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葛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由長葛市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機動車駕駛證核發
- 事項編碼:41108200GA-XK-0003
- 辦理主體:長葛市公安局(法定機關)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承諾時限:25工作日
- 是否收費:是
- 聯繫電話:0374-6210110
- 監督電話:0374-6122161-32255
- 辦理時限:30工作日
所需材料,辦理部門,辦理地點,行使依據,受理條件,收費依據,
所需材料
申請人應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辦理部門
長葛市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
辦理地點
長葛市長社東路北側。
行使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七條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一)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二)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十九條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除填寫申請表,提交第十八條規定的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受理條件
申請人應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收費依據
豫發改收費(2011)1128號,(D證170元、C3、C4證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