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負面清單,合作交流,發展歷程,管理辦法,相關報導,一照三號,輻射東莞,掛牌延期,正式掛牌,建設成果,
基本情況
2015年3月24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廣東以及天津、福建等第二批自貿區的總體方案獲得通過。
2015年4月2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發布會,介紹了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貿區的有關情況。
2015年4月21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掛牌儀式在廣州南沙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為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揭牌。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出席掛牌儀式。廣東省省長朱小丹在掛牌儀式上致辭,為廣東自貿試驗區工作辦公室和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揭牌。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掛牌,標誌著廣東自貿試驗區正式啟動建設。
面積範圍
廣東省自貿區總
面積達到116.2平方公里,包括南沙新區、前海蛇口片區、珠海橫琴新區。廣東主打港澳牌,將建立粵港澳金融合作創新體制、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以及通過制度創新推動粵港澳交易規則的對接。
港口物流
珠海港和鹽田港將是港口物流業的首選標的。其中,珠海港以“打造一流的港口物流營運商和國內知名的綜合能源投資服務商”的目標,轉型初步成型,未來集團有望對珠海港港口資源的整合將 成為轉型的深化步驟。
園區地產
包括招商地產、深赤灣、中集集團等上市公司有望首先受益。據悉,前海作為深港合作試驗田,周邊土地升值空間較大,中集集團在前海有52萬平方米土地儲備,深圳國際則在前海擁有約50萬平方米的土地面積,中糧地產在寶安區擁有120萬平方米物業,均有望成為受益標的。
建築建材
珠海本地企業華發股份積極參與珠海市的城市建設開發,有望在自貿區建設中受益。而主營建材的塔牌集團在互動易上表示,國務院批准在廣東天津福建三地設自貿區,有利於促進廣東天津福建三地經濟對外交流和發展,雖然公司沒有涉及進出口業務,但區域內經濟加速發展勢必帶動一系列相關行業發展。
廣州南沙新區片區
片區面積:共60平方公里(含廣州南沙保稅港區7.06平方公里),分7個區塊
四至範圍:
明珠灣起步區區塊·金融商務中心集聚區 (9km):重點發展金融服務、總部經濟、科技創新和商貿服務等,基礎設施基本建成,正在導入相關產業項目,加快建設金融商務發展試驗區,打造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的核心區和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粵港澳大灣區中央商務區。
海港區塊·國際航運發展合作區(15km):重點發展航運物流、保稅倉儲、國際大宗商品交易等產業,依託港口核心資源高標準建設國際大港,大力發展航運服務業,不斷增強國際航運中心服務功能,建設科技興海產業示範基地,打造廣州國際航運中心核心承載區。
重點企業:寶鋼南沙物流基地、廣汽商貿南沙國際汽車產業園、廣州港南沙汽車碼頭。
重點載體:南沙港務大廈、口岸大廈、臨港國際商務大廈。
南沙樞紐區塊·粵港澳融合發展試驗區(10km):
產業規劃:重點發展資訊科技、金融後台服務、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服務等產業,促進粵港、粵澳融合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打造粵港澳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基地。
慶盛樞紐區塊·科技創新、國際教育、現代服務業國際合作區(8km):重點發展人工智慧、資訊科技等主導產業。打造千億級國際人工智慧產業園區,形成廣州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承載區;建設工業4.0先導示範區和創新創業基地,組建現代服務業國際合作區以及泛珠地區走向國際、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新平台。
重點企業:廣州南沙人工智慧產業研究院、新鴻基慶盛交通樞紐綜合體、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校區。
重點載體:南沙國際人工智慧價值創新園、廣東人工智慧全球示範中心。
南沙灣區塊·廣州濱海國際門戶、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和文化創意區(5km):以粵港澳現代服務業及國際科技創新緊密合作與融合發展為主導,重點發展科技創新、文化創意、商務會展、服務外包、航運服務總部、郵輪遊艇經濟等功能,聚焦海洋科學等國家重大戰略和基礎工程,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高地。
重點企業:南沙遊艇會、南沙國際郵輪碼頭綜合體、香港科技大學霍英東研究院、深海科技創新中心。
重點載體:中華總商會大廈、南沙資訊科技園、南沙科技創新中心。
蕉門河中心區區塊·商務辦公和科技創新集聚區(3km):重點發展商業服務產業、外貿新業態、中小企業總部等,推動總部經濟、特色金融、商貿、城市綜合體集聚發展,打造國內企業和個人“走出去”的綜合服務平台,形成對外投資綜合服務區。
重點企業:中鐵建南方中心、雲從科技AI全球總部和研發中心、微軟廣州雲暨移動套用孵化平台。
重點載體:中國鐵建環球中心、香江國際金融中心、南沙城、水岸廣場。
萬頃沙保稅港加工製造業區塊·第三代半導體、智慧型網聯汽車、國際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服務區(10km):重點發展智慧型裝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新一代信息技術等產業,推動檢驗檢測產業集聚,促進保稅物流加工產業轉型升級,吸引龍頭項目集聚,打造集製造業研發孵化、工業4.0集成製造、離岸金融結算、檢驗檢測與認證、保稅物流加工、裝備進出口貿易等功能為一體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綜合服務區和先進制造業發展引領區。
重點企業:恆大純電動汽車研發生產基地、聯晶智慧型LED車燈模組研發和生產基地、芯聚能新能源汽車第三代半導體研發與生產基地。
重點載體: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園、保利電商港。
深圳前海蛇口片區
片區面積:共28.2平方公里,分2個區塊
四至範圍:
前海區塊15平方公里,東至月亮灣大道,南至媽灣大道,西至海濱岸線,北至雙界河、寶安大道(其中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3.71平方公里,東至鏟灣路,南以平南鐵路、媽灣大道以及媽灣電廠北側連線為界,西以媽灣港區碼頭岸線為界,北以媽灣大道、嘉實多南油廠北側、興海大道以及臨海路連線為界)。
蛇口工業區區塊13.2平方公里,東至後海大道-金海路-愛榕路-招商路-水灣路,南至深圳灣,西至珠江口,北至東濱路、大南山山腳、赤灣六路以及赤灣二路。
功能定位:前海蛇口片區將依託深港深度合作,以國際化金融開放和創新為特色,重點發展科技服務、信息服務、現代金融等
高端服務業,建設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視窗、世界服務貿易重要基地和國際性樞紐港。
珠海橫琴新區片區
片區面積:共28平方公里,分5個區塊
四至範圍:
臨澳區塊6.09平方公里,東至契辛峽水道,南至大橫琴山北麓,西至知音道,北至小橫琴山南麓。
休閒旅遊區塊10.99平方公里,東至契辛峽水道,南至南海,西至磨刀門水道,北至大橫琴山。
文創區塊1.47平方公里,東至天羽道東河,南至橫琴大道,西至藝文二道,北至港澳大道。
科技研發區塊1.78平方公里,東至藝文三道,南至大橫琴山北麓,西至開新一道,北至港澳大道。
高新技術區塊7.67平方公里,東至開新二道,南至大橫琴山北麓,西至磨刀門水道,北至勝洲八道。
功能定位:橫琴新區片區將依託粵澳深度合作,重點發展旅遊休閒健康、文化科教和高新技術等產業,建設成為文化教育開放先導區和國際商務服務休閒旅遊基地,發揮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載體、新高地的作用。
負面清單
為了進一步擴大開放,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統一適用於四個自貿區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縮小了限制範圍,提升了自貿區的開放度和透明度。
據了解,負面清單依據《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劃分為15個門類、50個條目、122項特別管理措施,包括具體行業措施和適用於所有行業的水平措施。清單中未列出與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審慎、政府採購、補貼、特殊手續和稅收相關的特別管理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自貿區內的外商投資涉及國家安全的,須按照《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進行安全審查。
據廣東省政府網站2024年1月19日訊息,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行動方案》。其中提出,擴大現代服務業開放。推動出台自貿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爭取相關開放舉措率先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落地。支持南沙率先落地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措施,在科技、教育、金融、健康醫療、電信、文化等重點服務業領域擴大開放。
合作交流
加勒比自由貿易區回響世界經濟發展新形勢,正在籌備發起世界自貿區聯合會。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成為世界自由貿易區聯合會成員。
世界自貿區聯合會將有利於提升世界各自由貿易區的整體自由化水平,積極推動世界範圍內建立自由貿易區,促進世界各國
對外貿易額的大幅度提升,輻射五大洲國家的全球自由貿易區網路,使大部分對外貿易、雙向投資實現自由化和便利化。
發展歷程
前景
中國自由貿易區,原則上是指在沒有海關監管、查禁、重加關稅的“干預”下允許貨物進口、製造、再出口。中國自由貿易區是政府全力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最重要的舉動,其力度和意義堪與80年代建立深圳特區和90年代開發浦東兩大事件相媲美。其核心是營造一個符合國際慣例的建立一套對內外資的投資都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際商業環境。至2015年,中國已獲批准設立的四個自由貿易區包括: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申報
據有關媒體報導,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於2013年5月底在澳門作專題講座時表示,他已向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匯報,希望提早一兩年先在廣東實現港澳地區服務貿易自由化。據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講,對於南沙新區的建設,國家發改委將積極推動多方面的工作:強化規劃引導;加快基建、發展高端產業;尤其是加強港澳合作、加快優質生活圈建設、強化基礎設施對接、產業合作及推進機制創新等。
2015年的廣東正在積極制定方案。廣東省發改委正在就南沙新區申報自貿區一事做相關方案,力爭儘快上報。
廣東省政府正式下發《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2013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其中在對南沙新區2013年建設目標進度一欄中,明確提出“啟動申報自由貿易區”,這是廣東官方公開檔案中首次提及此事。
選址
南沙新區官方網站顯示,2013年5月5日,廣東省副省長
招玉芳同廣州市市長
陳建華一行調研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申報選址工作,試驗區選址規劃面積為24.52平方公里,包括
龍穴島南部、北部和南沙灣三個區域。
南沙也面臨著廣東省內其他地方的競爭,除了廣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
橫琴、汕頭
華僑試驗區也在努力向
自由貿易區邁進。2011年10月的《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指出,前海灣保稅港區應當借鑑國際自由貿易區、
自由貿易港通行的規則,堅持體制創新、先行先試,加強深港合作,探索建設功能完善、運行高效、法制健全、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自由貿易港區。 2014年12月橫琴確定進入廣東自貿區,橫琴新區管委會主任
牛敬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稱,國家正在加速推進廣東、福建、天津有關自貿區設立、審批、籌備等工作,橫琴方面也在全力以赴,按廣東省的部署安排做好與自貿區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等相關工作的跟進、完善。
2014年12月,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前稱《
粵港澳自貿區》),
廣東自貿區立足面向港澳深度融合。
2014年12月12日,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主持召開
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將在廣東、天津、福建特定區域再設三個
自由貿易園區,以上海自貿試驗區試點內容為主體,結合地方特點,充實新的試點內容。
截止2015年4月,國務院尚未引發相關批覆檔案。
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擬以“對港澳開放”和“全面合作”為方向,在投資
準入政策、貨物貿易便利化措施、擴大
服務業開放等方面
先行先試,率先實現區內貨物和服務
貿易自由化。
2022年6月28日,廣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廣東自貿試驗區聯動發展區建設新聞發布會。廣東省商務廳廳長、自貿辦主任張勁松介紹,省政府批准在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韶關、惠州、汕尾、東莞、中山、陽江、湛江、茂名13個地市設立廣東自貿試驗區聯動發展區。
管理辦法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 (省商務廳送審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推進和保障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自貿試驗區涵蓋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總面積116.2平方公里。
第三條(區域功能) 自貿試驗區依託港澳、服務內地、面向世界,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促進內地與港澳經濟深度融合,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強化粵港澳國際貿易功能集成,探索構建粵港澳金融合作新體制,創新監管服務模式,建設與國際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培育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全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設定原則) 按照既有利於合力推動自貿試驗區建設,又有利於各片區獨立自主運作的原則,建立“統籌管理、分級負責、精幹高效”的管理機制,設定自貿試驗區的省級管理機構和各片區管理機構。
第五條(省級領導協調機構) 省人民政府成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協調機構,作為省級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制定自貿試驗區法規政策、發展規劃,統籌指導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任務,研究決定自貿試驗區發展重大問題。
第六條(省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機構。省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擬訂自貿試驗區法規,建立健全法規體系,指導各片區做好相關配套制度工作。
(二)研究擬訂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研究自貿試驗區發展重大問題。
(三)研究推動出台自貿試驗區綜合改革、投資、貿易、金融等政策並指導實施。
(四)承擔與國家和省相關部門有關自貿試驗區事務的具體協調,負責與各片區管理機構聯絡工作。
(五)協調自貿試驗區涉港澳合作重點事項。
(六)推動各片區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系,配合國家部門落實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
(七)跟蹤自貿試驗區法規政策實施情況,督促檢查各片區貫徹落實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和計畫等工作情況,綜合評估自貿試驗區運行情況。
(八)統計發布自貿試驗區相關信息,組織自貿試驗區對外宣傳、交流等工作。
(九)承擔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協調機構日常工作。
(十)承擔省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和事項。
第七條(各片區管理機構)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依託現有管理架構,設立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作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屬地範圍內的自貿試驗區具體事務。各片區管理機構職責分別由廣州、深圳、
珠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在領導協調機構的統籌協調下,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各片區管理機構行使省一級管理許可權的要求,最大限度下放管理許可權,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的協調和指導,支持自貿試驗區的各項工作。各片區加強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實現協同發展、錯位發展。
第三章 投資管理
第八條(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自貿試驗區實施國家規定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並根據發展實際適時調整。
自貿試驗區實行外商投資
準入前國民待遇加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和終止實行備案管理。負面清單之內的領域,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核准制,國務院規定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和終止實行審批管理。
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具體備案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一口受理機制)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建立企業準入和開業登記並聯審批,將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備案)、商事主體設立登記、機構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地稅)、稅務登記證(國稅)、社保登記號、公章刻製備案等事項納入企業開業登記並聯辦理,建立“一口受理”工作機制,設立“一口受理”服務平台,統一接收申請資料,統一送達文書。
第十條(境外投資備案制) 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者可以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國務院規定對境外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具體備案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自貿試驗區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依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主約定營業期限。
在自貿試驗區內登記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可以到自貿試驗區外再投資或開展業務,有專項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按照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先照後證) 自貿試驗區推行“先照後證”。區內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從事需經審批方可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可以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向有關部門申請並取得批准檔案、證件後,開展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從事保留為前置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章 貿易發展和便利化
第十三條(通關監管服務模式) 自貿試驗區內的廣州南沙保稅港區、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實行“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同時實施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措施,並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不斷探索口岸監管制度創新。
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中的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範圍,按照現行模式實施監管,不新增“一線、二線”分線管理方式。
珠海橫琴新區片區按照國務院確定的“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原則實施分線管理,不斷探索口岸查驗模式創新。
第十四條(海關監管制度創新) 按照通關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海關監管制度創新,促進新型貿易業態發展。
海關在自貿試驗區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制度,推行通關無紙化、低風險快速放行。
境外進入廣州南沙保稅港區、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下簡稱圍網區域)的貨物,依託信息化系統,可以憑進口艙單先行進入圍網區域,分步辦理進境申報手續。口岸出口貨物實行先報關、後進港。
對圍網區域和境內圍網區域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實行企業賬冊管理、電子信息聯網等監管制度。
區內保稅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簡化圍網區域貨物流轉流程,允許分送集報、自行運輸;實現圍網區域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貨物的高效便捷流轉。
第十五條(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創新) 按照“進境免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原則,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創新。
檢驗檢疫部門在自貿試驗區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出入境質量安全和疫病疫情風險管理機制,實施無紙化申報、簽證、放行,實現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通報和運用,提供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信息查詢服務。
境外進入圍網區域的貨物,應當接受入境檢疫;除重點敏感貨物外,其他貨物免予檢驗。
圍網區域貨物入區時出區前依企業申請,實行預檢驗制度,一次集中檢驗,分批核銷放行。進出自貿試驗區的保稅展示商品免予檢驗。
圍網區域企業之間倉儲物流貨物,免予檢驗檢疫。
在自貿試驗區建立有利於第三方檢驗鑑定機構發展和規範的管理制度,檢驗檢疫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際通行規則,採信第三方檢測結果。
第十六條(國際貿易單一視窗) 自貿試驗區建立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形成跨部門的貿易、運輸、加工、倉儲等業務的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實現部門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企業可以通過單一視窗一次性遞交各管理部門要求的標準化電子信息,處理結果通過單一視窗反饋。
第十七條(貿易功能) 自貿試驗區實行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鼓勵區內企業統籌開展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為泛珠三角地區企業提供綜合服務,建設國際商品交易和資源配置平台。
自貿試驗區支持國際貿易、倉儲物流、加工製造等基礎業務轉型升級和服務貿易發展。鼓勵離岸貿易、保稅展示交易、
倉單質押融資、融資租賃、
期貨保稅交割、跨境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發展。
自貿試驗區搭建服務於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公共服務平台,支持區內加工貿易企業發展結算、保稅服務、自主行銷等業務。
鼓勵跨國公司在區內設立總部,建立整合貿易、物流、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
第十八條(人員進出境) 自貿試驗區簡化區內企業外籍員工就業許可審批手續,放寬簽證、居留許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
自貿試驗區為區內企業內地籍人員提供辦理出國出境證件便利。
第五章 粵港澳深度合作機制
第十九條(溝通協作) 自貿試驗區建設相關事項納入粵港、粵澳合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協作。
第二十條(服務業擴大開放) 自貿試驗區在CEPA框架下實施對港澳更深度開放,重點在金融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科技文化服務和社會服務等領域,暫停、取消或者放寬對港澳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等準入限制措施。
第二十一條(服務企業“走出去”) 自貿試驗區依託港澳在金融服務、信息資訊、國際貿易網路、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內地“走出去”的重要視窗和綜合服務平台,支持國內企業和個人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擴大對外投資。
第二十二條(國際市場開拓) 自貿試驗區依託香港連線全球市場網路和澳門輻射葡語國家市場的優勢,加強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往來,共同開拓國際市場。
第二十三條(國際航運服務功能) 自貿試驗區發揮與粵港澳三地海空港的聯動作用,加強與自貿試驗區外航運產業集聚區的協同發展,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物流樞紐。
自貿試驗區發展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船員管理、國際航運經紀等產業,在國際船舶管理、國際遠洋和國際航空運輸服務、航運金融等領域對境外投資者擴大開放。
自貿試驗區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中轉集拼業務,加大航線、航權開放力度,實行具有競爭力的國際船舶登記政策,建立高效率的船籍登記制度。
第二十四條(金融創新) 推進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在跨境人民幣業務領域的合作和創新發展,推動以人民幣作為自貿試驗區與境外跨境大額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
在自貿試驗區推動與粵港澳商貿、旅遊、物流、信息等服務貿易自由化相適應的金融創新。
開展以資本項目可兌換為重點的外匯管理改革等試點,推動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投融資匯兌便利化。
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允許不同層級、不同功能、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進入自貿試驗區,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台,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第二十五條(人才管理創新) 研究制定自貿試驗區港澳及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對高層次人才在出入境、簽證居留、項目申報、創新創業、評價激勵、服務保障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通過特殊機制安排,推進粵港澳服務業人員執業資格互認或單邊認可。
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會保障與港澳有效銜接。
第二十六條(口岸通關便利化) 創新粵港澳口岸通關模式,加快推進一體化監管方式,推進建設統一高效、與港澳聯動的口岸監管機制。
加快實施澳門車輛在橫琴與澳門間便利進出政策。
第六章 稅收管理
第二十七條(稅收政策)
自貿試驗區按照國家規定,實施促進投資和貿易的有關稅收政策;圍網區域執行相應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稅收政策。
遵循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積極研究完善不導致利潤轉移、稅基侵蝕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第二十八條(稅收服務) 稅務部門應當在自貿試驗區建立便捷的稅務服務體系,實施稅務專業化集中審批,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審批後核查、核查審批分離的工作方式;推行網上辦稅,提供線上納稅諮詢、涉稅事項辦理情況查詢等服務,逐步實現跨區域稅務通辦。
第二十九條(稅收征管) 稅務部門應當在自貿試驗區開展稅收征管現代化試點,提高稅收效率,營造有利於企業發展、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
稅務部門應當運用稅收信息系統和自貿試驗區監管信息共享平台進行稅收風險監測,提高稅收管理水平。
第七章 綜合管理與服務
第三十條(最佳化管理) 在自貿試驗區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參與度,推動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
第三十一條(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和管理) 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統一的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和管理機制。
第三十二條(安全審查) 自貿試驗區建立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對屬於國家安全審查範圍的外商投資,投資者應當申請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關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同業企業以及上下游企業可以提出國家安全審查建議。
當事人應當配合國家安全審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接受有關詢問。
第三十三條(反壟斷審查) 自貿試驗區建立反壟斷工作機制。
涉及區內企業的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依法開展調查和執法。
第三十四條(金融風險防範) 本省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完善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構建自貿試驗區金融
巨觀審慎管理體系,建立與自貿試驗區金融業務發展相適應的風險防範機制。
第三十五條(信用信息制度) 建立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公開、共享和使用制度,推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
自貿試驗區鼓勵信用服務機構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開發信用產品,為行政監管、市場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務;鼓勵企業和個人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第三十六條(企業年報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製度) 自貿試驗區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製度。
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各片區管理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向社會公示,涉及商業秘密內容的除外。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各片區管理機構對區內企業報送年度報告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發現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等情況的,應當載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實施辦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綜合執法) 自貿試驗區建立集中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相對集中執法事權,建立部門間合作協調和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建設網上執法辦案系統,建設聯勤聯動指揮平台。依法及時公開執法檢查情況,涉及食品藥品安全、公共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應發布必要的警示、預防建議等信息。
第三十八條(監管信息共享) 在自貿試驗區建設統一的監管信息共享平台,促進監管信息的歸集、交換和共享。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信息,參與信息交換和共享。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依託監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監管資源,推動全程動態監管,提高聯合監管和協同服務的效能。
監管信息歸集、交換、共享的辦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統計信息平台) 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建立統計信息平台,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應及時、完整向平台報送有關統計數據。
第四十條(管理體制機制創新) 探索設立法定機構,將專業性、技術性或社會參與性較強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交由法定機構承擔。
建立行政諮詢體系,成立由粵港澳專業人士組成的專業諮詢委員會,參與自貿試驗區重大決策。
第四十一條(健全專業服務體系) 鼓勵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
稅務師事務所、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報關報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船舶和船員代理機構、公證機構、司法鑑定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等專業機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業務。
第四十二條(公眾參與) 自貿試驗區建立企業和相關組織代表等組成的
社會參與機制,引導企業和相關組織等表達利益訴求、參與試點政策評估和市場監督。
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自貿試驗區建設,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制定行業管理標準和行業公約,加強行業自律。
區內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電子政務) 在自貿試驗區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在行政管理領域推廣電子簽名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公文,實行電子檔案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綜合性評估) 自貿試驗區建立行業信息跟蹤、監管和歸集的綜合性評估機制。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和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建立工作機制,吸納港澳等
第三方評估機構參與開展監管制度創新、行業整體、行業企業試點政策實施情況和風險防範等方面的評估,提出有關評估報告,推進完善擴大開放領域、試點內容和制度創新措施。
第四十五條(信息發布) 本省建立自貿試驗區信息發布機制,通過新聞發布會、信息通報例會或者書面發布等形式,及時發布自貿試驗區相關信息。
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應當收集國家和本省關於自貿試驗區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辦事程式等信息,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入口網站上公布,方便各方面查詢。
第八章 權益保障
第四十六條(權利地位保護) 依法保護自貿試驗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權益保護) 依法保護自貿試驗區內勞動者的就業、獲取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接受培訓、保險福利、參與企業管理等權利。
建立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環境保護) 加強自貿試驗區環境保護工作,探索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提高環境保護管理水平和效率。
鼓勵區內企業申請國際通行的環境和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認證,採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
第四十九條(智慧財產權保護) 加強自貿試驗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完善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負責自貿試驗區內專利糾紛的行政調解和處理。
第五十條(行政複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或者有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一條(商事糾紛解決) 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發生商事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按照約定,申請仲裁或者商事調解。
支持仲裁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在自貿試驗區範圍發展國際仲裁、商事調解機制,提高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仲裁專業水平和國際化程度。
支持各類商事糾紛專業調解機構依照國際慣例,採取多種形式,解決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授權各地立法)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所在市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地方性行政規章。
第五十三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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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三號
2015年02月17日廣東省政府批覆了工商局《關於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一照三號”改革試點的請示》。這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批覆》,發揮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先試的帶動示範效應,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批覆指出,對在廣東自貿試驗區登記設立的企業核發載入工商註冊號、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不再單獨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批覆還附了“一照三號”營業執照樣式,前海、橫琴片區使用的特區營業執照參照樣式載入有關證照號碼。
廣東省兩會的最熱點:廣東自貿區2015年要立法。
2015年2月1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透露,省人大將加強與廣州、深圳、珠海三市人大常委會的聯繫,做好廣東自貿區條例立法準備工作。包括:1、委託第三方起草的法規要達20%。2、推動設立跨行政區劃的審判機構。2018年汕頭申報自貿區
輻射東莞
自貿區會吸引東莞部分資源,短期產生“
虹吸效應”,但長期來看會產生“
溢出效應”,東莞依託
外向型經濟結構,可以作為廣東自貿區的主要延伸成部分,分享貿易自由化帶來的機遇。另外,自貿區本身不可能承載完來自製造業的重大項目,這就與東莞的產業結構形成天然錯位,因此勢必帶動東莞產業的轉型升級。
數以萬計的東莞製造工廠正在進行轉型升級,但是很多都面臨資金的瓶頸,許多企業不是不想轉型,而是拿不出上新產品、上新生產線的資金。如果能夠和前海對接的好話,將有助於這一難題的解決。未來大量融資金融公司進駐廣東自貿區,將為東莞企業提供更大力度的融資支持,幫助企業解決迫切融資難題。
自貿區的建設,大大推動
鹽田港、
廣州港、
珠海港的建設,吸引來大量的物流企業,有助於降低東莞企業物流成本。東莞以虎門港為海運航線和以石龍貨運中心為代表的陸路物流線,也將在受到自貿區的推動,得到更好的發展。
南沙新區和前海蛇口片區都強調要發展現代服務業尤其是生產性服務業,這對於東莞龐大的製造業來說無疑是福音。東莞的製造業發達,擁有成熟的產業配套資源,主要缺乏的就是與之相配套的先進服務業。利用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政策紅利,自貿區將有助於東莞的現代服務業尤其是生產性服務業提升發展,特別是在
融資租賃、
服務外包、
第三方物流等東莞迫切需要發展的領域。
掛牌延期
坊間有傳聞,廣州南沙、珠海橫琴和深圳前海三個自貿區於2015年3月18日掛牌,記者逐一求證,掛牌訊息均被否認。省政府有關負責人告訴新快報記者,廣東自貿區掛牌尚無具體時間,仍待國家批覆,所有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正式掛牌
2015年4月21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在廣州南沙區舉行掛牌儀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廣東省長朱小丹等出席掛牌儀式。
掛牌儀式上,胡春華為廣東自貿區揭牌,標誌著廣東自貿區正式啟動建設。 汕頭擁有優良的港灣。汕頭港作為全國沿海20個重要的樞紐港之一,,被國家納入“一帶一路”重點建設的15個港口之一。在全國設立的經濟特區中,只有汕頭尚未設立自貿區。汕頭市正式向省政府遞交建設自由貿易區的申請。
建設成果
截止2023年6月8日,廣東自貿試驗區已累計設立2.4萬家港澳資企業,實際使用港澳資473.77億元,其中,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累計孵化1442家創業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