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關係

會計法律關係是會計關係被會計法律規範所調整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會計關係必須以會計事實為基礎。會計事實是會計事務活動中所出現的客觀情況。如商品買賣行為一旦發生,便在特定的會計主體之間產生收款付款的事實,從而形成特定的會計關係。這些關係一旦被會計法律規範所確認,就形成了會計法律關係。但並不是所有的會計事實都是會計法律事實,只有被會計法律規範所確認和認可的事實才是會計法律事實。同樣,也不是所有的會計關係都是會計法律關係,只有被會計法律規範所調整的會計關係才是會計法律關係。由此可見,會計法律規範的存在是會計法律關係產生的前提和依據;會計事實的出現是會計法律關係產生的原因; 而會計法律關係的形成是會計法律規範對會計事實調整的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法律關係
  • 外文名:Accounting legal relationship
  • 簡介: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 性質:是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反映
內容,性質,主要類型,特徵,主體,客體,產生變更消滅,

內容

會計法律關係的內容就是會計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謂權利,就是會計法律主體有依法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自由和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其實質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利益;所謂義務,就是會計法律主體為滿足權利主體的合法權利,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限制。比如,理論模型中的會計法律關係D,根據新《會計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有權利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會計資料,被審計單位則必須如實提供審計所需要的會計資料。會計法律關係主體所擁有的全部權利,一部分以他人履行義務而獲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義務而獲得,除此以外,再沒有第三種形式。權利與義務之間是對立統一的關係。
會計法律關係中的權利與義務,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權利義務相比,有著自己的特點。
首先,會計法律關係基於會計法律規範而產生,以會計行為和會計信息為核心。保證會計信息符合規範和需求,是會計法律規範的最終目的。而會計行為又是影響會計信息質量最重要的因素。歸根到底,會計行為是會計人的行為。因此,要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還應當落實到對會計人的規範和控制上。“為了保證會計信息客觀、公正,除了必須對會計程式、方法通過諸如會計準則等進行規範外,還必須對會計人員進行規範。也就是會計除了通過會計對會計程式、方法進行規範外,還有第二次規範,這就是對會計人員的規範。”作為更深層次的規範,對會計人的規範,尤其是法律規範,實質就是對會計行為的規範。正如馬克思所說:“對於法律來說,除了我的行為以外,我是個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對象”。所以,從實質上說,會計法律規範的內容主要有會計行為法律規範和會計信息法律規範兩方面組成。而會計法律規範則主要由會計法律規則構成,會計法律規則也是會計法律規範中最具硬度的部分。會計法律規則就是通過權利義務的設定為會計法律關係主體指明一定條件下的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
其次,會計法律關係中的權利(包括權力)與義務具有複合性。具體說來就是在會計監督管理法律關係中,這種複合性表現為國家有關部門的權力、權利和義務的複合。就是說在同一法律關係中,既有權力,又有權利和義務。比如,財政部門在對單位的會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過程中,權力是滲透於權利之中的,一個明顯的表現就是對違規會計行為的處罰權。這也是經濟法律關係中特有的現象。這種經濟法主體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力、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總和,被稱為“經濟許可權”。對於會計核算和控制法律關係而言,這種複合性表現為權利與義務有時的重合性。這種重合性使得會什權利具有“職權”的性質。會計人員有權進行會計核算和控制,也必須進行會計核算與會計控制,不能隨意轉移或放棄,否則就是失職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再比如,在會計服務和授權監督法律關係中,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時,有權且必須對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規定相牴觸的行為予以指明。

性質

會計法律關係是根據相應的會計法規產生的。而會計法規是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反映。因此,會計法律關係與會計關係不同。它不是物質關係而是思想意識關係,屬於上層建築範疇的社會現象。同時,它與一般的思想意識關係又有所不同,而是由統治階級以法律規範的形式所反映的一種國家意志關係。因而,它具有強烈的階級性和強制性。在會計法律關係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都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現的。一旦有一方不履行義務,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要類型

會計法律關係從不同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劃分。
以活動功能為標準
從會計活動的功能看,會計法律關係可分為:實體性的會計法律關係和程式性的會計法律關係。
以主體為標準
從會計活動的參加主體看,會計法律關係可分成:企業會計法律關係和機關、事業會計法律關係。
以活動範圍為標準
從會計活動的涉及範圍看,會計法律關係可分為:涉外會計法律關係和對內會計法律關係。
以活動內容為標準
從會計活動的內容看、會計法律關係又可分為:會計核算關係、會計監督關係、會計管理關係和其他會計關係等。

特徵

會計法律關係具有以下特徵:
1.會計法律關係是根據會計法律規範建立的一種社會關係,具有合法性。會計法律規範是會計法律關係產生的前提。會計法律關係不同於會計關係本身,有些會計關係並不受會計法調整和保護,如在管理會計中發生的一些會計核算關係。會計法律關係是會計法律規範的實現形式,是會計法律規範的內容在會計實踐和國家對會計的監管等活動中的具體體現。
2.會計法律關係是體現意志性的特種社會關係會計法律規範,體現了多種群體的意志由於會計信息具仃“公共物品”的屬性,並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信息的經濟後果口益凸現不同的利益關係人,如國家監管部門、企業管理當局、投資者、債權人等對會計信息有著不同的偏好。所以,這就有町能會缺乏“最佳”規範制度方面的共識。正如世界著名會計學家比弗教授所說:“財務呈報制度之間的選擇可以在本質上看成是涉及利益關係人之間平衡的一個社會選擇問題。”
3.會計法律關係發生於會計法調整會計關係的過程中,形成於會計法律主體之問。會計關係是由會計行為或會計信息產生及其它與這兩者相關的社會關係。它包括:會計核算關係、會計控制關係、會計監督管理關係、會計信息使用與提供關係、會計服務關係等。會計法律主體是指在會計法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
4.會計法律關係是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會計法律關係以會計法上的權利義務為紐帶,沒有特定會計法律主體的實際權利和義務,就不可能有會計法律關係的存在。會計法律關係權利義務的主要對象就是會計行為和會計信息,也就是會計法律關係的客體。

主體

會計法律關係主體是會計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即在會計法律關係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從理論模型圖中可以看出,會計法律關係的主體主要有會計行為主體、會計主體、國家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對會計信息有合法需求的投資者和債權人等。這裡需要指出一點:對於會計信息的使用者,要成為會計法律關係的主體必須要具有法律規定的條件。如,會計研究人員在沒有履行一定法律程式的情況下,利用會計信息進行研究,如果研究人員利用的是失真的會計信息,導致研究結果錯誤,在此情況下,會計信息生成和報告者不需承擔法律責任。要真正理解會計法律主體的含義,還應當澄清會計法律關係主體、會計法律主體、會計主體這三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繫。
一、會計法律關係主體不同於會計法律主體。會計法律主體是根據會計法享有法律地位,具有權利義務的主體。它是一種靜態的表現,只是為主體參加會計法律關係提供了一種資格和可能。只有通過具體的實踐加入到現實的會計關係中時,會計法律主體才成為會計法律關係主體。也有人從這個角度將法律主體分為兩類,即法律聯繫主體和法律關係主體。
二、會計法律主體不同於會計主體。首先,兩者界定的目的不同。會計主體假設是為了明確財務報表信息的反映對象,劃清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反映的空間範圍,而法律主體的界定是為了明確法律責任的承擔者。其次,兩者的範圍不同。會計主體泛指任何有獨立核算要求的個體,既包括法人,也包括合夥、獨資企業甚至一個單位的不同部門,而法律主體僅指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責任的個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個人合夥、獨資企業通常認為不是法律主體,其法律責任由合伙人或者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承擔。但這兩者,完全可以成為會計主體。上述可見,會計主體不同於會計法律主體,會計法律主體不同於會計法律關係主體。自然,會計法律關係主體更不同於會計主體。這一點,也可以從會計法律關係理論模型圖中看出,最為明顯的一點,就是會計主體作為一個整體,只是會計法律關係主體中的一類。另外,會計法律關係主體構成的資格,即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問題,相關法律都有具體規定,不再贅述。

客體

會計法律關係客體是會計法律關係主體相互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它是會計法律關係主體建立權利、義務關係的決定性條件,也是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更、終止的基礎。對於會計法律關係客體,有“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行為”四類客體說,有“實物財產和勞務、行為、非物資財富”三類客體說,還有“會計信息”一類客體說@等等。
會計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是會計行為和會計信息。這一點在上文論述會計法律關係中權利義務的特點時,已經有所分析。主要理由有兩點:
(1)從會計本身來看。會計就是通過會計核算和控制,生成、整理和報告會計信息,並參與管理的活動。其基本職能是會計核算和會計控制。“會計管理是一種間接的管理,不管錢不管物,而是通過企業經營活動所表現的信息對企業經營管理過程的監控”(王世定、夏東林,1999)。整個會計實踐就表現為一系列的會計行為,伴隨著這些行為的是會計信息的流動。
(2)從會計法律規範來看。1999年修訂後的會計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制定本法。”1992年12月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一條規定:“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會計核算標準,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準則。”通過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是會計立法的宗旨。
會計行為,具備了法律行為構成要件所要求的目的、動機和認知能力以及外部行動、手段和效果等要素,成為一種法律行為,成為會計法律關係調整對象或者說成為會計法律關係的客體,這已經形成共識。但並非所有的會計行為都是會計法律關係的客體。只有那些進入會計法規範和調整領域的會計行為,才是會計法律關係的客體。比如,單位中的管理會計行為一般不是會計法律關係的客體,而財務會計行為一般都是會計法律關係的客體。
會計信息為何成為會計法律關係的客體?如果是的話,它又屬於法理學上所說的那一類客體?之所以說會計信息是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會計信息具有經濟後果,因而,自身具有了經濟價值。會計信息可以影響投資者的決策,進而影響資源在不同企業間的配置;會計信息可以影響證券價格,進而影響財富在不同個體間的分配;會計信息可以反映受託責任的完成情況,進而影響受託人的報酬;會計信息的分析、綜合對於國家巨觀調控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而法律關係客體就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體,一旦它承載某種利益價值,就可能成為法律關係客體。法律關係建立的目的,總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獲取某種得益,或分配、轉移某種利益(張文顯,1999)。
其二,會計信息雖然是行為的結果,並伴隨著一系列行為,但會計信息並不等於會計行為本身。在會計法律規範中,各類主體都圍繞會計信息產生多種權利義務關係。這些權利義務關係有的發生於會計信息生成和整理過程(表現為會計核算和控制行為),有的發生於會計信息的傳遞過程(表現為財務報告披露行為),有的發生於會計信息使用過程(表現為對會計的監督管理行為和與會計行為無關的投資者、債僅人的行為等)。因此,認為會計信息的生成、傳遞或報告以及會計信息的使用等行為是會計法律關係客體,而會計信息不是會計法律關係客體的看法,忽略了會計信息的獨立性,混淆了會計信息本身和會計信息的生成、傳遞或報告以及使用行為的區別(韓靈麗,2000)。
其三,經濟法理論已經確認了信息資源這一類客體。法律關係的客體是一個歷史的概念,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其範圍、形式和類型也是不斷發展著的。權利義務類型的不斷豐富,會相應地引起法律關係種類的增多。同理,對於經濟法律關係的客體,應當將其置於經濟法律關係之中考察,揭示它的基本法律狀態,而如果只是因襲地羅列這些客體名稱,則無實際意義。有經濟法學者將經濟法律關係客體分為四類:自然資源、產品資料、經濟行為和信息資源。
信息資源是智力創造的以一定載體表現的知識成果,如專利、信息、商標、著作等,將信息資源由潛在的經濟價值轉化為現實經濟價值,由一般物化客體轉化為具體經濟關係客體時,它將成為經濟法律關係客體(劉瑞復,2000)。我們認為,也可以將會計信息劃入與人身不相關的非物質財富這一類法律關係客體。

產生變更消滅

會計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實際上是會計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法理學認為,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需要一定的條件。法律規範和法律事實是最主要的兩個條件。同樣,會計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依據是會計法律規範,而會計法律事實則是會計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所必須具備的直接的前提條件。會計法律事實是指會計法律規範規定的、能夠引起會計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和現象。按照是否與會計法律關係主體的意志相關,它可以分為法律事件和行為。法律事件是與會計法律關係主體的意志無關的會計法律事實,如地震導致企業資產毀損等。法律行為是與會計法律關係主體的意志有關的會計法律事實,如一名會計人員從甲企業辭職到乙企業工作,則這名會計人員與甲企業間的會計法律關係?肖滅,與乙企業間的會計法律關係產生。另外,現實生活中,還存在著一個會計法律事實引起多個會計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及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引起同一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前者,如企業破產,既引起破產清算關係的產生,又引起正常經濟業務事項核算關係的?肖滅。後者,如進入會計法律主體範圍的會計信息使用者規範地利用會計信息,並且因會計信息的利用產生了損失,損失和會計信息失真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係,則可能引起會計訴訟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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