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係與法律規範

法律關係與法律規範,法律關係是根據法律規範所產生的關係,與法律規範的聯繫構成了法律關係不同於其他思想關係的特點,決定了它具有法所具有的許多重要屬性,如國家意志性、國家強制性。法律關係參加者任何一方如果不履行自己所應盡的義務的話,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一般講,法律規範是法律關係產生的前提,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規範的存在,就不可能產生法律關係。法律關係經由法律規範而產生這一基本前提對於保護多種具體法律關係的建立都必須有嚴格的法律根據、保證一國法律規範的統一實施具有重要的意義。反之,不根據法律規範去建立法律關係,則必然使一個國家的法制的統一性遭到破壞。在帝國主義時期,資產階級法治危機所反映的正是這種情況。在法西斯國家,經常建立起同包含著某些民主內容的法律規範相矛盾的法律關係。法律關係與法律規範的聯繫不僅表現為法律規範是法律關係產生的前提,還表現為法律關係是法律規範實現的特殊形式。由於法律規範在邏輯上由假定、處理、制裁三部分組成,是在假定某一事實發生的情況下,設定人們有什麼權利和義務,它並不表明人們的現實行為;而法律關係則是在法律規範所假定的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實際產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因此,法律規範屬於可能性的領域,而法律關係則屬於現實性的領域。同時,法律規範總是針對同一類情況、同一類人而制定的,法律關係則是在某一具體情況下具體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所結成的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因此,法律規範是抽象的,法律關係則是具體化了的。如果說法律規範是人們抽象的行為模式的話,那么法律關係則是使法律規範在人們的實際行為中加以具體化的主要工具。社會關係的法律調整如果沒有法律規範就會缺乏根據,不能形成統一的社會秩序,但如果沒有法律關係也不可能使法律規範的抽象的一般的規定轉化為現實的具體關係,形成現實的法律秩序。因此,法律規範與法律關係的統一是法律調整正常發揮其作用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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