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說(儒家提倡的哲學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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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提倡的一種哲學學說。它的意義比較複雜,既有宇宙論的意義,也有方法論的意義,又有倫理道德的意義。孔子和孔子之前分別有“中”與“和”兩個概念。至《中庸》始將“中”與“和”二字連用,正式出現中和的概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和說
  • 定義:儒家提倡的一種哲學學說
中和說的產生,漢儒論中與中和,宋儒之中和說,現代新儒家之中和說,

中和說的產生

“中”概念最早出現於堯舜時代,堯讓位給舜,舜讓位給禹,都交代說:“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論語·堯曰》)意謂掌管天下事務,最為要緊的是堅持把握住“中”。商代的湯也“執中,立賢無方”(《孟子·離婁下》)。孔子把“允執其中”稱作中庸,說:“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論語·雍也》)以為“爵祿可辭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只有舜那樣大智的人才能“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禮記·中庸》)。中庸之“庸”字古人或訓常或訓用,無論“庸”訓什麼,中庸一詞的關鍵字是中,是無疑義的。孟子對執兩用中有進一步的解釋,他說楊朱為我,墨子兼愛,都是執一,是“賊道”,是“舉一而廢百”,不可取,應當像子莫那樣執中,執中是對的。但是執中要行權,執中而不行權,猶如執一。孟子還用“男女授受不親”與“嫂溺援之以手”比喻執中行權的道理。孔子、孟子理解的中、中庸、允執其中、執兩用中,具有方法論的意義。《左傳》成公十三年記劉康公說:“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天地之中”的“中”字意義為何,《左傳》無說,杜預注無解。但是此“中”字作名詞用,沒有方法論的意義,是肯定的。
“和”概念的產生較“中”概念為晚,有多種含義。《國語·鄭語》記公元前9世紀史伯說:“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和能生物,同則不能生物,此“和”反映物質世界的一種狀況,具有宇宙論的意義。以他平他謂之和,和能長物並使物歸之;以同裨同謂之同,同則棄物而不能長物,此“和”反映人的主觀能動的作用,具有方法論的意義。《左傳》昭公二十年記公元前6世紀晏嬰說,“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用這些不同的作料能烹調出味道鮮美的肉羹來,若用同一種東西製作,“若以水濟水”,“若琴瑟之專一”,便產生不出任何新的東西。晏嬰說的“和”只具有方法論的意義。《國語·周語下》記公元前6世紀晉周(即晉悼公)事單襄公,“言惠必及和”,“慈和能惠”;記前6世紀太子晉說古黎、苗之王和夏桀、殷紂“上不象天,而下不儀地,中不和民”。《周禮·大司徒》之“鄉三物”的六德有:“知、仁、聖、義、忠、和。”韋昭注《鄭語》:“和,睦也。”鄭玄注《大司徒》:“和,不剛不柔。”這些“和”字是協和、和睦的意思,具有倫理道德的意義。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此“和”字有倫理道德的意義,也有方法論的意義。無論哪種意義上的“和”字,其本義都是與“同”相反對。同,與“異”不相容,不容異己者存在。和,與“異”相容,而且無異則無和。相同的東西無從談和,只有幾種異即不相同的東西合在一起才有可能和。
將“中”與“和”合起來形成“中和”概念,最早見於《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禮記·樂記》與《周禮·大司徒》亦言及中和。前者云:“樂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紀,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後者云:“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中和與中庸是兩個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中庸只是中。中和於中之外又有和。中庸有方法論的意義,中和既有方法論的意義又有宇宙論和倫理道德的意義。但是也有人把中和與中庸等同起來,如鄭玄的《中庸》注說:“中庸,中和之為用也。”皇侃的《論語義疏》說:“中,中和也。”這大概是因為中和的中字與中庸義近的關係。

漢儒論中與中和

孔子釋中庸為“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為“無可無不可”,為“過猶不及”。孟子釋中以“權”為喻,舉“男女授受不親”與“嫂溺援之以手”為兩端,說明執中非折中亦非執一,而是於事物矛盾的兩端,依據時間條件把握主要的一端。把握主要一端之後,亦不可過分。做過分與沒做同樣不可取。《韓詩外傳》卷三第三十三章說“君子行不貴苟難”,“唯其當之為貴”,“夫負石而赴河,此行之難為者也,而申徒狄能之。君子不貴者,非禮義之中也”。以合乎禮義即有價值的行為為中,與孔子、孟子釋中之義合。荀悅的《申鑒·雜說上》說:“酸鹹甘苦不同,嘉味以濟,謂之和羹;宮商角徵不同,嘉音以章,謂之和聲;臧否損益不同,中正以訓,謂之和言;趨舍動靜不同,雅度以平,謂之和行。”釋“和”之義與孔子“君子和而不同”一致。韓、荀二說皆分別言中、和之義而未連言“中和”。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循天之道》釋“中和”說:“中者天地之所終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於和,而道莫正於中。”與《中庸》“中”為“天下之大本”,“和”為“天下之達德”說略同,以為“中和”具有宇宙論的意義。董氏又說:“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能以中和養其身者,其壽極命。”此與《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說略同,以為“中和”具有方法論的意義。

宋儒之中和說

宋儒對中和的討論比漢儒細緻、深入。雖然各家意見不同,但是大體上都不注意孔子的“執其兩端用其中”、“無可無不可”和孟子的執中用“權”的說法。他們相信偽古文《尚書·大禹謨》“人心唯危,道心唯微,唯精唯一,允執厥中”的觀點,注重從人心的角度解釋《中庸》的中和說。宋儒講中和,中和的宇宙論和方法論意義也都不曾忽略,但是突出地強調中和的倫理道德意義。
北宋入托晉人程本之名作的《子華子》釋“中”為兩端之中,說“一左一右”、“一前一卻”雖過或不及於中,然而離中不遠。以為執中即守中,即守住兩端之間的中。小人則“好盡物之情”而走極端。
北宋司馬光作《中和論》,取《大禹謨》危微精一說解釋《中庸》之中和,以為中和是君子之德,喜怒哀樂之未發和既發,存之於中和制之於中的都是君子之心。未發之時,君子之心存於中。既發之後,君子之心制於中。中與和其實一物,未發時叫做中,既發後叫做和。當喜怒哀樂未發之時,君子之心處於虛靜狀態,但是有思有慮。心不可能也不應該像佛老說的那樣虛無寂滅,有如死灰。人之喜怒哀樂必不能無也不可無,但動靜有節,隱見有時,不可過與不及而已。認為君子之心應當習中而不習靜,動靜語默飲食起居皆在於中而勿須臾離。
程頤對“中”與“中和”的理解有與孔、孟同者,亦有與孔、孟不同者。單講“中”,他說:“欲知中庸無如權,須是時而為中。若以手足胼胝、閉門不出二者之間取中,便不是中。若當手足胼胝,則與此為中;當閉門不出,則於此為中。”此與孔子之“無可無不可”及孟子之執中用權說略同。但是他又說“中者只是不偏,偏則不是中”,又與孔、孟之說異。合講《中庸》之中和,則著意劃清喜怒哀樂未發之中與已發之和的界限,以為中與和不可混。認為喜怒哀樂未發之中是天然自在的,天下事事物物皆有這箇中。這箇中叫做“在中”。喜怒哀樂既發之後叫做和,不叫中。當然和的實質也是中。表現為和的這箇中叫“時中”。“在中”屬於天然自在,“時中”是人為求得。所以他說:“只一個中字,但用不同。”
宋人講究心性修養,故以為人處理喜怒哀樂既發之後的“時中”固然難,處理喜怒哀樂未發之前的“在中”更難。司馬光認為未發之前當有思有慮,程頤則認為此時不可有思,有思便是既發之和了。此時之心既不是動也不是靜,而應是敬。何以能敬?程氏說心當如鏡如止水,須在能習和專一上用功夫。(以上程頤說,見《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五至十八)
南宋朱熹一貫以不偏不倚,無過不及釋“中”,與程頤觀點無異。與程頤一樣,也認為“中”一名而有二義,不偏不倚指喜怒哀樂未發之前而言,是“在中”之義。無過不及指喜怒哀樂既發之後而言,是“時中”之義。“在中”是天然自在,在心之體,居地之中,獨立而不近四旁。“時中”是人之所為,做事猶如行路不前不後,取理之當,處事之中。程頤說“發而皆中節謂之和”,言“和”則“中”亦在其中。朱熹說喜怒哀樂未發之前,“中”取不偏不倚之義,然而裡邊也包含著無過不及之義。既發之後,“中”取無過不及之義,而於一事之中,亦未嘗有所偏倚。二人說同。二人不同者有二,一是朱熹強調“中”是“不偏不倚”。程頤在主“不偏不倚”說之外,還以為“中”字最難識,須是默識心通:“如初寒時則薄裘為中,如在盛寒而用初寒之裘,則非中也。”二是朱熹說喜怒哀樂未發之時的“中”是渾然之理,而程頤說那個“中”雖無形體卻有形象,未明言“中”就是理。

現代新儒家之中和說

現代新儒家認為就一個人來說,中和是心的活動。情感未發時,心的活動無所謂過與不及,恰在好處。情感發生了而無所謂乖戾。前者是中,後者是和。和是中的結果。和也是中。中是來調和那些處理不當就會不和的東西的。這是就一個人的情感說,一個人的欲望也是如此。一個人的情感和欲望都滿足並且控制在恰當的限度上,他的精神就達到和諧和健康。一個社會也同樣,其中各式各樣人的情感和欲望都滿足和表現到恰當的限度,這個社會的內部就達到和諧、安定而有秩序。如果這種中和的狀態瀰漫至全宇宙,那便是《易·乾·彖傳》所說的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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