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招生錄取批次是指“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專科一批”“專科二批”等招生批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近年積極推動各地開展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批次合併體現了國家改革的總體方向。
截至2019年06月,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浙江、甘肅、江蘇、山東、福建、四川、山西、陝西、廣西、湖北、江西、遼寧、廣東、內蒙、重慶、貴州、河南、安徽、雲南、西藏、新疆、寧夏、吉林,27個省(市、區)取消第三批次本科,其中天津分二批AB段、山西分二批A/B/C段,其餘省份待定。改革已經取得重要的積極成效,取消批次對減輕基礎教育焦慮負擔和高考焦慮具有重要深遠的意義。
同時,上海、福建、山東、海南、浙江、北京、遼寧、河北將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併;江西、湖南也於2018年取消二本批次,本科招生不再劃分高考錄取批次,促進教育公平公正,就業公平公正。
2019年27個省份的改革已經取得重要成果,尤其是浙江的高考錄取改革具有重要的推行價值。國家支持全國各省份儘快取消所有批次,促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進高考和高校更深層次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