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辦法》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為了防止船舶污染,保護和改善上海港水域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於1996年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8號
- 發布日期:1996-05-28
- 生效日期:1996-09-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辦法》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為了防止船舶污染,保護和改善上海港水域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於1996年印發的一份檔案。
本辦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發布的《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解讀 2015年3 月30 日,《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第78 次常務會議通過,將於...
第十三條本市可以劃定特定水域為綠色航運示範區,實施更加嚴格的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在綠色航運示範區航行、停泊和作業,其船型、船齡、防污染結構設備、載運貨物種類、污染物排放與碳排放水平、岸電使用應當同時符合綠色航運示範區的有關...
(一)向水域扔棄動物屍體的,處三十元罰款。(二)向水域傾倒、排放垃圾、糞便的,責令立即改正,並處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在沿岸碼頭和船舶上進行裝卸作業或船舶航行時,貨物或垃圾散落、溢漏、漂散而污染水域環境衛生的...
《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辦法》(1996年5月28日發布)第十七條 上海海事局 改為事前備案 42 港口岸線終止使用的審批 《上海港口岸線管理辦法》( 1992年12月9日發布)第十二條 市港口局 43 內河裝卸服務企業的設立、變更的審批 《...
第六條 為確保黃浦江上游水質達到國家二、三級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在水源保護區和準水源保護區內,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濃度控制相結合的管理辦法。濃度排放標準應嚴於下游地區。一切有廢水排入上述水域的單位應在本條例生效後三個月內...
嚴格執行《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2015年)》,進一步完善全港船舶廢棄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回收處理體系,持續加強現場監督管理。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實行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具備納管條件的港口區域全面...
(八)組織調查和處理水污染事故;(九)徵收排污費、超標準排污費。第七條各級港航監督機關負責對船舶排污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並完善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準水源保護區內防止船舶污染的具體辦法;(二)監督船舶的...
98.將《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辦法》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修改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99.將《上海市機動車清洗保潔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
第二十六條本市鼓勵企業對產品設計、原料採購、製造、銷售、物流、回收和再利用等各個環節實施綠色改造,提升全產業鏈的污染預防和控制水平。第二十七條本市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資源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應當採取措施,推動...
3.提升上海港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開展《上海市海上搜尋救助管理辦法》評估及續期工作,推進上海市海上搜救地方性立法研究。修編、發布《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推進上海港船舶防污染應急能力進一步提升。最佳化長江口船舶...
天津水域 天津港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天津港臨港區及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規定 船舶通過天津新港船曾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海河下游旅船艇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水域 煙臺港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規定 煙臺船舶交通...
(三)如實填寫有關船舶法定文書;(四)在確保航行與作業安全的前提下交接班。第二十三條船長是漁業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在組織開展漁業生產、保障水上人身與財產安全、防治漁業船舶污染水域和處置突發事件方面,具有獨立決定權,並履行...
遊艇安全管理規定,為了規範遊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財產安全,防治遊艇污染水域環境,促進遊艇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環境的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
2.2.2 防止船舶污染港區水域作業許可 2.2.3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 2.2.4 在港口內進行採掘、爆破等活動許可 2.2.5 水上拖帶大型設施和移動平台許可 2.2.6 船舶進入或穿過禁航區許可 2.2.7 通航水域使用岸線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