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干涉原則

不干涉原則

principle of non-intervention

任何一國無權對其他國家政治制度意識形態和國內事務進行干涉的主張和理論。它是國家主權原則的引申。主權是國家最高的、對外獨立的權力,是不可侵犯的。每個國家各自根據主權行事,不接受任何外國的強制命令。不容許任何外來干涉。1776年通過的美國《獨立宣言》曾明確表達了這一思想,它強調指出:“作為自由獨立的合眾國,它們享有全權去宣戰、媾和、締結同盟、建立商務關係,或採取一切其他凡為獨立國家所理應採取的行動和事宜”,不容忍外來的干涉。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為了反對歐洲封建專制王朝對法國革命的干涉,資產階級也曾提出不干涉主義這一原則。1793年《法蘭西憲法》第 119條曾規定:“法蘭西共和國不干涉他國的政治,也不許他國干涉法國的政治。”標榜正統主義的俄、奧、普三國“神聖同盟”干涉歐洲各國革命運動,遭到了各國的反對。1823年12月2日,美國總統J.門羅發表國情咨文,宣布美國奉行不干涉政策,美國不干涉歐洲的事務,也不允許歐洲國家干涉美洲各國的事務;美國不干涉歐洲國家在美洲的現有屬地,但絕不許歐洲國家再來美洲建立殖民地,這就是門羅主義。它反對歐洲神聖同盟的干涉,對促進拉丁美洲殖民地的獨立,起了一定的作用,有利於國際關係中不干涉原則的確立。此後不干涉原則逐漸成為國際關係準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更為各國在處理國際關係的過程中廣泛套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干涉原則
  • 外文名:principle of non-interventio
  • 來源:尊重自然的四原則之一
  • 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
簡介,包含的義務,

簡介

不干涉原則
principle of non-intervention

包含的義務

環境學中的不干涉原則是尊重自然的四原則之一。這一原則包含兩個義務,一是不限制有機體追求它的“好”的自由,二是對大自然中自發地發生的一切採取“袖手旁觀”的政策。大自然中發生的一切都沒有錯,應讓“自然之手”控制和管理那裡的一切。不干涉原則還蘊含著物種平等原則。這一原則要求我們在捕食者與獵物、寄生者與寄主、病原體與害病者之間的自主選擇與鬥爭的過程中保持中立;我們不應因喜愛、同情一方,或因一方對我們有利而幫助它。因為自然界中的所有生物都擁有同等的天賦價值,沒有一個生物有資格要求我們給予更多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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