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夏上證50ETF聯接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夏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8.99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051
- 成立日期:20150317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對目標ETF基金份額的投資,追求跟蹤標的指數,獲得與指數收益相似的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基金還可投資於非成份股、債券(含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股指期貨、權證、期權、國債期貨、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過交易所買賣或申購贖回的方式投資於目標ETF。根據投資者申購、贖回的現金流情況,本基金將綜合目標ETF的流動性、折溢價率、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等因素分析,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基金也可以通過買入標的指數成份股來跟蹤標的指數。為了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基金還將投資於股指期貨、期權、權證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衍生工具。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期權契約,以提高投資效率,從而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實現投資目標。基金還可適度參與目標ETF基金份額交易和申購、贖回以及股指期貨、期權之間的投資操作,以增強基金收益。
此外,本基金還將積極參與風險低且可控的債券回購等投資,以及國債期貨投資。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將本著謹慎的原則,充分考慮其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徵,適度參與國債期貨投資。
本基金投資期權,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建立期權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期權的投資審批事項,以防範期權投資的風險。
本基金可以基金資產特殊申購目標ETF份額,以進行基金建倉。
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此外,本基金還將積極參與風險低且可控的債券回購等投資,以及國債期貨投資。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將本著謹慎的原則,充分考慮其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徵,適度參與國債期貨投資。
本基金投資期權,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建立期權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期權的投資審批事項,以防範期權投資的風險。
本基金可以基金資產特殊申購目標ETF份額,以進行基金建倉。
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