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過具體法律關係的法的實現

不通過具體法律關係的法的實現,不需建立具體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通過主體行為直接將法律規範轉化為生活現實的法的實現的形式。這種形式所實現的主要有下述種類的法律規範:(1)禁止性規範,這種規範表達了對某種行為的禁止,只要人們不作出這種被禁止的行為,規範就實現了;(2)規定絕對權(對世權)的規範,絕對權指向的義務人是所有不特定的主體,其義務的內容是不作為(不干擾權利人對權利的享用),只要沒有出現干擾絕對權的行為,絕對權規範就能通過權利人享用權利的行為轉化為現實;(3)規定公民某些憲法性權利和自由的規範,如言論自由,通訊自由等,只要公民行使這些權利不被干擾,這些規範就得到了實現;(4)某些不針對具體權利人權利的義務性規範,例如,愛護公共財產,遵守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秘密等,這些規範由人們的行為直接轉化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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