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稱:機動車駕駛證核發與審驗
(二)性質:行政許可
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
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根據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令第123號發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二條規定,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一)機動車駕駛證核發許可
2.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試合格。
(二)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許可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1、申請人身體符合熱估駕駛許可條件;
2、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
(一)機動車駕駛證核發許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催笑姜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駕駛機動車的人。
(二)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許可
1、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戒遷協十五條規定,校車駕駛人。
(一)機動車駕駛證核發許可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
1.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a.《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b.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c.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2.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a.《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b.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c.縣級或達慨甩囑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d.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3.持軍隊、
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a.《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b.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於復員、轉業、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戶捆詢察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c.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d.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4.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a.《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b.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c.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d.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二)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許可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憑證;
3.《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
4、校車駕駛人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直接核發許可
1.法定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1個小時
(二)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許可
1.法定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半個小時
(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合格後核發許可
1.法定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無數量限制。
諮詢、投訴電話:
0779——122
0779——2058122
北海市北部灣艱懂贈頌東路35號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夏季辦公時間(5月1日- 10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辦公時間(11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a.《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b.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c.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d.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二)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許可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憑證;
3.《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
4、校車駕駛人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辦結時限
(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直接核發許可
1.法定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1個小時
(二)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許可
1.法定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半個小時
(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合格後核發許可
1.法定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服務電話
諮詢、投訴電話:
0779——122
0779——2058122
辦理地點
北海市北部灣東路35號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辦理時間
夏季辦公時間(5月1日- 10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辦公時間(11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