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本市核發(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輕便機車駕駛證除外)的
申請和辦理。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
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辦理機構
(一)辦理機構名稱及許可權
1、主體名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
2、審批許可權: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負責(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輕便機車駕駛證除外)的受理審批。
(二)審批內容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輕便機車駕駛證除外)許可。
(三)法律效力
申請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四)審批對象
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的申請人。
審批條件
(一)申請條件
1、準予申請駕駛證的條件
A.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機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B.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C.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1)在戶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2)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
(5)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D.申請人可以初次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種類:
(1)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2)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2、不得申請駕駛證的情形
(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5)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批准條件
符合上述申請駕駛證的條件,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考試合格的,予以批准。
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準
1、申請資料按本辦事指南中申請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由申請人編寫的檔案按A4規格紙張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檔案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報資料的複印件應當清晰。
(二)行政審批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 複印件 | 份數 | 紙質/ 電子報件 | 要求 |
1 |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 原件 | 1 | 紙質 |
|
2 | 申請人身體條件證明 | 原件 | 1 | 紙質 | 身體健康證明由上海市衛生局確認的區(縣)級以上醫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下屬的健康檢查站,或者駐滬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 屬於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 |
3 | 申請人身份證明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紙質 |
|
4 | ,數碼照片 | 原件 | 3 | 紙質 | 申請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前6個月內的直邊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單人半身證件照。背景顏色為白色,不著制式服裝,人像要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照片尺寸為32mm?22mm,頭部寬度14mm?16mm,頭部長度19mm?22mm。相片可採用黏貼或數碼列印方式。 |
序號
提交材料名稱
原件/
複印件
份數
紙質/
電子報件
要求
身體健康證明由上海市衛生局確認的區(縣)級以上醫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下屬的健康檢查站,或者駐滬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
屬於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
申請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前6個月內的直邊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單人半身證件照。背景顏色為白色,不著制式服裝,人像要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照片尺寸為32mm?22mm,頭部寬度14mm?16mm,頭部長度19mm?22mm。相片可採用黏貼或數碼列印方式。
(三)申請文書名稱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人身份條件證明》。
審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1、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核心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2、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2)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三十日後預約考試;
(3)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四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辦理期限
申請人考試合格後,應當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並參加領證宣誓儀式。車輛管理所應當在申請人參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審批證件
《機動車駕駛證》。
收費依據
(一)收費環節
1、考試環節;
2、發證環節。
(二)收費項目
1、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費;
2、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費;
3、機車駕駛員考試費;
4、機動車駕駛證工本費。
(三)收費依據
1、滬價涉(92)191號;
2、滬價費(2004)66號。
(四)收費標準
1、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費:40元/人次;
2、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費:40元/科目;
3、機車駕駛員考試費:5元/人;
4、機動車駕駛證工本費:10元/本。
辦理方式
(一)新辦
1、適用一般程式
(1)業務描述
車輛管理所受理視窗民警對申請人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查,資料齊全並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的,當場予以受理。對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辦理視窗應當向申辦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的,應當受理,並按照預約日期安排考試。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方準參加後一科目的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方準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及格。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仍有效。科目二和科目三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2)適用情形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輕便機車駕駛證除外)的申請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