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歷史建築保護條例於2018年12月28日上饒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上饒市歷史建築保護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 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19/4/26
上饒市歷史建築保護條例於2018年12月28日上饒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上饒市歷史建築保護條例於2018年12月28日上饒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歷...
第十五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已有的非文物建築物和構築物,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或者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調查處理,必要時,對該建築物、構築物依法予以拆遷。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其形式、高度、體量、...
第四十六條 在城市廣場、公園、街道等公共場所和居民居住區舉行產生較大音量的娛樂、健身、集會、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和午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禁止夜間和午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產生噪聲...
(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現狀;(三)保護範圍;(四)不可移動文物、傳統建築、歷史環境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清單及照片;(五)村(居)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申報的意見;(六)保護情況、保護目標和保護要求。第十四條 申報江西傳統村落,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文化...
《條例》明確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宣傳部門統籌協調、文物部門監管實施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牽頭建立革命文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立革命文物專家委員會。江西擁有輝煌的革命歷史,全省現存不可移動革命文物2960處,可移動革命文物43650件/套,87個縣(市、區)列入革命文物保護利用...
本條例所稱歷史建築,是指經市、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依法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構)築物。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管理,建立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聯動工作機制。鄉(鎮)...
本條例所稱歷史建築,是指經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第三條 歷史建築的保護應當遵循嚴格保護、科學管理、合理利用、社會參與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
江門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於2020年8月28日江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管理,傳承和弘揚僑鄉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十八條在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二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本條例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二)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娛樂場所等建築物;(三)建造與遊覽活動無關的工程設施;(四)在非指定地點吸菸、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第十九條在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本...
湛江市歷史建築保護條例,於2017年12月28日湛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根據2021年8月27日湛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通過並經2021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
第十九條 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由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化(文物)主管部門按照管轄職責組織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修改的,按照原審批程式報送審批。第二十條 歷史風貌區保護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評估風貌區特色和歷史價值,提出風貌區控制內容和保護要求;風貌區的保護範圍,包括核心保護範圍...
(七)符合本條例規定,為改善居住條件等原因需要拆舊建新的;(八)可以申請住房建設的其他情形。農村居民申請住房建設因規劃實施、古建築保護、文物保護等不能原址重建的,原有住房、宅基地經依法處置後,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建房。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用地申請不予批准:(一)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古建築及其構件的保護、利用等管理活動。古建築被依法確定為文物、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建築的,其保護依照文物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古建築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有效保護、合理利用、長期傳承、社會參與的原則。第五條 市、...
第一條為了加強歷史建築保護,規範歷史建築修繕管理,根據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九江市歷史建築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九江市歷史建築保護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市中心城區範圍內歷史建築的修繕管理。第三條歷史建築修繕應當遵循政府引導、...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的核心保護範圍內,確因保護需要無法按照有關的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範設定消防設施和消防通道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同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制訂相應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因公共利益需要進行建設活動,對歷史建築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由城市、縣人民政府...
《上海市歷史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是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於2003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修訂 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通過對《上海市歷史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的修改,修改內容為:1.將第...
第九條 鼓勵境內外組織和個人以投資、捐贈、志願服務等形式參與歷史文化風貌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措施,鼓勵發展與歷史文化風貌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相適應的文化、旅遊等產業。第十條 優秀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承擔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
《佛山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2015年12月18日佛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16年1月2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通過時間 2015年12月18日佛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16年1月2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
第二節 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 第四章 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的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管理,傳承和弘揚湘潭優秀歷史文化,促進城鄉建設與社會文化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申報與批准 第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城市、鎮、村莊,可以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三)保留著傳統格局和...
《蘇州市古建築保護條例》, 是為了加強對古建築的保護,維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風貌,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古建築的保護,維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風貌,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
賀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自2021年10月29日賀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22年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和利用,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鄉建設...
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 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號 2012年12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已經2013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青島市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利用條例》的決定 2022年12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青島市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利用條例》,由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該《條例》分、總則、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的認定、歷史建築的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法律責任、附則6章47條,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歷史建築保護辦法》予以廢止。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成都市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條例》已於2017年4月19日由成都市第...
第十六條 市、縣級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歷史建築普查制度,並提出歷史建築的名錄,經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審核公布。歷史文化街區、鎮村內的歷史建築,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保護規劃中確定。本條例所稱的歷史建築,是指經市、縣級市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
為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管理,繼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九江市歷史建築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