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猶不及與執兩用中
“子貢問:師與商也孰賢?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曰:然則師愈與?子曰:過猶不及。”(《論語·先進》)孔子認為子張和子夏,一個太過,一個不夠,兩人各走一端,都有毛病,這就是“過猶不及”。對此孔子表示反對。他主張用舜處理問題的方法。“子曰: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其斯以為舜乎!”(《中庸》)孔子提出“兩端”,即承認事物有它對立面的矛盾。而舜的處理方法,不是偏向於一端,而是量度以取中,不要做得太過,也不要做得不夠,即要做到無過無不及。“中”就是過與不及的聯結點和分界點。它既不是過,也不是不及,而是對兩者的否定,但又需要把握兩端,才能用其中於民。孔子對舜的稱讚,是對中庸思想的肯定。
孔子對“中”的選擇,不僅是量度觀念,他還用是否符合禮製作為衡量標準。當他說“師也過,而商也不及”時,子路就提出“將何以為此中者也?”孔子回答說:“禮乎禮!夫禮所以制中也。”(《禮記·仲尼燕居》)以禮制中,即以周禮做衡量標準,有他思想落後於時代的一面;但禮制隨著時代的發展是會變化的,孔子亦有所體會。
時中與用權
孔子說:“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中庸》)朱熹《章句》:“君子之所以為中庸者,以其有君子之德,而又能隨時以處中也。”“蓋中無定體,隨時而在,是乃平常之理也。君子知其在我,故能戒謹不睹,恐懼不聞,而無時不中。”這裡說明“中”並非固定不變,而是要審時度勢,隨時以處中,並做到無時不中,孟子說:“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孔子也。”(《孟子·公孫丑上》)孟子稱頌孔子是“聖之時者”,荀子主張“君子時詘則詘,時伸則伸”(《荀子·仲尼》),正是時中思想的表現。
孔子講時中,這就需要權變。他說:“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論語·子罕》)朱熹《論語集注》引程子曰:“可與共學,知所以求之也。可以適道,知所往也。可以立者,篤志固執而不變也。權,秤錘也,所以稱物而知輕重者也。可與權,謂能權輕重使合義也。”楊氏曰:“知為己,則可與共學矣。學足以明善,然後可與適道。信道篤,然後可與立。知時措之宜,然後可與權。”秤錘稱物隨輕重而移動,引申為權變;知時措之宜,則謂之權宜。古代男女授受不親,稱為經;而嫂溺援之以手,則屬權。孔子倡導“時中”與用“權”,當有隨機應變之意。
和而不同與致中和
孔子的中庸思想既主張執兩用中,要做到無過無不及,那么協調兩端中合理之點,取得和諧的統一,則謂之“和”。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在先秦時代,人們把保持矛盾對立面的和諧稱為和,而取消矛盾對立面的差異則稱為同。和是有原則,而同是無條件。孔子認為君子對人是有原則和睦相處,小人是無原則苟同。孔子中庸之道是承認兩端矛盾的統一,即所謂“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中庸》)。中庸之道套用於國家政治和社會人際關係,就成為尚和的原則。和為貴的命題,即主張調和社會矛盾,人際關係彼此和諧。由於孔子的中庸思想只講矛盾的和諧或統一,企圖保持舊質的平衡穩定,而否認矛盾的鬥爭和質變,如講禮以制中,正是他思想保守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