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國土資源局

上猶縣國土資源局

上猶縣國土資源局是非盈利性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猶縣國土資源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地區:上猶縣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簡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參與報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法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市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規範土地市場,統一管理土地資產;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制定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省、市和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依法徵收土地資源專項收益,規範、監督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使用,擬訂土地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參與管理土地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九)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依法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行政區域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檢查、保護維護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地圖市場。
(十)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的宣傳;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和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縣人大、縣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組織實施機關政務公開;負責重要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督促查辦及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負責國土資源宣傳、新聞報導工作;組織管理、協調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承擔局機關、各鄉(鎮)國土所和直屬(下屬)單位人事和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國土資源幹部隊伍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編制國土資源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推廣國土資源科技新成果;組織對國土資源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開發、利用和推廣。
(二)計畫財務股
編制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承擔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縣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全縣土地規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
(三)政策法規股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規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諮詢工作;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執行情況及全縣各鄉(鎮)國土所行政執法情況;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擔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四)規劃和耕地保護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用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政策性規定;開展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承擔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與轉用或徵用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實施縣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承辦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股
承擔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以及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監督。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擔國有企業轉制的土地資產管理及處置工作;承擔存量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六)地籍管理股
組織實施全縣地籍管理規定、技術規範和土地權屬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土地確權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承辦縣政府授權的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組織指導土地證書檢驗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
(七)測繪管理股
擬定本行政區域的測繪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基礎測繪年度計畫建議;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實施,依法管理測繪市場,對在本行政區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和完善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的社會化服務;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成果副本和非基礎測繪成果目錄的收集、整理、上報,對測繪成果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地圖市場。負責本行政區域永久性測量標誌檢查、維護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機構,使用機關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上猶縣委、上猶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猶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上發〔2010〕7號),保留上猶縣國土資源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人員編制

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工勤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為縣國土資源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4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
(二)縣土地執法監察大隊,為縣國土資源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大隊長1名。
(三)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為縣國土資源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0名。
(四)縣土地開發交易所,為縣國土資源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名。
(五)鄉(鎮)國土所(14個),為縣國土資源局派出股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事業編制33名。

附則

本規定由上猶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有關職責調整由上猶縣機構編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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