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原則

中國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1)、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是中國對外政策的宗旨(2)、獨立自主是中國對外政策的根本原則(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處理同一切國家關係的基本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外交原則
  • 外文名:China's diplomatic principles
  • 時間:1954年6月
  • 主要內容: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
概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概況

中國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則具體有:
(1)、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是中國對外政策的宗旨
中國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中國的國際地位和切身利益都決定了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是中國對外政策的宗旨和首要目標。首先,中國在近代歷史上是個遭受帝國主義欺壓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中國人民飽經戰亂和窮困之苦。中國人民經過長期奮鬥,付出了高昂的代價,才贏得了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終於得以在和平的環境中建設自己的國家。中國人民從自己的悲慘遭遇中深刻體會到,和平是十分珍貴的。這樣的經歷和認識促使中國外交追求和平與發展的目標。其次,中國是個社會主義國家。絕不會發動戰爭去侵略和奴役別國人民,也絕不願像過去那樣受別國維護的奴役促進和壓迫、社會主義的國家性質決定中國外交的宗旨和首要目標必須是和平與發展。第三,中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正在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需要外部環境的不斷最佳化作為保證,和平是中國發展繁榮最根本的前提。這是中國外交把和平與發展作為宗旨和首要目標的重要原因。最後,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的兩大突出問題。從最佳化國際環境,維護中國的安全、領土完整和鞏固社會主義制度方面出發,也要把和平與發展作為中國外交的首要目標。
(2)、獨立自主是中國對外政策的根本原則
新中國建立以來,無論是在與蘇聯結盟時期,還是聯美抗蘇時期,中國都沒有放棄獨立自主原則。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賦予獨立自主以新的內容,實行真正不結盟政策,不同任何大國結盟或建立戰略關係,不支持任何一方反對另一方,從而更好地維護了中國的獨立自主在冷戰後的新時期,中國與一些世界大國建立戰略夥伴關係,但這只是協作友好關係,不是結盟關係。不針對第三方,更不對任何國家構成威脅。目的是加強與該國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促進自身的發展,有利於維護中國的獨立自主,也符合兩國人民的長遠利益,有利於推進世界的和平與發展事業。
(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處理同一切國家關係的基本準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領導人在新中國成立後不久,根據當時中國所處的國際國內環境,在列寧和平共處思想的基礎上首先提出來的。1953年12月,周恩來在接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第一次闡述了五項原則和平共處的構想。1954年6月,中印、中緬雙方總理先後在聯合聲明中正式倡議將五項原則作為指 導一般國際關係的原則。今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成為公認的處理國際關係的普遍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五項內容是相互聯繫的,其核心和主要內容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正確處理國家關係的最基本的國際關係準則,反映了新型國際關係的本質特徵,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一套完整的行為規範,比其他國際性、區域性的法律原則更全面、更合理,是國際社會普遍能夠接受的行之有效的原則;它是和平與發展兩大主題的要求,是由多極化趨勢和多樣化世界的現實所決定的,是同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針鋒相對的,最能反映世界各國特別是廣大開發中國家的共同願望,最符合所有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受住了歷史的考驗。國際關係的歷史和現實證明了建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的國際新秩序完全是可行的。
(4)、中國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
中國政府主張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基本內容包括:政治上應相互尊重,共同協商,而不應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經濟上應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而不應造成貧富懸殊;文化上互相借鑑,共同繁榮而不應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安全上應相互信任,共同維護,樹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協作的新安全觀,通過對話和合作解決爭端,而不應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