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建信基金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責任ET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建信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4.2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0090
  • 成立日期:20100528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實現與標的指數 表現相一致的長期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票、備選成分股票、一級市場新發股票、債券、權證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票及備選成分股票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但因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策略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備選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本基金將根據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資產投資組合,但在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可以選擇其他證券或證券組合對標的指數中的股票加以替換,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1)法律法規的限制;(2)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3)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長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導致本基金管理人對標的指數的跟蹤構成嚴重製約等。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目標是:力爭使得基金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2%。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1、股票資產組合日常管理
(1)投資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三步:確定目標組合、確定建倉策略和組合調整。
1)確定目標組合:根據複製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方法確定目標組合;
2)確定建倉策略:根據對成份股流動性、公司行為等因素的分析,確定合理的建倉策略;
3)組合調整:根據目標組合,在合理時間內採用適當的手段調整實際組合直至達到跟蹤指數要求。
(2)投資組合日常管理
1)根據標的指數構成及權重,結合基金當前持有的證券組合及其比例,製作下一交易日基金的申購贖回清單並公告;
2)將基金持有的證券組合構成與標的指數進行比較,制定目標組合構成及權重,確定合理的交易策略;
3)實施交易策略,以實現基金最優組合結構。
(3)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定期調整
根據標的指數的編制規則及調整公告,在指數成份股調整生效前,分析並確定組合調整策略,及時進行投資組合的最佳化調整,減少流動性衝擊,儘量減少標的指數成份股變動所帶來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4)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蹤與分析
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變化、分紅、配股、增發、停牌、復牌等)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這些信息對指數的影響,並據以確定基金的申購贖回清單以及基金的每日交易策略。
(5)標的指數成份股票臨時調整
在標的指數成份股票調整周期內,若出現成份股票臨時調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樣本股票的調整,並及時制定相應的投資組合調整策略。
(6)申購贖回情況的跟蹤與分析
跟蹤基金申購和贖回信息,結合基金的現金頭寸管理,分析其對組合的影響,制定交易策略以應對基金的申購贖回。
(7)替代投資
對個別成份股,若其存在投資受限、嚴重的流動性困難、財務風險較大、面臨重大不利的司法訴訟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認為其被市場操縱等情形時,本基金可以不投資該成份股,而用備選股、甚至現金來代替,或者選擇與其行業相近、定價特徵類似或者收益率相關性較高的其他股票來代替,即採用“替代投資策略”應對。採用替代投資策略的原則是使得本基金投資組合對標的指數的跟蹤誤差最小化,以利於本基金投資目標的實現。
(8)跟蹤偏離度的監控與管理
基金經理每日跟蹤基金組合與標的指數表現的偏離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實際組合與標的指數表現的累計偏離度、跟蹤誤差變化情況及其原因、現金控制情況、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前後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等,並最佳化跟蹤偏離度管理方案。
本基金選擇“總體累積偏差”、“行業偏差”及“個股偏差”作為評估指標,評估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的跟蹤誤差、行業構成比例偏差、個股比例偏差和個股構成差異。本基金通過設定上述指標的最大允許值,對投資行為予以約束,以控制基金相對於比較基準的偏差。
本基金將“總體累積偏差”作為決定是否啟動修正程式的監控指標,將“行業偏差”、“個股偏差”指標作為調整指標,以達到控制跟蹤偏差的目的。
在具體的修正過程中,本基金將採用定量化分析模型,每日計算總體累積偏差指標,計算區間從組合修正日開始累積。如該指標超過允許的最大值,則基金管理人將通過控制行業偏差、個股偏差等指標,調整組合品種,縮減跟蹤偏差。當總體累積偏差在允許的最大值以下時,原則上不調整組合。每修正一次組合,總體累積偏差指標將“歸零”重新計算。
本基金的投資目標不是超越指數,而是取得與指數漲跌基本一致的收益。因此,評判本基金的表現,主要是看基金收益與標的指數收益的偏離度,偏離度越小,基金表現越好。而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是衡量基金收益與標的指數收益偏離度的重要指標。
2、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基於流動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資於期限在一年期以內的政府債券、央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債券投資的目的是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並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
在法律法規許可時,本基金可基於謹慎原則運用權證、股票指數期貨等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管理,以提高投資效率、管理基金投資組合風險並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管理人運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須是出於追求基金充分投資、減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蹤誤差的目的,不得套用於投機交易目的,或用作桿槓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資。本基金投資於各種衍生工具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對基金相對標的指數的超額收益率進行評估。當基金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可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確定原則:使收益分配後基金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可能使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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