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為美說

關於主客觀協調而無過無不及,人與自然、個體與社會和諧統一而形成美的儒家美學理論。是儒家關於美的本質的根本性看法。它對中國古代美學產生了深遠、廣泛、長期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和為美說
  • 定義:關於主客觀協調而無過無不及,人與自然、個體與社會和諧統一而形成美的儒家美學理論
探源,內容分析,歷史地位,

探源

“中”有多種含義,但在儒家思想中的根本含義,本於《論語·雍也》提出的中庸觀念和《先進》提出的“過猶不及”的看法,即朱熹注所說:“中者,無過無不及之名也。”在孔子明確提出“中庸”觀念之前,“和”的觀念已經提出,並且也已明顯與“中”的觀念相關。如《國語·周語下》記述伶州鳩論音樂的“和”,即提出了“道之以中德,詠之以中音”的思想。《荀子·勸學》講到儒家的各種經典時說:“《禮》之敬文也,《樂》之中和也,《詩》、《書》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間者畢矣。”至《中庸》,中和成為十分重要的概念,提出“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由於儒家所說的“和”不能離“中”,因此單言“和”時也包含了“中”。
“和”的觀念的提出並開始與美相聯,始於西周末春秋初。這時對“和”的討論,涉及兩大問題,一個是音樂的“和”,另一個是君主治國應如何對待處理“和”與“同”,兩者都直接間接地涉及美的問題,明顯包含了以“和”為美的的觀念。《左傳·襄公十九年》記季札觀樂,盛讚周樂之美,並提出“五聲和,八風平,節有度,守有序”,認為是“盛德之所同”。在描述讚嘆周樂之美時,又提出“樂而不淫”,以及“直而不倨,曲而不屈,邇而不偪”等說法,已明顯包含後來孔子所說中庸的觀念。《左傳·昭公元年》記晉侯求醫於秦國的醫和,醫和認為晉侯的疾病是過度沉溺於“樂”而引起的,提出“先王之樂,所以節百事也”,如“煩手淫聲,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昕也”。《國語·周語下》記單穆公、伶州鳩論鑄樂鐘,單穆公主張鐘的大小和聲的高低應與人的生理感觀相適應,並產生“和”的效果。如果“聽之弗及,比之不度,鐘聲不可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節,無益於樂,而鮮民財,捋焉用之!”又說:“今樂不過以聽耳,而美不過以觀目。若聽樂而震,觀美而眩,患莫甚焉。”其結果必刺激擾亂人的感官與精神,有害於王者治國。伶州鳩更進一步提出了“政象樂,樂從和”的重要觀點,闡述了“樂”的“和”與治理國家的密切關係。在君主治國如何處理“和”與“同”的問題上,《國語·鄭語》記述了史伯的看法,主張君主應善於聽取採納各種不同的見解,不可只聽從一種見解。為了論證這一看法,史伯提出“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他又舉“和五味以調口”,“和六律以聰耳”為例來加以證實,並說“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實際上指出了味、聲和物的“文”之美是與“和”分不開的。《左傳·昭公二十年》也記述了晏嬰對“和”與“同”的問題的看法,在根本上與史伯相同,並且也同樣舉出味、聲的美的形成為例來加以證實,提出“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並說“聲亦如味”,“清濁、大小、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君子聽之,以平其心”。最後說:“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壹,誰能聽之?同之不可如是也。”這與史伯一樣。也是以“和”為構成美的根本。孔子關於“和”的看法直接繼承了前人的思想,同時又有重要的發展。首先,他提出了“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論語·學而》)。這裡的“美”是與“先王之道”相聯的,不是僅指文藝、審美的美。但由於“禮之用”不能脫離“樂”,“和”的實現不能與“樂”分離,因此“和為貴”的“和”也就包含了“樂”的“和”的作用,從而“先王之道”的“美”也包含了文藝、審美意義上的美。孔子的這句話,第一次最為明確地將“和”與“美”聯繫,肯定了“和”即是“美”。其次,孔子提出“中庸”的觀念,以及“《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論語·八佾》)的說法,用“中庸”的觀念深化了對“和”的理解。孔子之後,孟子、荀子、《中庸》都論及了“和”或“中和”,但最有美學意義並在美學上產生了顯著影響的,是《易傳》從宇宙論、哲學的高度論證了儒家“和”的思想,提出“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貞”。《樂記》將《易傳》的思想套用於“樂”,進一步提出“樂者,天地之和也”、“大樂與天地同和”的思想,並做了多方面的、深入的闡述。《樂記》是先秦以來儒家以“和”為美的思想的重大發展,從此使“和”完全與文藝、審美問題直接相聯,並成為儒家美學的根本,為後世儒家所遵循。

內容分析

中和為美說包含了對美學中一系列問題的重要看法。①它從主體的審美心理上指出了審美應與人的生理感官的規律相協調,並使人的生命與理智獲得正常合理的、健全的發展。醫和、單穆公都說明了這一點。這是從主體的審美心理來看“和”,肯定了審美不是違背人的生命與理智健全發展的非理性的欲望衝動。②它論述了審美對象的構成。先是指出審美對象是雜多的要素的統一(史伯),然後又指出這種統一是諸對立要素。如清濁、疾徐、剛柔等的“相濟”,即恰到好處的協調(晏子),最後又指出這種協調應符合“中庸”的要求,沒有“過”或“不及”的毛病(孔子)。這些說法,深刻觸及到了人與自然的同構、生命與社會的平衡協調發展與美的關係問題。生命與社會都只有不失去平衡協調才能發展,也才能使人產生審美的愉快。而這種平衡協調正是表現在諸對立要素的適度發展,沒有任何一個要素脫離與之對立的要素而片面地發展,以致打破整個系統的平衡協調。因此,一個引起人的審美愉快的對象是一個具有平衡協調的結構的對象,也就是晏子所說諸對立要素“相濟”,孔子所說符合“中庸”原則的對象。如果一個打破了平衡協調的對象也能引起人的美感,那必然是因為這種打破是導向更高的平衡協調所必須的,而且在表現於藝術時,也須在形式上賦予它一個有內在的平衡協調的結構。③中和為美說既將“和”理解為天地萬物生命的合規律的繁榮生長的表現,同時又將萬物生命的繁榮生長與君主善於治國,使社會得到和諧發展聯繫起來。伶州鳩在論述“政象樂,樂從和”時已經指出:“氣無滯陰。亦無散陽,陰陽序次,風雨時至,嘉生繁祉,人民和利,物備而樂成,上不不罷,故曰樂正。”(《國語·周語下》)孔子所說“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明顯與此相關。《易傳》提出的“大和”思想,《中庸》所說“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樂記》所說“大樂與天地同和”,更進一步地肯定和闡發了這種思想。儒家中和為美的觀念始終包含不可分離的雙重意義,既指自然萬物的和諧發展,又指人類社會的和諧發展。只有達到這種和諧,才能有美的存在。儒家的這種思想,一方面十分明確地將美與生命的問題聯繫起來,包含著比西方19世紀末以來H.柏格森等人的生命美學更為深刻的一些重要看法,尚待加以深入闡發;另一方面,它又不停留在生命問題上,把美與人類社會的和諧發展聯繫起來,同樣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古希臘美學的和諧說相比,古希臘美學主要是討論由事物形式的比例、尺度所產生的和諧美,不像中國美學這樣從自然生命、人類社會的和諧發展出發去加以觀察,因而缺乏深廣豐富的內容。

歷史地位

中和為美的思想在中國文藝中的體現與套用,產生了與西方文藝不同的高度的古典美。在充分肯定人與自然、個體與社會的統一、和諧上,這種古典美有其不可磨滅的巨大成就。但它又常常淡化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矛盾衝突,趨向一種內省的靜觀,這是它的歷史的局限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