教研2型
12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
1.70
1.41
0.29

1
綜合
文理類
教研2型
13
燕京理工學院
1.68
1.43
0.25

2
綜合
文理類
教研2型
14
四川大學錦城學院
1.61
1.45
0.17

1
綜合
文理類
教學1型
15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1.61
1.26
0.34

4
綜合
工學類
教研2型
16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
1.60
1.12
0.49

6
師範
綜合類
教研2型
17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
1.58
1.47
0.11

2
綜合
文理類
教學1型
18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1.54
1.08
0.46

7
綜合
綜合類
教研2型
19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1.52
1.13
0.39

1
綜合
文理類
教研2型

辦學歷史

依附”期

(1999—2002)
一般認為,當時的教育部改革,中國獨立學院產生於1999年,以浙江大學與杭州市人民政府聯合創辦浙江大學城市學院為標誌。在創辦初期,這類機構統稱為“二級學院”,後期則稱為“二級學院”或“獨立二級學院”,對申辦高校的“依附性”是它們與生俱來的基本特徵。

“獨立”期

(2003—2008)
2003年,以教育部發布《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2003〕8號,簡稱“教育部'8號檔案’”)為標誌,中國獨立學院開始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辦學機構過渡。表現在:
1.對獨立學院的性質有了明確的認定
教育部“8號檔案”第一次提出了“獨立學院”的概念,並在其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指出:“本文所稱獨立學院,是專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辦機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級學院、'分校’或其它類似的二級辦學機構不屬於此範疇。”儘管所謂“新機制、新模式”仍然語焉不詳,但它用排除法排除了按公辦機制舉辦的類似機構,因此其所指仍然十分清楚。
具體講,“獨立學院”有三大特徵
一是實行新的機制辦學。獨立學院從本質上是公有民資的普通本科高校,其投入主要由合作方承擔或者以公有民資機制共同籌措,收費標準也按照國家關於民辦高校招生收費的相關政策制定。
二是實行新的辦學模式。在辦學和管理上首次提出“五個獨立”,即獨立學院校本部相對獨立、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立頒發證書、有獨立的校園、實行獨立的財務核算,從而賦予了獨立學院確切的內涵。三是實行新的管理體制。獨立學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由申請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雙方的責、權、利關係通過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定來規範、體現。另外,獨立學院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校董會的組成及人選由雙方商定,院長由申請者推薦、校董會選舉。這些特徵已初步具備了民辦高校應有的基本要件,只要得到切實落實,獨立學院轉設為民辦普通高校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
2.帶有明顯的過渡期“雙軌制”特徵
為強化對獨立學院的巨觀管理,教育部於2003年下半年開始對原有360多所所謂“二級學院”進行清理整頓、重新登記。經過逐個審查,取消了其中100多所“二級學院”的辦學資格,並對其中249所進行了重新登記。通過整頓,獨立學院 “優”、“新”、“獨”的特徵獲得了各界的廣泛認同。但是,由於其舉辦體制的公有性和運行機制的民營性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矛盾,因而這一時期獨立學院的發展帶有明顯的“雙軌制”特徵,其弊端在招生工作中被充分暴露出來。
一方面,這一時期獨立學院大規模、高速度發展,規模與數量急劇增加;
另一方面,達到“三本”分數線且家庭具有支付能力的考生則越來越少。這導致獨立學院之間展開激烈的生源競爭,不少獨立學院鑽“雙軌制”下的制度空白,發生了“降分錄取”、“代理招生”、“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對此,教育部於2005年發布通知,對獨立學院招生工作提出了“五個不得”規定,即規定獨立學院不得擅自超計畫招生,不得委託任何中介機構組織生源或進行錄取工作,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違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不得以專科錄取、按“專本連讀”培養等。為進一步規範獨立學院的辦學行為,教育部還對已經註冊登記的獨立學院的基本辦學條件、招生情況和教學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糾正了違規問題。
2005年,教育部對湖北省7所違規招生的獨立學院進行了通報批評,減少了這7所獨立學院當年的招生計畫,並責成各省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區域記憶體在辦學條件不達標、申辦方和投資方未盡職責等問題的獨立學院進行整改;2006年,教育部對6所完全靠租賃土地和教學行政用房辦學的獨立學院停止了2006年度招生資格,對38所自有土地、教學行政用房不達標的獨立學院限制了2006年度的招生人數,對189所資產未過戶的獨立學院提出通報批評,對77所因統計報表填報錯誤或因計入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規模而導致了辦學條件達不到有關規定要求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也給予了通報批評。通過一系列強化管理與政策引導,獨立學院自主辦學、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逐步得到增強。
3.開始向套用型本科教育的辦學方向轉型
中國的獨立學院一般是在申辦高校的優勢學科、特色專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與母體高校在培養目標、專業設定方面的雷同現象十分嚴重。據統計,僅湖北省17所省屬高校舉辦的20所獨立學院中,專業與母體高校的雷同率超過96%;有13所獨立學院的專業與母體高校完全相同。這在獨立學院創辦初期,尤其是由母體高校頒發學歷文憑時期對考生具有相當強的吸引力。但隨著招生中母體高校“光環效應”的逐漸減退,原有的學科專業不僅不再是吸引考生的優勢,反而成為獨立學院與母體高校爭生源、爭就業市場的根源。迫於生存壓力,不少獨立學院開始轉變辦學方向,面向區域經濟發展打造套用型本科人才培養特色。

“發展”期

(2008—)
2008年,教育部下發《獨立學院設定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提出將於2013年完成獨立學院的改革,並指出了獨立學院繼續作為獨立學院存在、轉民辦高校、撤銷或合併的3條“出路”。
1.獨立學院獲得了新的發展基點
2008年教育部“26號令”的發布,廓清了1998~2008年的一系列困擾人們的理論與實踐問題辦學者的疑難問題,使得獨立學院的發展前景也更加清晰。
其一,關於獨立學院的性質,教育部“26號令”第二條明確指出:“本辦法所稱獨立學院,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與教育部“8號檔案”相比,“26號令”突出了“舉辦者”和“經費來源”這兩項最基本的辦學要件,從而明確了獨立學院各辦學主體所應擔負的責任與義務。
其二,關於獨立學院的權益,教育部“26號令”明確提出獨立學院依法享有《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所提出的所有鼓勵性、扶持性政策,包括專項資金支持、閒置土地出租出讓支持、金融信貸支持、稅收優惠支持、公益事業用地支持、教職工權益保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
其三,關於申辦高校的權益,教育部“26號令”突出強調:普通高等學校對獨立學院投入的學校名稱、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可以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從獨立學院的辦學結餘中取得合理回報;獨立學院使用普通高等學校的管理資源和師資、課程等教育教學資源,其相關費用也要按照雙方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列入獨立學院的辦學成本。

學術研究

國家規定,申請者要對獨立學院的教學和管理負責,並保證辦學質量;合作者要負責提供獨立學院辦學所需的各項條件和設施,參與學院的管理、監督和領導。[1]
獨立學院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進行教學和財產管理,獨立招生和頒發畢業證書。由於獨立學院屬於本科層次,所以由教育部負責審批。凡未經教育部審批的,國家均不承認其學歷。獨立學院在特定情況下有時也被稱為“獨立二級學院”,它與公辦大學內部各下屬的二級學院有著較大區別。
獨立學院的招生是通過學院辦學所在的省市,根據參加全國高考統一招生的招生錄取的。獨立學院的畢業生將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發給獨立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獨立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獨立學院與大學內部下屬二級學院的重要區別還在於其部分獨立性。獨立學院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學院還按國家有關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規定,獨立填報《高等教育基層統計報表》。
獨立學院與大學內部下屬二級學院的區別還在於其部分的民辦性。獨立學院由於其獨立性,其經費來源不是來自國家撥款,而是由學院的舉辦方通過各種方式籌集得到,在經費、學費和其他一些相關的管理上也都是參照民辦大學的方式進行管理。獨立學院正逐漸成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些年,獨立學院發展較快,截止2012年3月29日,中國已經有303所獨立學院,其中湖北26所,江蘇有25所,浙江22所,河北17所,廣東17所,遼寧13所等。[2]教育部有關領導指出,獨立學院是保證中國高等教育今後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獨立學院將會成為今後一個時期高等教育發展的一個亮點。
獨立學院依託申辦的“母體”大學,並設為其二級學院,帶有公有民辦的性質。不同於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辦機制、分校辦學機構。獨立學院的名稱前冠以參與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名稱,不得使用普通高等學校內設院系和學科的名稱。
獨立學院一般在各省市本科第三批次招生錄取,極少數在第二批次招生。獨立學院的新機制,新模式,新管理體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一律採用公有民資機制,所需經費投入及其它相關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擔或以公有民資機制共同籌措,學生收費標準也按國家有關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收費政策制定;
2.實行新的辦學模式重點是突出一個“獨”字。獨立學院應具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
3.實行新的管理體制獨立學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由申請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獨立學院是近10多年來中國高等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創新的重要成果,為發展民辦高等教育事業、促進高等教育大眾化做出了積極貢獻。當前,隨著《獨立學院設定與管理辦法》[1](教育部令第26號,簡稱“教育部26號令”)的頒布與實施,尤其是部分獨立學院經教育部批准成功轉設為民辦普通高校,標誌著中國獨立學院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很多獨立學院曾經頒發母體學校的證書。

辦學條件

獨立學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請者)與社會力量(合作者,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機構)合作舉辦的進行本科層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機構,是按照新的機制和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1]
我國獨立學院產生於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當時的教育部改革,為擴大高等教育資源,國家鼓勵公辦本科院校結合社會資金,舉辦獨立的學院。此後,獨立學院飛速發展,到2003年,全國25個省市舉辦獨立學院就達300多所,有本科在校生40多萬人。獨立學院的快速發展對提高我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獨立學院和母校關係較密切。

文化傳統

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高校獨立學院發放畢業證書有變,2003年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招收的新生,畢業證書不再發放校本部的證書,改發獨立學院的證書。學士學位證書還是由校本部發放。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從2008年開始,獨立學院錄取的本科新生,畢業時要統一授予獨立學院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不再頒發母體高校的學位證書。
三、國家對“獨立學院”的政策待遇: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等有關檔案精神,普通三本院校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在本地民政部門開具“貧困證明”開學報導後教給所讀院校申請“助學貸款”或在生源所在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畢業後在招聘錄用、考研、公務員報考及其它方面待遇等均與其它本科完全相同。例如:留學、考研、考公務員、戶籍管理,畢業生就業等方面與其它傳統本科(一、二本)學生享受同樣的政策待遇。
不過,在21世紀教育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看來,獨立學院如果不“斷奶”,將進一步畸化中國的高等教育。熊丙奇說:“在發展初期,很多獨立學院沒有學位發放資格,只能依靠母體校,造成二、三本的學生畢業時卻拿到了一本學位證書的怪象。”熊丙奇直言,這對一本學校的學生不公平,對其他民辦高校更是如此,嚴重擠壓了他們的生存空間。他認為獨立學院應該重視人才培養質量,必須改革我國的教育管理制度,推行對大學辦學的專業評價和社會評價。
四、其他
獨立學院以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為主,部分獨立學院經過教育部審批可以招收專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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