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辦理指南

上海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是由車管所受理。

辦事條件,提供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法律依據,辦結時限,

辦事條件

1、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入本市或在本市居住,申請將機動車駕駛證由原車輛管理所轉入本市的;
2、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中規定的申請條件(詳見駕駛人管理告知單《(15)有關說明》)。
3、機動車駕駛證不具有記滿12分、逾期未審驗、被扣押、扣留、暫扣、註銷、吊銷、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情形。

提供材料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領取方式:車管所各分所、各區(縣)交警支(大)隊駕駛人管理視窗、駕校、駕駛證專用數碼照片拍攝點、公安入口網站下載列印);
2、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原機動車駕駛證;
4、數碼照片;
5、上海市衛生局確認的區(縣)級以上醫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屬的健康檢查站,或者駐滬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屬於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6、因入伍退役、更換護照身份證號碼變更等原因造成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的種類、號碼等信息發生變化,且與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記載的信息不符的,應同時提供入伍、退役、更換護照、身份證號碼變更等相關證明,但姓名與出生日期不可更改;
7、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還需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的憑證。

辦理程式

機動車駕駛人或代理人攜帶上述材料到車輛管理所分所的受理視窗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手續,同時接受審驗。
辦理轉入換證時,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時辦理有效期滿換證業務。本記分周期內當時無記分的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人,如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前有記分的,還應當按規定參加審驗。

收費標準

機動車駕駛證工本費10元/本發改價格(2004)2831號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主席令第8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
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
4、《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公交管〔2012〕332號)

辦結時限

符合規定,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