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宮換領機動車駕駛證辦事指南

南宮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是由交管局受理。

行政事項,辦理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辦理期限,

行政事項

換領機動車駕駛證

辦理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11號)

申請條件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年齡達到6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達到7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機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自願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向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二)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

申請材料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辦理程式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三日內換髮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收費標準

報名費(含准考證)10元;駕駛證工本費10元;考試費:科目一考試60元;科目二考試300元(汽車類)、120元(機車、三輪汽車);科目三考試250元(汽車類)、150元(機車、三輪汽車)。

辦理期限

符合條件的在三個工作日內換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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