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龍頭企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上證龍頭企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安基金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安上證龍頭ET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安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11.3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0190
  • 成立日期:20101118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部分非成份股、新股、債券、權證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權證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在一般情況下,本基金將根據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資產組合,但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成份股長期停牌、法律法規限制等)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本基金可以選擇其他證券或證券組合對標的指數中的股票加以替換。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採用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達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以進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據以下原則確定:使收益分配後基金累計報酬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有可能低於面值;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